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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秉持情与法 化解信访难

(发布时间:2018-08-11)

施振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在努力化解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上下功夫,用活“情”与“法”二字诀。
  用细节增感情。细节决定成败。纪检监察干部在办理信访举报时要注重细节处理。首先,态度要诚。信访举报承办人对待信访人要怀着感情、带着责任,耐心细致地接受信访群众的信访诉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把工作做细做实。其次,行动要快。信访件承办人受理信访件后要做到快查快处快结,对个别复杂的信访件,一时半会还不能查清,作为信访件承办人应及时向信访人告知办理进度,让信访人感受到承办人积极负责的态度。再次,定性要准。对信访矛盾双方的对错要是非分明,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绝不能颠倒是非,以此获得信访双方的信任。
  用公正显真情。信访件调查完毕后,负责信访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迅速拿出办理意见,对查实的属于违纪违规的人和物,迅速处理到位、收缴到位。如果是利益诉求类信访件,在依纪依规前提下,对信访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尽快赔偿、补偿到位,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反馈,让信访人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查否的问题,要态度鲜明、理直气壮地进行澄清,对调查的结果与信访人面对面反馈,消除信访人的疑虑和误会,加强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的认可。
  用普法加强源头防控。如果说在信访件办理中做活“情”的文章,是在治标层面上化解信访存量的良方,那么,在治本层面有效减少信访增量,则离不开“法”的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让所有行使公权的人接受监督,进一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给任何人失职渎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留有机会,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让恣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成为“过去式”。
  用守法加强过程管控。《监察法》对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让执法者守法,是有效减少信访问题增量的重要举措。作为信访件承办者,更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具体办理信访件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方式合法、证据合法、处置合法,牢固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经得起法律、人民、历史检验的“铁件”。
  用司法加强完善稳控。办理信访件目的,不仅仅是对信访问题的息访。办成一件成功的信访件,要以此为教材,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形成震慑作用,增强不敢腐和不想腐的自觉。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建设进程,严格区分合理上访和无理闹访、依法上访和非法上访、个人上访和集体群访,尤其是对那些非法越级上访、煽动蛊惑群访的头目,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手段,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严厉打击。■
  (作者系中共英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本栏目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