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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全力打赢“十三五”生态环境收官战

(发布时间:2020-12-21)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施长江大保护,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程度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可望全面实现,较好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推进。
  五年来,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关键性进展。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多项行动方案,修订《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系统管理。全省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46台,完成2724家散乱污企业整治。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通过“拆、堵、关、停、限、治、补”等措施,提升一批良好断面、防控一批风险断面、消除一批劣Ⅴ类断面。持续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前四年累计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6580个;128座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厂828座,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强化河湖生态修复,累计完成退垸(田、渔)还湖140平方公里。以典型跨界河流通顺河为试点,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打造江汉平原流域综合整治样板,2019年通顺河水质达到近20年历史最好水平。率先在长江流域出台省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实现长江跨市界及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全覆盖。巩固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率先开展县级以上水源排查整治,提前一年启动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定,完成率位居全国前列。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17935个土壤点位,5922个农产品点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省11个地(市、州)已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土壤质量类别划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等工作。指导推进全省20个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黄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项目。黄石土壤修复治理模式走向全国。经过近五年努力,湖北省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今年1—9月,13个市(州)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同比增加15.6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13个市(州)细颗粒物以及优良天数比率均可达到“十三五”考核目标要求。截至今年10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持续改善趋势,国考水质优良比例为 90.4%,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均达到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累计排放量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3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提前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减排量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五年来,长江保护修复实现阶段性成效。十大标志性战役初战告捷。完成沿江281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河湖长制“湖北样板”初步建立。取缔长江干线各类非法码头1211个、泊位1383个,取缔汉江干线各类码头576个。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清查,排查流域总面积11212平方公里、岸线总长度4808公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累计完成72.1万亩。退耕(垸、渔)还湿9.99万亩,超额完成三年总任务。10个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和联合研究深入推进。八大专项攻坚行动开局良好。5个劣Ⅴ类国控断面和9个跨界河湖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完成流域面积11212平方公里、岸线总长度4808公里的长江排污口全面排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目标。累计排查“三磷”企业(矿、库)共217家, 117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中,110家已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绿盾专项行动和“清废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扎实开展,212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成效显著。改造农村户厕163.6万座,精准灭荒造林80.2万亩,完成123座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厂828座,新增主支管网9855公里,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乡镇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城乡垃圾分类全面推开。
  五年来,环保督察问题得到持续性整改。坚持“四位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环保督察整改达到时序要求。一是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现场监察,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84个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59个,其余25个正在整改推进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我省的49个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整改进度。二是力推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常态化调度和督办工作机制,国家2018年、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37个问题,其中计划于2019年底交账销号的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其余计划于2020年及以后整改完成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三是严抓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两批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督察第一批、第二批共642项整改任务完成486项,第二批省级督察问责情况已报省政府,待向社会公开。
  五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获得实质性突破。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环保垂管改革基本完成,多层级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执法改革顺利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经济政策改革加快推进。85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有效运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量创历史新高,碳排放交易规模、连续性、引进社会资金量等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修订出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省级生态环境标准加快实施。生态创建走在全国前列。鄂州生态价值工程试点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获国家奖补资金3000多万元。截至2020年10月底,累计创建3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十堰市、襄阳市尧治河村、十堰市丹江口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州),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累计命名2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50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764个省级生态村,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印发出台省域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意见,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启动。
  五年来,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域性防控。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圆满完成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领域防控工作责任,实现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置。扎实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市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能力。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摸清全省重金属排放底数,完成“十三五”年度重金属排放评估核算;开展全省尾矿库排查摸底;出台《湖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全省两批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移和跨区转运试点单位;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情况调查;“十三五”期间继续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及时研判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稳慎处理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线索。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五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高质量完成丹江口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试点工作,打造“源头防控、支流拦截、清污隔离、无害化处理”的“十堰样板”获得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
  五年来,服务绿色发展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领、服务作用,促进省域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编制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绿色政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公平健康市场环境。积极开展送技术、送资金、送政策、送宣传等“四项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全面实施环评审批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两个正面清单。环评审批上做到“三个一批”,即实行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最大限度简化手续,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全省共对783个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对439个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省级、地方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全面实施跟踪服务。环境执法监管上在全国率先按照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气和日常监管3类清单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的“四不”措施。目前,全省已有企业(项目)1594家进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部署,在巩固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系统全面保护修复长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为构筑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