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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新时代网络舆情法治化治理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2-01-23)

胡彦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新媒体平台逐渐呈现平民化、多样化、共享性等特征,其社交功能日益凸显,成为公民发表观点、宣泄情绪、进行社交的重要平台。一方面为表现民意提供便捷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公众价值判断和利益表达诉求的差异性,在网络舆论的传播中掺杂着一定程度的非理性行为,容易诱发公众的偏激情绪。因此,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需要规范的法治化手段予以明确指引,推动互联网成为中国进步发展的最大增量。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所体现的人民性价值意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探究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策略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导,深刻把握其中原创性、系统性、时代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的理论品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恪守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注重实现法治的规范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政府在引导舆论走向的过程中应主动营造与人民群众的共情语境,创新舆情引导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属性,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互动交流,充分听取民意,了解民情。
  二、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立法工作。健全现行法律法规,是网络舆情法治化治理的根本保证。相关立法部门可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通过对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可继续适用的部分加以完善、细化、引申,废除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定,将宏观的指导性规范与微观的具体性规定缜密衔接,进一步明确网络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使执法工作者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网络谣言辨认的界限,正确界定网络舆情与非法信息的范围,保障网络领域中法治化治理的渐进性、稳定性、连续性,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适用冲突问题。在网络舆情立法体系建设中,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惩处恶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应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平息舆情事件从根源上讲,必须推动社会问题的实际解决。具体而言,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要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信息公开问题,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应及时公开告知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联的关键信息,引导网络舆情的理性化发展趋势。其次,要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监督功能,利用网络平台普遍性、贴近性的特征以保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同时,还应在执法过程中明确舆情治理责任主体,在规范化的网络舆情评价体系中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绩效评判机制,对相关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实施精准问责,化解因多头执法而导致的权责不明的难题。■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