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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辑

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发布时间:2023-02-23)

李敏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进一步提升监督合力和实效,走好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
  一、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著名的“窑洞对”中,对于如何破解政权建设“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性课题,毛泽东同志给出了第一个答案:“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实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内外结合、相互配合、相向而行、同时发力,能够确保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加强党对监督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对权力的监督,是古今中外政治学理论和实践所探索的一个永恒课题。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此构成并不断完善发展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巩固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各类监督之中,始终坚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来谋划监督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使命。
  (三)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路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的监督主体众多,既有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党内监督形式,又有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能、具体权限各有不同。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更大激发和释放监督效能。
  二、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障碍
  (一)思想壁垒。当前,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组织构建“大监督”格局的理念还不够,认为开展监督工作只需依靠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在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方面考虑不够,对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监督主体缺乏系统思维和协同意识,存在形合实不合、貌合心不合等本位主义倾向,在落实贯通协调新战略、新要求上共识不足。
  (二)制度壁垒。根据相关制度安排,尽管各类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职责交叉重叠、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总体看,中央和省级贯通融合的相关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市县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实践探索还有待加强。
  (三)信息壁垒。一些地方各监督主体之间存在信息数据难共用、信息交换难共通、信息运用难共享、信息处理难协同的信息屏障和隔阂现象。当前,由于各类监督部门职能分散,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标准不一、重复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另外,一些职能部门出于对信息安全、公民隐私和规避责任的考虑,在信息采集、分类、归档、处理过程中缺乏协同联动机制,统一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尚未有效建立。
  (四)技术壁垒。部分监督主体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VR、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开展监督的手段还比较乏力,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有待提高。如在大数据使用方面,当前一些监督主体对大数据的挖掘不够,一些处于数据采集与简单分析阶段,缺乏对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利用。
  三、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思考
  (一)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凝聚工作共识。一是深化对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共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共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监督主体要牢固树立“善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敢监督不称职”的理念,聚焦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共识。
  (二)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强化制度保障。一是牢牢抓住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要切实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一体落实。二是加强调研、论证和联合攻关。逐步出台系列两两贯通和多维贯通的制度规定,确保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规可循、执规有据。三是建立各类监督部门协作联席制度。通过搭建协作平台,确保各类监督主体之间协作高效、贯通互补。
  (三)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完善各项机制。一是制定常态化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线索分析研判、联合监督执纪、党员干部处分工作沟通等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特别是要建立反馈机制,形成“信息收集—分办—运用—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二是搭建网络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理,上传数据库,实现快捷移交和信息共享。
  (四)推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注重协同高效。一是监督体系的纵向互通。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打通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格局,结束“自体循环、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监督内容的横向互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遵守党章党规等八个方面,全面涵盖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当前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同向发力、共同聚焦。三是监督形式的对接互通。党内监督和各类监督具有各自独特的监督形式,要实现贯通协调,必须实现监督形式的对接互通,如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最大限度地接触被巡视巡察地区群众,畅通检举渠道,实现信息无缝对接。

  (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分中心)
本栏目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