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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9-02-27)

徐汉明

蕴含丰富“共建共治共享”元素的“枫桥经验”,已由60年代的经验、改革开放时期的典型,发展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样板。它不仅具有引领当代中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意义,而且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实现自身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智慧”,展示“枫桥经验”作为“东方模式”的魅力。总结和理论升华“枫桥经验”,对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快湖北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历史检视
  (一)“枫桥经验”的产生:通过说理斗争的方式把“四类分子”改造为社会主义新人的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我国正面临极为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如何对人民民主专政对象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成为重大现实难题。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的“枫桥经验”,不仅是适应当时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所进行的开创性实践,而且是把“马恩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运用于经济文化欠发达东方国度里的探索性典型。其创造性的运用“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将旧社会反动阶级遗留的一部分人改造为社会主义新人,这不仅与“马恩经典作家”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相契合,而且凝结了中华文明关于“以理服人”的优质文化基因。
  (二)“枫桥经验”的发展: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新经验
  改革开放后,如何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前提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新的时代课题。枫桥干部群众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造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样本;坚持政府推进与自治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形势下推进基层治理找到了新路子。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转化的大背景下,如何深刻把握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已经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这一时期,枫桥主动适应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变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创造出了具有鲜明时代性特色、实践性特征、引领性风格的鲜活经验。
  二、“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及时代价值
  (一)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枫桥经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践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典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枫桥经验”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型,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实践和丰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枫桥经验”凸显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遵循,也是对我国民本思想的弘扬。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从最初的对敌斗争的经验,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建设的智慧,到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范式,“枫桥经验”总能适应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化,成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经典样本。
  坚持发挥政治优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障,也是“枫桥经验”永葆魅力之所在。
  (二)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
  理论价值层面。一方面,“枫桥经验”蕴含了“马恩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的基本精神、实质要义和精髓,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运用的典型。另一方面,枫桥用实践中的社会治理活动、经验、样本来体现这些理论在指导时代进程中的发展样态,而其自身实践活动中那些带有规律性、指导性的做法及其观点又具有极为宝贵的价值,成为这个理论体系丰富发展的不竭源泉。
  制度价值层面。枫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实践依据与鲜活典型;同时为那些“后发式”国家实施“追赶发展”战略,既希望加快自身国家实现转型跨越,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与社会生机活力提供了“东方智慧”。
  文化价值层面。“枫桥经验”的文化价值在于:观念形态方面。其是对我国“以民为本,本固邦宁”、人本精神、以理服人、和谐安定、和而不同、相亲相爱、互助合作等优秀治理文化进行创新性挖掘,并吸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度安排方面。“枫桥经验”是作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鲜活样本,为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资源。行为模式方面。枫桥在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为模式,不仅在治理资源配置、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区受损秩序修复、社会成员心理调适、社会关系良性互动、政社合作衔接通畅、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等方面凸显了功效,而且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行为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系。物态表征层面。枫桥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进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看得见、摸得着、可推广、见实效的物态文明成果。
  三、“枫桥经验”的启示
  启示之一: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治理活力。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为联动融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奠定信息基础。打通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壁垒,构建网络化治理结构体系,加强彼此间协调配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共用。强化对参与社会治理主体的协作配合、责任明晰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加快推进形成力量统筹、程序有序对接、工作联动的局面,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加快形成条块互补、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启示之二: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按照目标任务方案化、实施方式项目化、落实主体责任化、完成时间节点化、考核标准指标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做到“三个善于”,即: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
  启示之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扶贫实效,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启示之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自律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国法、党纪、民约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和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范,构筑多元的规则治理体系。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使之统一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实践,以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
  启示之五: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强化战略意识、大数据意识、“云平台”意识,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的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共享平台,保证各个主体能够依靠这个平台进行协商对话,进而达成共识、形成合作关系,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社区”警务室等新模式,发动网民、群众提供线索,提高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启示之六: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长远发展奠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治轨道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制定《公共服务保障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筑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制度堤坝。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考评标准体系,制订科学的评分标准与便捷的考评办法;推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上肩,保障社会治理取得实效;重视考评结果应用。■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