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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先调后导”化解基层信访难题

(发布时间:2019-12-13)

中共远安县委 远安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远安县不断深化信访“先调后导”两步工作法,通过“调解+法治”方式大力化解信访难题,成效显著,被国家信访局授予信访工作“三无”县,是全省首批获此殊荣的两个县之一。
  一、压实责任建机制,畅通维权渠道。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层级管理、共同推进,从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三个层次明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求,避免相互推诿。同时,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较高分值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年终结硬账。二是健全调解体系。积极完善矛盾调解工作网络,以各乡镇信访办为主阵地,联合政法、司法行政、公安、法庭等力量共同推进信访工作,确保案有人接、事有人管、渠道畅通。在全县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23个,覆盖全县所有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村(居)。三是落实对接机制。大力推行信访与调解、诉讼与调解工作对接机制,详细列出适宜调解化解的各类矛盾清单。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严格执行村(居)周排查、乡镇月例会、县级季研判制度。
  二、调解先行开药方,化解源头矛盾。一是及时“调”。对于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和职责划分,及时转交乡镇或相关部门。严格督促责任单位3天之内与信访人见面,全面详细了解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调解。注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促进一般性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二是深入“调”。对于一些情况错综复杂、意见分歧较大、但综合分析确实应该调解化解的事项,积极采取召开屋场会、专题分析会或举办巡回法庭等方式,想方设法反复调解、推动化解。积极动员村民代表、法律服务人员和“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根本上打开心结、化解矛盾。三是提级“调”。对于镇村两级无力化解的重难点问题,拟定清单一月一报,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行政调解途径促进矛盾化解。为每个信访难题制定清单,明确牵头负责的县级领导和办结期限,及时跟踪督办。需要会商的,提请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依法引导守底线,确保“事要解决”。一是分类管理,确保导之有序。对于不适宜调解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精准判定信访人该走的法定途径,依法依规办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行政部门先行处理的事项,交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引导当事人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对于既能由行政部门处理也能进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导进入相应法定渠道。近三年来,先后依法导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420余件。二是突出重点,做到导之有方。对于征地搬迁、涉众性经济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疏缓、稳控的同时,直接引导其通过法律诉讼依法维权。密切跟踪已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进展,推动责任单位依法加快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跟踪服务,实现导之有助。对于调解未成的涉法事项,必须经过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本人家庭确有困难或无力聘请律师的,由村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积极给予帮扶。同时,在导入法定渠道后,继续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力促在法定渠道调处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