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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扎实推进我省全民守法目标实现

(发布时间:2022-04-21)

江中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推动全民守法。本文从我省法治建设实践出发,对我省推进全民守法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思考。
  一、制约我省全民守法目标实现的难点
  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效果有待增强。目前,全省全民学法守法法治教育体系尚不够完整,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导致少数法律法规普及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不够。
  少数民众法律信仰缺失,信访不信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目前,社会上仍有少数民众不信诉讼信上访,现实中一些经人民法院审结的终审案件,人们依然上访,信访不信法问题比较突出。
  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少数领导干部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甚至存在特权思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望,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少数民生领域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行政执法散软和执法过度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诚信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司法腐败案件仍有发生,司法公正离法治国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尚有一定差距。
  二、推进全民守法目标实现的思考
  科学立法树立权威,良法善治凝聚信仰。一是树立鲜明导向,立良法、树权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全民守法的前提是科学立法,立法必须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站稳人民立场,实行开门立法,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只有反映人民诉求,维护人民根本权益,制定良法并施以善治,才能凝聚起人民群众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人民才会积极主动地信法尊法守法。二是立法要科学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对违法行为既不能轻罚,也不能盲目重罚,设定处罚标准要科学,达到对违法行为惩戒震慑效果。三是立法要充分体现服务改革发展和市场主体的理念。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具有可预期、稳定性、兜底性保障作用。目前,我省要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研究解决制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加强法规规章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严格执法示范引领,良性互动增强信赖。一是坚持执法公开、执法为民。建立执法者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综合执法,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违法行为的受罚率,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抵制钓鱼执法、暴力执法行为,让全体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二是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要完善信访案件考评机制,确保信访案件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级政府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依法行政,并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先导层层推进,带动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尊法、守法,推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三是抓“关键少数”。法律具有双重功能,既是管理者管理之法,也是管理管理者之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身负重任,要带头守法作表率,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如此才能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公正司法守护底线,共同捍卫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公、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群众眼中,法院、法官就代表法律,案件裁判结果就代表公平正义,因此对司法部门有更高要求和期待。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大力开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共同守护好化解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把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为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全民守法提供保障。
  深耕培育法治文化,使尊法守法成为信仰。一是建立法治宣教长效机制,将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谋划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建立起科学的学法、尊法、守法责任体系,运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把能不能守法、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将守法责任纳入青少年责任意识培养体系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法治内容,培育公民法治思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从“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守法逐步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引导公民凝聚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共识,筑牢法治信仰。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引导公民共同参与法治实践全过程,不断培育法治文化土壤,使每个人都在法治文化氛围中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三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在全社会真正确立起守法者受惠,违法者受罚的导向,让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筑牢全社会的法治之基。■

(作者单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