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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切实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和司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21)

喻 灿

      人大社会建设和司法工作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冷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和司法工作的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紧跟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和司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一、按照“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的七条部署要求和“七个有所”的目标当中,有四条部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和“三个有所”(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为我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选取人民群众急需、热盼且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并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志愿服务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加快补齐民主和社会领域立法的短板。比如,国务院已将社会救助纳入扶贫开发综合保障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社会救助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对此,我们将提前介入、早做准备,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既可协助全国人大开展此项立法,也为推动我省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好基础。我们还紧扣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困难救助等工作,提出将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社会救助条例、慈善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纳入今年或今后的立法计划。
  二、按照“要坚持底线思维,把社会治理的底板加固、短板补齐”的要求,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一是进一步推动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要求,及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制定和宣传贯彻是全国人大系统的首例,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法律效果,得到各方的充分肯定。今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两院”关于执行《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我们将结合实际,同步谋划好这项工作,推动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民生领域监督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注了影响民生的就业问题。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通过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工青妇残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加强平安湖北建设监督工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国家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今年将继续对影响我省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三、按照“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要求,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实效。一是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刚性。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决定的形式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大监督司法活动的刚性。我们按照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决定的规定,坚持每季度组织集中察看庭审活动,并将察看意见转交司法机关研究处理,对规范司法活动、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两高”执行难专项工作报告时,同步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首次通过专题询问的方式监督司法工作。这个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我们将结合当前司法公正中的相关问题,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二是拓宽人大司法监督的领域。进一步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的途径。去年11月1日,中央召开全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11月8日,省委随即召开全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省委书记蒋超良提出,“要采取精准有效的措施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将以“两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让法律法规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党中央和省委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公益诉讼活动的监督和支持,以更好地推动司法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按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有序推进,统筹抓好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及时组建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将原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继续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同时,审慎研究如何履行涉及监察方面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支持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同级党委的部署要求,依法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要求,准确把握和做好人大监察方面相关工作。监察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刚满一年,开展人大有关监察方面的工作是一项全新而重要的工作。人大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跟进了解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的实施情况,尤其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侧重于支持和服务,使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积极履职又审慎稳妥,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