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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7-06-11)

                                                                                                                                    刘业发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等,为派驻纪检组有效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根本遵循。派驻纪检组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执纪监督,切实把《条例》贯彻执行好。

  一、在学深吃透《条例》上下功夫,增强党内监督的紧迫感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宝贵经验,是实现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能否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是关系我们党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省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我省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上升到89.12%,比2012年高出32.6个百分点。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还不牢固,抓早抓小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四风”问题还没有完全禁绝,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需加大力度。与此同时,我省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精准扶贫正处在攻坚阶段。《条例》对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条例》既从政治上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原则性要求,又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派驻纪检组要学深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到位。

  二、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动真格,增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感

  派驻纪检组工作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派出纪委的监督,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贯彻执行好《条例》,最重要的是要增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感,聚焦主责主业,找准职责定位,保证履职尽责的正确方向。

  派驻机构监督属于党内监督,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仅要监督作风和廉洁问题,更要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要监督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寸步不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派驻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发现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补齐党组织建设的短板,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一是抓“龙头”,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要把激活主体责任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目标,严格落实责任清单、督导调研、谈话提醒、定期报告等制度,加强压力传导,消除盲区空白,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强化“一案双查”。二是亮“探头”,强化日常监督。要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 着眼于“未病先防”和“初病早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功夫下在平时,强化日常监管,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着力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完善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加强教育提醒,把问题消灭在初始阶段。三是治“苗头”,化解风险隐患。发挥好监督“前哨”作用,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机关以及二级单位的全体党员进行“全身体检”和“健康扫描”,盯人盯事盯权盯责盯纪,查找隐患、排查问题、对症下药,敢于对违纪苗头和现象说“不”,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四是挥“拳头”,严肃执纪问责。从“严”字入手,保持高压态势,攥紧拳头发力,突出执纪重点,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对“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要从重处理。

  三、在提高能力素质上见实效,增强“本领恐慌”的危机感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检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广泛运用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颁布施行,对广大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派驻纪检组人手少、新手多、任务重,要增强“本领恐慌”意识,着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勤学政治理论,做对党忠诚的明白人。纪检组干的是政治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首先要学好时事政治、学好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要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把好对党忠诚这个“方向盘”,绝不做“两面派”“变色龙”。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汲取政治营养,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坚守正道,以更强的党性、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具有不一样的忠诚品质、不一样的责任担当、不一样的道德操守。

  勤学纪检业务,做监督执纪的多面手。要夯实基本功,通过系统学习纪检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基本技能、业务要求,积累业务知识,努力成为纪检工作的“政策通”“活字典”和“多面手”。要拓宽知识面,加强对综合监督部门业务的学习,加强对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内监督能力。要勤实践勤总结,不断增强自己的思想灵气和监督底气。

  勤学党规党纪,做遵规守纪的示范者。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保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的清醒和自觉,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做到烂熟于心、信手拈来。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队伍。■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纪委派驻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对派驻纪检组的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