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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加强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郑国蓉

(发布时间:2018-02-06)

  加强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符合新发展理念

  1. 可实现生态环保,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截至2016年,我国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总量达48亿吨,综合利用率不到7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仅有42%,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太阳能、风能利用率只有30%多,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到50%。抓好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既能避免资源浪费,更能保护生态环境。

  2. 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按中央总体部署,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80%。在农村能源利用领域,城乡一体化发达地区,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100%,利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要超过70%以上。我省目前城镇化率只有55%,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44%,利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也只有42.3%。我省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存在着广阔的前景。

  3. 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创新。“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对我省农村能源领域发展的投入,带动了社会资本的大量聚集。全省各地探索出了一批可推广的循环农业模式,共建成近5400个农村用能服务网点,1.7万名沼气技工持证上岗;省政府出台系列法规和鼓励发展的相关文件倒逼市场主体和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形成产业化新方向。

  4. 可缓解结构矛盾,实现利益共享。近年,我省能源80%仍依赖外部调入,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国家强制降低总耗能的宏观政策约束和我省城镇化率逐年提高,能源刚性需求快速增长,亟待挖掘农村能源资源。生产和用好农村能源不但可缓解供给结构矛盾,更能支撑绿色发展,实现国家、社会、人民群众三方利益共享。

  二、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的路径探索

  1. 坚持法治思维,提升思想意识。一是加大现有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我省《关于严禁秸秆焚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算好经济收入账、产出效益账、生态效益账、社会影响账来提升群众认知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三是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提升群众思想认识的本领,做到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争当和当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员,做新时期发展农村能源多面手,做深入实际、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2. 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能源布局。我省农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下发,规划体系完整,发展目标明确。落实规划需注重四个方面:一是考虑现有生态资源支撑。根据各地能源资源差异比较大的特点,可考虑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咸宁、宜昌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项目,贫困山区发展入户太阳能项目。江汉平原重点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沼”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地热资源突破性发展地热项目。二是对接各地种养结构调整方向。在瓜、果、蔬菜种植大县优先布局更大的“三沼”项目,更加紧密地联接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板块。三是注重整县(村)推进效应。比如,可以在恩施市国家级贫困县整县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项目等。四是注重与产业园区相融合。通过利用园区已有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产业优势,形成发展农村能源领域的组合拳。

  3. 完善扶持政策,培植新型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能源领域的投入,是农村能源多能互补、实现综合利用的生命力所在,其中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很关键。一是转变扶持对象。改变以往直接扶持到农户或村组的方式,向有意愿发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的专业合作社倾斜,发挥他们人才、智力、资金集中的优势,通过他们辐射带动各家各户。二是转变项目扶持方式。改变重建轻管的习惯,对扶持重大项目采取共建共管的模式,解决因技术不足、管理不善、运行效果不好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实现扶上马、送一程。三是转变资金扶持方式。改变以往无偿送设备、送资金的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或基金有偿入股的方式进行扶持,实现加强投资主体责任的目的。四是降低政策门槛,激活民间资本。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开发、生物质造能等投资大、技术高、风险高、回报长的项目,要以“老板”这类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进行培植和扶持,地方政府在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降低门槛、提供优惠,增强投资者信心。

  4. 推动与院校(所)合作,鼓励科技创新。一是针对能源建设技术能力不足,积极推动院校(所)合作。目前,我国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尚未成熟,秸秆燃烧炉膛内结渣、结焦问题亟待解决;大型沼气工程CSTR工艺的产气率和发电效率远低于国际水平。必须走与院校(所)合作的道路,依靠高级专业人才推进科技创新,解决这些问题。二是针对农户缺乏使用清洁能源和管理设施的技术知识,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服务。解决技术普及的多、掌握的少,技能推广的多、利用的少,设备建造的多、保存的少的问题。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综合型专业技术技能服务队伍,可采取政府引导,依托企业(院所),鼓励市场主体投入的方式,逐步引导技术服务团队和服务人员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健全农村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的制度机制

  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目前,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和综合利用处在推广和提升阶段,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一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生物质能源的使用。明确到2020年实现完成可再生能源使用与一次性能源比重的目标,同时建立相应机制和措施来保障任务目标实现。二是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发展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应给予的优惠政策,以体现政策兑现的严肃性。三是对家庭畜禽养殖业进行规范。对于家庭畜禽规模养殖,应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结合发展“三沼”项目,有条件予以引导,出台管理办法,引导群众开展规模化养殖。

  2. 出台推动意见。农村能源发展涉及到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扶贫、科技等多部门、多领域的工作,仅由农业部门推动,其效果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是建议由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整合多部门力量,明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包括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在内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强调把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工作归并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当中,列入各级政府改革选题,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动改革任务完成,全力打造示范区建设。

  3. 健全配套机制。一是在发展层面,建立把新上清洁能源项目与大型畜禽养殖进行并联审批的机制,把发展或配套“三沼”综合利用项目作为新上大型畜禽养殖项目的前置条件。二是在执法层面,建立农业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主要是针对没有执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没有实行严格审批程序而擅自上马且造成农村面源污染或其它影响的项目。三是在工作层面,增加对地方政府完成清洁能源发展任务的考核内容,以强化地方政府抓好农村能源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系湖北省农村能源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