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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鄂豫边区政权建设的经验 张 军

(发布时间:2016-12-17)

  政权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建设的经验,既可汲取他国他党历史和当下实践的营养,更可借鉴本国,尤其是本党历史的积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鄂豫边区创造出的政权建设经验,就对我们今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诸多借鉴意义。

  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建设同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密切相关,从根本上来说,鄂豫边区政权建设的历史也就是新四军第五师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的历史,这段历史再一次证明了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理论的正确性。

  政权的建立有赖于根据地的创立,而“建立根据地的基本条件,……首先就是武装部队问题”。1939年1月之前,共产党在鄂豫边区也建立了零星的小块游击根据地,但因力量薄弱且分散,大多没有建立政权机构,直到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大队南下之后,这种状况才得以改观。

  豫鄂独立游击大队南进鄂中,创立以赵家棚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在1939年6月召开养马畈会议后,鄂中、豫南的抗日武装统编为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党的武装正式形成为一只坚强的拳头。1940年初,豫鄂边区各地抗日武装整编为豫鄂挺进纵队,抗日民主政权亦在各地纷纷建立并渐趋统一。“皖南事变”后,豫鄂挺进纵队改建为新四军第五师,鄂豫边区的抗日武装从此纳入新四军的统一番号。部队在发展,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也在发展。到1945年日寇投降时,边区已拓展为地跨鄂豫皖湘赣5省、66个党政军齐全的县级政权独立作战单位。

  由此不难看出,鄂豫边区政权的建立和建设是军事斗争的直接结果。军队是政权的支柱,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政权建设必须围绕中心工作来展开,必须抓住时代斗争的大方向来进行,脱离了时代主题,政权建设便无从谈起,也将一事无成。

  抗日战争时期,发动人民战争、争取抗战胜利无疑是其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紧紧围绕这根主线来展开。

  1942年,边区发生严重经济困难。在1943年初的蒋家楼子会议上,当新四军第五师负责同志提出军事建设的设想时,有些地方领导同志希望部队的发展暂时缓一缓,停一停。在意见分歧面前,边区党政军(一元化体制)领导向与会同志剖析抗战形势,说明在边区军民中进一步增强“军事第一”、“胜利第一”观念的现实意义,牢固树立了“一切服从战争”的最高原则。鄂豫边区各级政权开展的各项工作也体现着支援战争、服务战争的原则。

  历史经验证明,围绕时代主题开展中心工作是建设政权的关键环节,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年代也是如此。

  政权建设必须以引导群众、组织群众为要务,以服务群众、代表群众为目的,只有掌握了最基本的人民大众,赢得了他们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民主政权才能拥有厚实的阶级基础。

  在民主革命斗争中,农民既是反对封建势力的主力,也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力,他们是发动民族战争所依靠的最基本力量。

  在1941年至1942年的天灾人祸面前,边区党委在战争动员和武装斗争中领导群众大兴水利建设事业,从而为恢复生产、改善群众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赢得了群众拥护。从1940年开始,边区遵照中共中央指示,逐步推行“二五减租”、“对半减息”政策,且十分注意政策的把握,以防止过左或过右的倾向,这样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联合了地主、小资产阶级,进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历史经验再次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任何政权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只有代表了最广大群众利益的政权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斗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政权建设必须以民主为先导,充分发扬民主权利,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唯此才能结成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战胜强大的敌人。

  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实践证明,维系这个联合阵营的,便是充分的民主,以及为保障民主权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条令。

  鄂豫边区在《豫鄂边区施政纲领》中就旗帜鲜明地揭示了民主原则,表示要“彻底实行民主政治,扩大抗日民主运动,健全各级民主政权机构,实行普选及村民代表制,并实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三三制’”。在1940年9月边区第一次军政代表大会的70余名代表中,包括了共产党员、工农代表、国民党进步人士及开明士绅和民族工商业者,最后选举产生的鄂豫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的3位正、副主任中,杨经曲作为民主人士当选为副主任。需要指出的是,边区的民选机构并非有名无实,而是实实在在地对边区的政权组织履行选举和监督的权力。

  民主权力的广泛运用,使边区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使边区各抗日阶级全面结成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统一战线,边区的政权获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边区的对敌斗争因此有了坚强的民族后盾。

  政权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作保障,只有健全法制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并以此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鄂豫边区政权建立之初,非司法机关任意拘捕、审讯和处决人犯的行为在各地屡有发生,错押、错罚、错杀的案件时有反映。为此,中共中央在《对华中工作的指示》中严肃批评了这种行为。《豫鄂边区施政纲领》的颁布是边区法制建设工作的转折点,它把法制建设、法治精神正式写进了边区的施政总纲,强调了建立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机构等法制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豫鄂边区施政纲领》的规定,边区行署成立了司法处,各地亦相应成立司法委员会。边区上下逐步形成了“由司法机关行使侦察、逮捕和审判罪犯,其它非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拘捕、审讯和处理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司法原则,以及审理、上诉、复核、陪审等司法制度。

  历史经验表明,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度里,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是我们政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这种困难不仅存在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之中,更存在于依法和执法的过程之中,这是整个法制建设意义之所在。对我们今天“依法治国”来说,鄂豫边区政府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政权建设是在不断更正错误、完善不足中向前发展的,只有勇于修正自我的政权,才能在复杂多变的时局中赢得民心,与时俱进。

  即如人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样,政权建设也不可能直道而行,无折无回,它也可能犯错误,甚至犯严重的错误。有错误并不可怕,关键是看其能否自我修正,看其有没有自我修正的勇气和胆略。

  在鄂豫边区政权建设的历史中,边区基层政权在执行政策、法令的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过左或过右的错误,对此,边区政府在发现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强化政权运动”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强化政权运动”旨在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政权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使政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战争,但在这场运动中,不少地方出现了简单粗暴的命令主义和排挤中间分子等错误,一些党员干部将群众搁置一边,不加甄别、不作分析、不问情由地尽行撤换中间分子,致使民主制度受损,党的威信受损,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受损,实际工作也大受影响。

  边区党委发现这种偏差之后,很快对地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和纠正,边区《七七报》也撰文指出这种做法的危害,排挤中间分子的问题被逐步扭转了过来,边区政权就是在这样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中逐渐走向巩固、不断发展的。■

  (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湖北省新四军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