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本刊特稿

本刊特稿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邹进泰

(发布时间:2018-02-06)

  乡村是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在人口流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农民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等方面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关键。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础,也是短板。抓住关键,打好基础,补齐短板,必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质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为健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重构乡村社会新秩序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乡村自治,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效路径。

  我省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近年来,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我省积极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形式,宜昌市探索出“村党支部(村委会)+社会服务组织+需求群众”的“3+”新型乡村治理与服务模式。在城市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全省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打通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社会治理在网格中加强、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

  农村社区建设渠道逐步拓宽。从2016年开始,我省每年选择不低于总数5%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由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确保试点效果。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采取新建或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综合服务社、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调解庭(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的方式,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起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提升网格化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为村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全面深入实施“法务网格工程”,形成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宜昌经验”,成效显著。全省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基层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基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基层群众自觉守法逐渐成为常态。

  “三治融合”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在,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乡村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水平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农村组织形式日益多样但发育不足,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合作能力下降,农村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乡村传统价值体系受到冲击,治理难度加大,虚拟社会的兴起给农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做到治理为了村民、治理依靠村民、治理成果由村民共享、治理得失由村民评判;必须把服务村民、造福村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机制构建中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村民创造活力;必须为村民参与治理搭建平台,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从依赖单一行政手段转向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道德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实现从“管”到“治”的转变。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促进农民组织化,提升农村社会自我服务能力及村民参与自治的内生动力。传承发扬新乡贤文化,大力提升构建起互助共赢的治理生态,建立起诚信友善的邻里关系。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入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基层党组织的精神根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意识与理想信念。二是要突出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基础,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尊崇党章、党规,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员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使党员在严格有效管理中找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增强执政本领。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激发社会活力。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完善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注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做到策由民定、事由民理、权由民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坚持法治为本,竖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转变政府的治理观念,转变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完善依法治村网络,通过组建农村法律顾问团、推选调解员等方式,就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大力推行“软法”和“柔性”治理,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德治引领,凝聚基层合力。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发挥道德引领作用,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大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乡村社会风尚,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通过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把社会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

  本组文章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