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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湖北住房保障建设成就斐然

(发布时间:2019-10-13)

省住建厅


  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湖北住建系统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克难攻坚,荆楚大地城乡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湖北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了从“住忧所居”向“住有所居”历史性跨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实现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1982年,以沙市参加全国新建住房补贴出售试点,建成了我省第一个商品住房小区(洪垸小区)为标志,我省房地产市场逐步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力促进经济增长。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房地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2003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我省房地产市场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投资从2003年的23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4693亿元,翻了近20倍,年均增长21.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15%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4%左右,为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住房供给不足的面貌,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2003年以来,全省共销售商品住房6.4亿平方米、598万套。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98年的12.7平方米增长到当前的45平方米。全省城镇使用自来水的家庭达到95.6%,拥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家庭达94.4%。房地产开发建设品质全面提升,39个项目先后被评为全国房地产行业综合性大奖“广厦奖”。
  ——供应结构不断完善。在一级市场良好发展势头的带动下,全省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也日趋活跃, 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逐步完善。“十三五”以来,我省二手住房交易面积稳步增长,总成交面积为7066万平方米,相当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28%,较“十二五”末提高4.5个百分点。通过试点引领、政策支持、完善监管,租赁住房不断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19年6月,全省已培育机构化租赁机构82家,筹集长租公寓17.2万套(间);新建或改建26个自持型租赁住房项目,约277.58万平方米,为解决新市民、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03 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管理随之稳步发展。2016年,我省颁布实施《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为物业服务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建商品房实现了物业服务100%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6161家,从业人员22.95万人,物业服务项目11226个,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已经从住宅向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城市综合体等多种物业领域拓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武汉百步亭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蝉联“2018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独创了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独特的管理模式,走出一条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特色道路。
  二、完善保障体系,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新成就
  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从 2008年开始,省政府连续十年将住房保障列为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党的十八大以后,我省进入了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投资最多的建设时期。从危旧房改造到棚户区改造,从廉租房到公租房,从经济适用住房到共有产权住房,全省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人群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湖北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住房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有效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需求。截至2018年底,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我省总共改善了800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住房保障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由2012年的11.41%上升到2018年的22.6%。
  ——住房保障有效供应明显增加,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建房安置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约242万套,切实减轻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全省累计建设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约39万套,解决了5 万新就业无房职工,约9万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了新市民安居乐业。武汉市青山老工业棚户区改造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共惠及居民13709户、40310人。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视察,看到棚户区改造给群众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出了“沧桑巨变、恍如隔世”的感慨。
  ——大力支持公共事业,城市综合承载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公共职能,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公租房定向配租,帮助3614名环卫工人、2049名公交司机、7779名青年教师、4393名青年医生改善了居住条件,支持了城市公共事业发展。截至2018年底,中央及省级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放财政补助累计达1000多亿元;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累计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提供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3898亿元,不断加强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持续改善群众人居环境,一座座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保障房小区不断形成,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持续扩面提质,住房公积金发挥有效支撑
  1992年,武汉市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4年,省政府颁布《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成为我省住房保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已打造“千亿公积金”“指尖上的公积金”为目标,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努力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保障作用充分彰显。
  ——归集规模不断扩大。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高度重视归集扩面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集中全力实施扩面行动,对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扩面促缴,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探索新市民、自由职业者、新业态人员加入制度的新路径,不断增强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和普惠性,努力打造“千亿公积金”。截至2018年底,全省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达到7万多家,实缴职工470多万人,基本实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公积金缴存和提取金额也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6月,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5200亿元,缴存余额2469亿元,新增缴存额位居全国第8位,中部第1位。
  ——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不断显现。随着归集资金的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9年6月,全省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2731.2亿元,其中75%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56.8亿元,解决了130多万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坚持差异化的贷款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作用,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重点支持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改善性需求,禁贷第三套,坚决遏制投资投机炒房;在库存较多的城市,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促进住房消费;在流动性紧张的城市,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资金调剂融资机制扩大贷款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省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开通异地贷款业务,简化租房提取要件,通过购房贷款、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多样化的手段保障缴存职工住有所居,既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忧,又为职工住房难解困。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依托“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开通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网及手机APP,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地与人行、民政、房产、公安等部门联网,数据共享,让“数据跑腿”代替“职工跑路”。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双贯标”,开通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网上业务办理量,将服务由线下向线上延伸,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仅2018年,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2万笔;为128万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480.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33%,为11.06万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
  四、戮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住建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住建部门推进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改造农村危房94.6万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0.19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2.72亿元,2019年将全面完成7.5万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居环境更加美好。严格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了统一指挥,整体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任务落实。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同步实施改厕、改圈等,使贫困户告别破旧土坯房,搬进干净整洁的砖瓦房,房屋设计更趋合理,房屋结构得到优化,建筑质量及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土坯、夯土、简易砌体等结构的农房比例大幅减少。秭归县大力推广“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改造农村危房两万余户,全县呈现“村村新风貌,户户成美景,环境大变样”的新局面。
  ——城乡一体更快发展。农村危房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差,严重制约经济发展。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合资源推动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改变了农村危房户的居住条件,推动了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了村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了城乡建设差距,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随县等地充分利用老村委会、卫生所、学校等闲置房屋,建设改造成“幸福大院”,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江陵县对特困户实施财政兜底集中联建,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建立准入退出制度,由贫困户居住周转,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危房改造的做法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扶贫帮困更加精准。为保证农村困难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将精准识别作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前提和基础,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确保补助对象精准、鉴定准确、审批严格、资金拨付及时。自2016年开始,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 2017年以来,对全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进行多轮调查核实,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有帐、县有档”的要求,精准改造对象。2018年,组织两轮存量危房核查公示,对区域内4类重点对象再排查、再认定,确保符合政策的应改尽改,一户不落。2019年,对全省所有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纳入省纪委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大数据比对核查,确保每一户改造对象符合政策。
  ——贫困户负担大大减轻。我省自2016年开始整合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加大配套补助力度,对于特困户补助一般达到了3万元,少数特困户实行兜底解决,大冶市D级危房补助标准达到3.68万元,荆门东宝区、漳河新区危房补助标准达到5万元,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危房改造的负担。大力推广维修加固改造,维修加固改造比例达45%以上,既减轻农户负担又节约了建设工期,既解决了住房安全又不受面积限制,既保留了传统风貌又改善了居住环境,减轻了贫困户负担。建立完善检查督查机制,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省级检查覆盖所有市州、不少于30%的县(市、区),市、州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不少于40%的乡镇,县(市、区)检查覆盖所有乡镇、不少于40%行政村,乡镇检查要覆盖所有危房改造农户。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一次改造,长期受益。■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