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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16-12-11)

                                                                                                                                     孙少衡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了。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60年发展历程。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强调,“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深刻认识这一制度在我国形成和确立的重大意义、它的巨大优越性以及推动它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确立是对人类民主、文明事业的创造性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陷入空前危机,封建专制到了穷途末路。先进的中国人积极向西方寻求真理,企图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治理模式来改变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但种种尝试都惨遭失败。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建立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参政会,解放战争初期在解放区实行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新中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这个历史过程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一制度建立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了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人类民主、文明事业作出的创造性贡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60年的实践表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江泽民同志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胡锦涛同志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实现人民的意志。在实际工作中,凡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国家或地方的重大问题,都先由党中央或地方党委作出决策,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法规或决定。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可以使决策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智慧和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周到,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可以更好地体现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并且反映和兼顾好各方面特殊的、具体的利益,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团结一心,艰苦奋斗,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再由人大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国家机关的这种合理分工,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提高工作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世界上其他政治制度无法可比的。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立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坚持和完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必须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地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反复证明,这一坚强的领导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此重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党在坚持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努力改革和完善自身建设,坚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把党的执政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从主要依靠政策治国向依靠法律治国转变。具体来说,党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要从直接发号施令向善于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处理国家事务转变,即有关党对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守的,要作为建议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使自己的主张和政策获得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同,确定为法律或决议,使其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守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并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这样做,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更好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贯彻和执行党的主张,保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党要依法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通过法定程序,使推荐的人选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可,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人员,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党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发挥好人大的作用。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群众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组织、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政治建设中的体现,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建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扬民主、团结一切力量建设人民的国家。而人民当家作主可以有力促进各界人士的团结,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来。人民当家作主可以充分反映而且有效集中各族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正如毛泽东曾经指出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努力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意愿的人选为人大代表。要努力扩大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大是人民选出的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要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最大的优势,也是人大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第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运行秩序的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治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律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可靠保障。在国家权力机关内部,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产生、组成、行使职权、会议活动到处理内外部关系等一切运作和活动都要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人大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特别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四权”行使的法律制度要更加明晰,议事和表决的制度、程序要更加规范,权力机关的利益表达机制要更加完善。立法工作要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立法质量要逐步提高,立法程序应不断完善。监督工作要实现主体多元化和形式的综合化,即代表大会的监督、常委会的监督、专委会的协助监督,监督手段由单一监督向多方面的综合监督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