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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整体推进湖北数字乡村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09)

                   杨述明 沈祥成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空前活跃,正在加速推动世界经济格局、产业形态、社会结构深度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运用近年省域治理的宝贵经验以及疫情防控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作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定。推动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发展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县域整体为着力点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是新基建、新发展、新型城乡融合推进的主要抓手。因此,把握数字湖北引领,必须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做好统筹布局,突出县域重点,集中力量,建设数字乡村支点,走出一条依托数字乡村、推动县域治理、构建数字湖北的内涵式新发展与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中央重大部署与我省面临的机遇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并于5月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专门文件。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阐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中央对数字乡村建设的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殷切关怀,国家对湖北“一揽子”具体支持政策与部署,必将成为我省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历史性机遇。
二、湖北数字乡村发展的基础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研究、应用与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为承接国家重大部署、推进数字湖北、数字乡村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落地湖北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2019年5月发布了《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首个乡村振兴五年规划,把乡村振兴的五大任务统筹细化成73项重大工程、重大行动、重大计划。2020年1月,我省率先颁布《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其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智能化,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各环节和农村各领域的应用,发展智慧农业。”为我省数字乡村发展明确提出了重要方向、具体要求与任务目标。
二是应用型研究与转化具有基础优势。我省农业农村基础性、应用性科技研究实力雄厚,积累了深厚的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研究与应用资源。其中,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早在2010 年就开始组建团队,着手“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探索与实践。该团队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统一,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相协调,线上线下相对接”的总要求,以“全民参与,万物皆联”的设计思想和“系统互通、数据互用、物联互动、高效实用”的设计思路进行设计,打造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云”平台。该平台在全省选择具有推广性的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江陵县颜闸村“数字乡村”试点于2020年8月成功验收。通过试点初步建立起“一台一门一库一图”基本架构,即农业农村云平台、模板化的对外展示门户(后台维护管理中心)、一套涉及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土地利用、乡村产业、乡村资产、公共设施等全领域基础数据库和乡村电子地图,基本实现乡村信息数字化、智能化与可视化。在8月8日全国首个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验收会上,湖北省数字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成果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社科院等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专家们认为,该模式为实现农业农村“政务管理高效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农业服务精准化、农食产品可溯化、惠农服务便捷化”基本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具有可复制推广的价值。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表明,我省在全国首创以村为主体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实验以及整县推进的模式探索取得重要进展。
三是全省各地发展数字乡村积极主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两个文件后,全省各地推进数字乡村、智能农业建设主动性空前高涨。省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率先提出全省范围内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申报过程中,在全省20多个县市中选择了江陵县颜闸村、孝昌县田堂村、英山县百丈河村、襄州区何岗村、阳新县五珠村、江夏区先锋村和浠水县土桥村七个试点。同时,全省遴选了七个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当前,我省各地乃至基层组织普遍形成了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目前我省数字乡村发展也同时存在明显的短板和潜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不够”。一是设计与统筹不够。互联网时代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其整体性、链接性和代际性。从纵向看,数字乡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原子化”村村构建模式,而是需要县域、市域甚至省域整体性区域布局、规划与建设;从横向看,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湖北、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它统领于数字湖北整体之中,不能够孤立推进;从技术看,数字乡村建设尚处于起始阶段,它必然有一个代际演进过程。目前尚没有出台有关“数字乡村发展”的相关文件,相关机构和力量整合机制还没有初步形成。二是专业平台与科技人才支撑不够。目前,虽然已有像阿里、京东、华为、小米、腾讯等重要平台企业扎根湖北,湖北地方、部门服务“三农”的各种平台也在加速发展,但总体上仍支撑不了湖北数字乡村整体推进的大格局。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物联、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互联网+农业”、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数字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新型发展模式、治理模式不断涌现,我省数字乡村发展的科技、管理人才力量面临严峻挑战。
三、整体推进我省数字乡村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一)做好统筹设计。按照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借鉴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外省做法,本着省域整体布局、县域(市域)整体实施、乡村试点启动、城乡融合推进、整合有效资源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湖北省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以统筹指导、推动全省数字乡村发展工作。在省级层面组建“湖北省数字乡村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全省数字乡村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各级政府按照数字湖北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构建数字乡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应用等相关政策体系,确保数字乡村建设、运维、管理、应用等方面有序、持续、安全推进。
(二)制定数据规范、加大涉农基础数据库建设。基于数字乡村试点村建设提出的建设内容、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讨并提出我省数字乡村建设内容、标准和涉农数据规范,形成全省数字乡村建设模板和统一的农业农村数据规范,为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基础库打下良好基础。特别关注试点村、试点县建设,使其不仅在工作推动上取得经验,而且在科技、管理、标准等方面取得第一手数据资源。与此同时,基于乡村振兴云平台,动员各方力量,按照标准模板和数据规范,结合当前人口普查等具体行动,完成数字乡村基础数据的采集、清洗、存贮等基础工作。
(三)优化升级湖北乡村振兴云平台。在统筹数字湖北建设的大格局中,基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云平台的现有成果,研讨湖北省乡村振兴云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农业农村云平台的可行性,完善我省云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内容,提出详细的建设方案,完成省级云平台的升级改造。同时,加大力度培育平台企业,构建我省数字乡村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
(四)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抢抓国家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发展、新基建推进的历史机遇,整合我省数字湖北建设的资源力量,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平安、数字乡村、数字健康、数字教育、数字旅游、数字文化等领域工作,突出县域市域整体、突出村级基础、突出重点领域部位,加快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围绕数字乡村建设需要,规划设计通信网、物联网、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等建设方案,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全省互联互通农业农村“一张网”的目标。
(五)构建“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用户”的建设、运营、应用综合服务体系。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也是国家战略资源。可以建设“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用户”的综合服务体系,由政府提出建设目标、筹集公共建设资金、主导投资与管理,科研院所提出建设方案、负责数据具体管理职责,企业承担建设和日常运维服务,用户按照公益性活动免费使用、商务活动有偿使用的原则利用使用。
(六)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明确政府和企业投资内容,整合政府相关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用层软件开发和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服务。
(作者分别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湖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