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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9-26)

柳望春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描绘了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蓝图。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极具政治性和思想性,指明了民政工作的前进方向。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胜利召开为标志,民政工作步入了新时代。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民政工作的政治性指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为什么”的问题。“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这十二个字深刻表明民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反映了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回应了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为什么”的命题。做好民政工作,是为党争取民心,为了厚植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就要求民政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民政工作的兜底性、基础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是什么、做什么”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部门要围绕“一基层、两基本、三聚焦”开展工作,强调了民政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要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当务之急是要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兜住底、织密网、建机制;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好基本社会服务,关键在于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三)民政工作的人民性决定了新时代民政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充分体现了民政工作的人民性,也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大方向。对民政系统来说,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突出改革引领、创新驱动,走出了一条“党委统领、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民政”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之路。一是基本民生保障跃上新台阶。6年来,中央及省市县财政累计支出民政事业经费2000多亿元,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等大幅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无到有,高龄津贴制度全省覆盖。二是民政改革开创新局面。率先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养老服务模式改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探索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不断深化,全省民政事业加快转型升级。三是民政法规政策创制形成新格局。先后修订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3部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定了36个政策文件,出台了161个部门规范性文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四是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立足打基础、强基层,致力建平台、织网络,筹资70余亿元,加强了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或改造了一批民政服务设施,为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夯实了基础。
  二、开启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近年来,我省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也还存在保障服务设施不完善、保障服务政策不配套、保障服务能力不强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历史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发展路径,加快推动新时代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脱贫攻坚,高标准完成兜底保障任务。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突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丰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形式,创新大众慈善力量参与扶贫途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脱贫攻坚作出贡献。
  (二)聚焦特殊群体,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坚守民生底线,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扎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多渠道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推进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四)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做好脱贫攻坚后续扶持和社区治理的“后半篇文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助力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坚持高位推动、政策带动、项目拉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增强基层服务能力,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系统地谋划新时代湖北民政工作,研究制定推动新时代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对接发改、财政等部门,将民政基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补齐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