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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深化“放管服”改革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发布时间:2017-06-11)

                                                                                                                                 湖北省编办

  近年来,省政府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牛鼻子”,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力降低门槛放松规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紧紧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简政放权“组合拳”,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放大改革综合效应,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一是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扎实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国务院取消的事项我省一律取消,下放给市县的任何层级和部门不得截留。同时,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分6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725项,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51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省没有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缩减规范投资项目核准。制定出台《湖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2015年两年减少政府核准项目目录30%,除热电站等特殊项目和跨市州、跨流域的项目外,其余一律下放到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等18项前置手续。今年再向市州下放8项省级核准事项。2016年,组织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将涉及我省的56项报建项目审批事项减为39项。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2项作为前置条件。三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2014年,公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2015年率先全面停止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核减涉企收费90项、整体降标30%以上,政府定价项目比2012年减少67%。2016年,降低人社、住建等7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6项,其中8项降为零;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积极支持市州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实行“零收费”,鄂州市已实现市级审批“零收费”,十堰市对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实行了“零收费”。四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全省只保留34项前置审批事项和213项后置审批。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改企业年度检验为年报,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住所禁设区域清单,降低市场准入条件。2015年,在中部六省率先实行“三证合一”。2016年9月起在全省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全面开放县级名称库,拟于今年10月前开放省、市级名称库。五是抓好职业资格清理。认真组织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先行停止”,凡是国家发文明令要求取消的,我省全部予以取消。全省共清理取消各类职业资格848项。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打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放管结合,积极探索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抓好先行试点。2014年以来,在省质监、安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探索了完善投诉处理措施、强化电子监管、推进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有效做法,取得了积极效果。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召开全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深入推进这项监管改革。编制公开省级41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254项,市县政府部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全部编制完成,建立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正组织开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开展这项监管提供网络平台支撑。三是大力加强信用监管。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系统和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向社会公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平台数据归集总数4203万条,归集53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24.88万条、43个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6万条、协同交换信息4473条,抽查检查信息20.6万条。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截至目前,共对193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约束限制;公示冻结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9941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1403件。四是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2号),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在商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市场、卫生计生等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在襄阳、宜昌、鄂州、武穴和33个经济发达镇探索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探索“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新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效,降低企业效率成本。把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作为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企业成本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2014年,制定出台《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鄂政发〔2014〕17号),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未列入目录范围的一律不得审批。2015年初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明确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263项,县(市)区级226项。对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基本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并在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注重审批流程再造。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收费活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均比法定时限压缩1/3以上。探索审批模块化管理,从过去以部门设窗改为以业务设窗,实行通岗受理。推行预约办理、帮办代办、非现场办理等便民举措。三是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省级行政审批通用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努力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重点督促省直部门将更多行政审批事项放在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基本实现省级部门网上审批全覆盖,80%以上审批事项网上办理,80%以上审批办件网上受理。四是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对于涉及多部门或多层级审批的事项,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率先在全国建成投资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合审批纵向贯通的联审平台,实现了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前 “所有事项、所有层级、所有部门、所有流程” 网上联合审批四个全覆盖,做到“一网申请、一网审批、一网监管”,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五是深入推进集中审批。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实现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绝大多数具有审批职能的省直单位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所有市、县、乡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审批主体多合一、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新机制,在武汉、襄阳、荆门、十堰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站式”审批,促进行政审批再提速。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从严治理“红顶中介”,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红顶中介”蚕食了改革成效,深受社会诟病,是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将“红顶中介”整治申报为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项目,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领衔推进。一是坚持重拳整治。2015、2016连续两年在全省住建、环保、国土、安监、消防、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监、水利、食品药品监管、人防等十二大领域,开展“红顶中介”治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指定服务、违规兼职取酬、利益输送等问题,对查出的251个问题及相关线索移交省纪委,加强问责追责。二是切断利益关联。对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中介职能或实行转企改制,让其回归公益属性或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打破垄断服务,取消部门和地方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规定。目前,已对89家省直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作出撤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剥离中介业务、调整职责等相关处理。全省住建、环保系统图审和环评业务脱钩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加强清单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2016年5月初,编制公开省级取消、暂保留和初审转报3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取消25项,暂保留139项,规范初审转报49项。今年5月,再次取消41项,调整12项。四是推进网上运行。2016年开发建成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开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为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搭建“网上注册、网上展示、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平台。目前,已有1500多家中介机构入驻,正在部分市州和行业开展试运行。

  五、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管住“闲不住的手”,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主要依据,扎实做好清权、确权、晒权、制权工作,防止政府部门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以政府权力的“瘦身”为市场松绑腾位。一是编制公开省级权责清单。2015年12月公布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637项,确认责任事项21814项,明确职责边界8600条,与上轮清理相比减少行政职权1398项。二是编制市县乡三级通用权力清单。推行市县乡通用权力清单,力求同一层级行政职权数量基本相当,同一行政职权名称及相关要素内容基本一致,推行行政权力标准化规范化,确定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事项3737项,县(市、区)级通用权力事项4115项,乡镇(街道)通用行政权力79项。2016年,市县两级已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公开工作,乡镇权责清单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全部编制公开。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为督促部门按清单行权,方便群众按清单办事提供法治保障,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