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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把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发布时间:2018-04-22)

王兴於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湖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务求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黑恶势力是侵害群众、蚕食政权的“脓疮”和“毒瘤”。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党中央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于1983年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打击,首要打击目标就是黑恶势力犯罪。此后,党中央又于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分别在全国开展了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严打”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外国政要和境内外专家认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大人民群众,甚至不少外国友人都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黑恶犯罪仍处于活跃期、多发期,黑恶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动向和特点。这次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历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虽仅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意在全局,突出源头治理,更强调与反腐败的紧密结合,与基层治理的紧密结合,从源头上拔掉黑恶势力再生的“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中央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参与,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可见此次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及其深远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热切期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黑恶势力不仅影响社会治安,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黑恶势力不断涉足经济领域,扩张经济实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择手段、疯狂攫取经济利益。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毒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稳定,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凡是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腐败问题严重的地方,黑恶势力就会形成气候。一些地方之所以黑恶势力犯罪猖獗,根本原因在于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具有适宜滋生的土壤。如任其发展下去,必然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扫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入新的伟大时代,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湖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湖北扫黑除恶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我省持续不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一仗接着一仗打,打一仗胜一仗,取得丰硕战果。全省打黑除恶工作一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13年被评为全国优胜,荣获10座“长安杯”,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上升,2017年分别达到96.14%和95.19%。今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掀起扫黑除恶凌厉攻势,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逮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迅速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春节期间全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8%,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提高站位,统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省委第一时间贯彻党中央精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靠前指挥,协调重大问题。
  广泛动员,着力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建立举报平台,全天候接受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有效线索,一律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各级举报平台建立后,社会反应强烈,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扫黑除恶已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协同作战,切实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多层次、多领域举办扫黑除恶培训班,组织政法干警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紧紧抓住黑恶犯罪滋生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边扫边治边建”运行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齐动手,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条件。建立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保护伞”。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实事求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充分汲取以往一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以黑扫黑”,不扩大化,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严惩黑恶势力,又严格依法办案。不片面追求打击效果下指标、搞运动,针对一些地方没有指标没有压力的倾向,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暗访、督办及追责问责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进行。
  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边扫边治边建的任务还很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在宣传发动上突出“广”,在挖掘线索上突出“深”,在执法效果上突出“好”,在边治边建上突出“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完成好新时代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答卷。
  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深挖线索,让黑恶分子无处遁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部署专项行动,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巡查力度,深挖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日常行政管理中的线索摸排力度,深挖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渔业养殖、车站码头、校园周边、货物运输、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大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排查力度,深挖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线索。
  依法严惩,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执法办案质效。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快捕、快诉、重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同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坚持依法办案;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综合治理,形成边扫边治边建强大合力。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集中整治一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针对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弱势群体帮教预防、高危人群帮教管控、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控、乡村治理现代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最终取得压倒性胜利。■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
  相关链接
  中央扫黑除恶
  到底打击的是哪几类人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整理,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信息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