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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以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11)

                                                                                                                                谭业明 汪小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作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争当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

  一、培育法治思维,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正能量

  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

  (一)用法治思维指导改革。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如果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在作改革决策时就容易出现“拍脑袋、乱拍板、拍错板”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助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不良风气的蔓延,贻误改革良机。如果改革失去了法制的约束,有些人便会以改革中“先行先试、敢闯敢试”为幌子,以发展大局为名,突破法律的禁区,干违法乱纪的事。改革越是深入,人们对利益的调整和体制的变革越是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矛盾,甚至使改革成果付之一炬,因此必须通过法治对改革的程序、改革的内容、改革的责任等进行规定,让法治对改革风险起到预警、把控作用。

  (二)用法治思维保障改革。要使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更加成熟、更加积极、更加稳健,离不开法治思维的保障。首先,我们要将改革中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成熟的政策上升为制度而固化下来,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得以更好地推广,用法治促进改革不断完善和成熟。其次,要强化法治在解决改革中各种矛盾的权威地位,处理好改革与法治、改革与稳定、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改革、发展、维稳等社会问题,为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第三,要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权益。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契约经济、竞争经济,要充分发挥法治在明确产权关系、交换关系和竞争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如何突破某些领域改革“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国家层级的制度设计统筹改革与发展全局,凝聚改革共识。党的十八大提出,“改革要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意在强调以制度的刚性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或授权,赋予地方改革更多的自主权,拓展地方改革创新和探索的空间,发挥基层改革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二、践行法治思维,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石

  要把运用法治思维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并使之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惯性思维”,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互动的根本保证。

  (一)推进“职能转变”制度化。在法治视野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有责政府。有限政府是用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能的范围边界、重点内容、实现方式,把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务交出去,向市场、向社会、向企业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兴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做法就是全面推行“负面清单”项目管理。经过两轮清理,目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9项精简到181项。有效政府,就是政府要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管到位,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有责政府,就是要将政府职权既当作一种权力,又作为一种义务,强化责任思维,坚持有责必究、有责必问,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责任体系。

  (二)推进“行政决策”合法化。行政决策的合法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重大决策事项应将社会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定动作,决策前必须要进行社会、经济、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如兴山县乡镇集体兽医站、地方卫生所改制后,100多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制人员数次到各级政府上访。县政府受理后,安排相关部门制定了生活费补助包干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两种解决方案,先组织县维稳办、司法局、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团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再召集受益人员召开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征求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修改意见,最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实施,最终改制人员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决定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在执法理念上,应实现由“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单纯执法”到“综合服务”的转变,力戒层层审批、处处盖章、公文旅行等现象。在责任追究上,应实现由“行政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强化责任对权力的制约。在执法体系上,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实现由“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转变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格局”。在执法监督上,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堵住执法中“跑、冒、滴、漏”现象,实现由“单向监督”向“立体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事前监督”转变。

  三、善用法治思维,争当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者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用法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崇尚法治。各级政府肩负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调节社会矛盾、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的重任。党政机关干部一要带头学法。通过学习,及时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更新法律知识内容、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提升法律素养,提高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带头用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执行,也仅是一纸空文而已。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三要带头守法。良法还需良吏,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以法治思维作为基准性思维,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惯性思考,以自觉守法提升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带动全社会自觉守法,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法治信仰,带头厉行法治。广大干部应切实增强法治信仰,带头厉行法治,坚持法律至上,争做敬畏法律的表率。要坚持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理念,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运行,做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信仰氛围。

  (三)坚持法治导向,带头依靠法治。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坚持问题导向,还是坚持民本导向、市场导向,都要以法治导向作为总指引。实践证明,法治执行得越持久、越坚决、越彻底,社会就越稳定、政治就越清明、经济就越富强。所以,坚持法治导向需要我们用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来审视、思考、研究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作者分别系中共兴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