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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3-01-30)

倪 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必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在企业创新上激发动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产业优势形成的重要战略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是把科技研发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需要从创新质量水平、创新发展机制、载体建设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着手。
  一、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水平。一是让企业更广泛地参与技术创新决策。在科技重大规划设计、重大决策方面,拓宽企业参与的渠道,完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的制度和流程。在项目形成、项目投入、项目组织、项目评价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参与度、话语权。鼓励引导湖北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提高企业牵头和参与比例,逐步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应用性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出政府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的引导作用。加大创新投入在省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推动更多技术研发任务由企业提出,由企业承担。扩大“揭榜挂帅”项目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加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三是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挥大企业对湖北科技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以上。提升企业自主组织研发的能力,在基础研究上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上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专业机构合作,提高企业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集成的能力。推动企业参与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四是推动企业成为成果转化的主导力量。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提高企业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和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的能力。
  二、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机制。一是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鼓励大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大中小企业针对产业、区域的共性技术需求展开联合攻关。完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创新链合力,实现大中小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二是健全产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完善科技数据库、重大科研设施、科研仪器库、研究实验基地、生物种质库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意愿和动力。支持建立产业科技资源共享联盟,鼓励依托联盟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三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职责范围,扩大联络员规模,建立统一组织。完善联络员选择机制、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动联络员加强同园区的联系,发挥好联络员作用。四是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基础制度。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绩评价体系和科研项目评审体系。在对科研院所的政绩考评和科研项目评审中,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权重。改革科研人员考核机制,加大对成果市场转化的比重,对于取得市场认可的研发项目,应视同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激发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动力。加大职务成果赋权改革实施覆盖面。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三、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是发挥高新区对企业创新主体的支撑作用。强化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更多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推进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布局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促进湖北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创新组织。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二是加快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在科创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创造、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整合能力和成长性。加速建设存储器、航天、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生物医药等五大国家产业基地,提升创新发展能级,着力打造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显著引领作用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三是加快创新服务载体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载体能力。提高专业化创新服务载体比例。加大线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线上创新服务示范平台。
  四、优化企业创新环境。一是积极引进培育人才。突出市场导向,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实现引技引智。加大重点领域首席科学家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地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住房、医疗等设施配套,优化留鄂创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二是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通计划。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为支撑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创业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建设,优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天使基金。三是培育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弘扬荆楚文化中筚路蓝缕、自强进取、兼容并蓄的创新精神,通过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展,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形成竞争新优势,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

(作者系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