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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促进新经济发展关键是要抓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7-02-12)

                                                                                                                                     刘仲初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这是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引领发展新常态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

  新经济重点抓什么?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抓新经济发展必须抓企业创新这个关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015年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1821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317家,高新技术产业对GDP贡献比例达17%,在中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总体看,我省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企业创新能力日益提升,但与沿海发达地区比、与建设“创新湖北”的目标要求比,我省创新型企业数量少、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的问题十分明显。对比湖北与深圳,有数据表明,深圳90%的人才在企业、90%的创新活动在企业、90%的研发投入在企业、90%的成果转化在企业,而湖北60%的人才、60%的创新活动在部委高校院所、60%的研发投入来自国家纵向课题、60%的研发成果停留在论文形态或在外省转化。

  前不久,省长王晓东在发展新经济座谈会上指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主体作用不强,是我省突出的短板。只有将这块短板拉长,才能把握创新发展的主动权。”为此,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升我省企业创新能力,是推动我省新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必须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化创新驱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各类企业聚集创新资源,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跃升,推动我省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为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科技“巨人”培育计划。按照“科技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巨人企业”的成长路径,梯次培育壮大我省新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小微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数据库,其中,科技小微企业为各类“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开发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大致按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减半认定。科技小微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数量可按3∶1、科技小巨人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可按2∶1的配比遴选。对入选企业,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类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和职责,统筹制定扶持政策,统筹配置创新资源,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激励办法,实现做大做强,力争到2020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达8000-10000家,力争更多企业成为高科技上市公司和新经济领军企业。同时,在此基础上,选择3-5个我省新经济领军企业进行全要素重点配套支持,力争通过不懈努力,尽快涌现出1-2个或更多在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科技“巨人”。

  实施龙头企业引进计划。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与导航、大数据和云计算、软件与信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生物医药、通用航空、高端装备等领域,引进一批新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支持“一主两副”重点引进全国1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

  实施国有企业创新重组计划。设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成分或跨境并购,通过并购重组,直接引进、嫁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增强国有经济在新经济领域的影响力。

  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升级“123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省级层面每年遴选100名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进行重点培养,市、县两级也可遴选一定数量的域内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养,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整合创新资源和推进管理、技术、业态、商业模式创新的决策力、执行力;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毕业生中遴选100名培育对象,通过创业导师进行系统性、实操性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家。

  大力充实企业科技人才。实施向规模以上企业选派“科技副总”专项行动,每年从高校院所向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选派100名科技研发负责人,原则上3年为一个轮换周期,鼓励调入企业工作。落实“科技十条”“新九条”,完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促进科技人员从高校院所向企业流动,充实和壮大企业研发人才队伍。推行企业科技骨干股权和期权激励制度,建立以创新创业绩效为主的评价标准,改进职称评定办法,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大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引导“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向企业倾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力度,重奖企业科技创新有功之臣。

  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补齐教育短板。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荆楚名匠”评选活动,鼓励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创新创造,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夯实企业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按照“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分级制定财政补助办法,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建立研发机构。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机构等创新平台,分级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湖北科教优势,由高校院所投入技术、人才、专利等无形资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在新经济各领域,分行业建立一批工业研究院。放开现行体制束缚,不定级别、编制和财政预算,使各类工业研究院兼具研发机构、企业和企业孵化器等多重属性和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集中、集成、集约优质创新资源,着力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转化,打通技术研发和市场应用之间的桥梁,打破高校院所国有资产处置的“玻璃墙”,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四、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和企业投入。力争“十三五”末,我省R&D占GDP的比重达到2.5%,比“十二五”末提高0.6个百分点。对重大科技专项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重大装备和重要标准的研发攻关,财政予以重点支持。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对中小微企业可试行科技创新劵制度,中小微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技术创新活动由财政出资发放一定数量的创新劵,省财政根据市、县科技创新劵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奖励。稳定财政对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平台、创新活动的支持,扩大财政对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平台、创新活动的支持。制定鼓励企业创造、购买、应用知识产权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快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落实企业创新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进口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技术转让、进口研发设施器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加大政策落实督办检查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负担。

  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创新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途径实现直接融资,充分发挥省长江产业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做大做强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向创新型企业聚集。制定个人所得税奖励、投资风险担保和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和资本来湖北投资。

  五、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引导企业研发和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大力支持“互联网+”制造业发展,推动企业实施智能智造、绿色制造,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鼓励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项目研发任务,开展核心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支持企业创造新供给。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在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建材等领域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开发。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购买或引进专利、先进技术等方式开展创新,以先进适用专利为突破,走“专精特新”之路,加快产品和服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实行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支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创新产品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支持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不断优化生产、管理流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标准,并实现由“对标”向“创标”演进。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强品牌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科学制定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

  六、实施“腾笼换鸟”,促进各类开发园区转型发展

  加快“去僵”。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让那些无技术优势、无创新能力、无市场前景和资源能源消耗大、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尽快退出各类开发园区,腾出更大发展空间,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

  加快“引新”。摒弃传统扩张思维和“唯GDP”论,坚定转型发展的战略定力,克服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冲动,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大力引进新兴市场主体,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和新经济主体在开发园区集聚,力争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全部升级为高新技术开发区。

  加快“孵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辟众创空间,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大学生、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创业。倡导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奖励成功者,补偿失败者。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产品和服务行业认证、标准、市场准入领域的改革,清除创新创业藩篱,放开创新成果涌现的束缚,减少商事管制和行政审批,减轻创业者负担,降低创业风险,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本栏目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