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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要让公平正义建设成为硬道理

(发布时间:2016-12-10)

                                                                                                                                    肖玉明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极大改善,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但另一方面,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期,长期积累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不均衡现象凸显,经济、社会问题复杂交集,公平正义成为各种矛盾的聚焦点,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提到了是改革发展之根之本的高度,并表明,促进公平正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根本价值目标。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突出公平正义的目标取向和价值取向,大力加强和推进公平正义建设,使“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落到实处。据此,或者可以说,改革要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努力让公平正义建设成为另一个硬道理。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和价值取向,让公平正义建设成为硬道理,乃是因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另一方面,这也是由我国社会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追求、经济社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所决定的。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作为人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具有极为重要的引领导向作用,同时,它也是人自身全面发展所需要的。离开了公平正义,社会成员缺乏正向、合理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必然增加,社会就会陷于无序、混乱状态,人们的生活就不会幸福,人自身也不可能得到发展,人类社会最终亦难以发展进步。科学发展观是反映、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重大认识成果,它所指向和要解决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及其所衍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而公平正义是其要害。应当明白,公平正义不仅为我国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要,而且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要,公平正义缺位,经济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始终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现实中的社会不公问题,保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应高举公平正义的大旗。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和基本价值追求,关系着科学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遵循。我们党团结和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目的就是要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可以说,正是公平正义之火点燃了中国人民追随我们党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激情和活力,并为之取得辉煌成功提供了持久动力。今天,公平正义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诸多问题矛盾的交集点,加强公平正义建设依然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理应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维护、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否则,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将会失去感召力和生命力。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促进社会和谐须臾离不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在处理这些关系上的公正、平等、合理,亦即要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如果社会不公严重,社会不和谐因素就会不断增多,已有发展成果也会因各种社会成本不断攀升而无法有效转化成民生福利,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可能致使社会长期处于失序、动荡之中。因而,要坚持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只有公平正义得到维护,百姓的心气顺畅,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公平正义是汇集社会主义建设能量的现实需要,成就当代中国梦须以公平正义凝聚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将所有中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在一起。而这需要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公平正义犹如一面旗帜、一座灯塔,激发出人们的潜能,聚集起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引领着社会前进的方向。我们高举这面旗帜,让它在现实生活中高高飘扬,有利于将我国社会不同阶层和各界人士聚集在一起,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凝聚力、生命力,不断壮大社会主义建设力量,为实现当代中国梦提供根本依托。如果缺乏公平正义,社会将会逐步分化甚至分裂而变成一盘散沙,我们的国家将丧失力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成为奢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将遥遥无期。故此,我们必须加强公平正义建设,要坚持用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只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个人的追梦之路,中国梦才会成为美好现实”。

  公平正义是破解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基本矛盾的关键所在,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当凸显公平正义取向。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保持30多年快速发展的奥秘所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长期把“发展是硬道理”仅仅落实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仅仅落实为“效率优先”,而对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的问题未予以足够重视,对如何让全体人民公平分享发展成果考虑不够。结果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益突出,公平正义水平未随经济发展取得相应进步,转型升级发展压力巨大。当然,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也与一些领域的改革不到位有关。所以,必须把“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落实到今后的改革发展实践之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抓住社会建设机遇期,凸显公平正义,实现了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我国就可以顺利跨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反之,则可能会经历像一些跌入“陷阱”的拉美国家那样的痛苦,长期处于两极分化严重、经济发展停滞状态,进而导致政治不稳、社会失序。为此,应把公平正义建设提到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成败、同时也决定改革最终成败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公平正义建设作为硬道理真正落实好。中国社会已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确立这样一种改革发展的新思维至为重要。今后,凡是有利于公平正义建设的,都应当努力去做,而不应有什么思想和行动的禁区。

  现阶段公平正义建设的基本内容

  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中由机会平等、按贡献分配以及社会调节等原则组成的基本规则体系,是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以及分配公平等在内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是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公平正义是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评判标准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阶段性、相对性,会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其水平也随之逐步提升。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准也会发生变化。比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着眼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率,提出了“部分先富”、“效率优先”等“大政策”,它们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具有历史的公平合理性。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迅速提高,为此,过去的“部分先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大政策”,就要调整为“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其实,即使在同一发展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对公平正义的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力、以最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诉求为参照,推进公平正义建设。惟如此,才可能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才能保障和提升社会效率(宏观效率)。

  公平正义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其制度安排都关涉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及分配公平等公民的基本权益,它们都是具体的。从我国来说,公平正义是一个牵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概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下称“六大建设”)都与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现实中各领域均存在各自需要解决的公平正义问题。譬如,在经济领域,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竞争不平等现象突出;在政治领域,人民民主需要完善发展,执法司法不公问题频发,特权现象大量存在;在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生态领域,存在生态资源生态空间占用不平等不合理、生态补偿不公平问题;在文化领域,存在如何培养树立和弘扬正确公平观、正义感以及褒奖守护公平正义之举等问题;在党的建设领域,存在贪污受贿、权钱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被称为“最大的不公”);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成本过低,而公民守持公平正义可能面临很大的风险和成本,等等。可见,维护和发展公平正义是横贯六大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六大建设的最终成效也依赖于公平正义建设,它们之间存在极大的正相关关系。毫无疑问,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公平正义建设,必将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还需要指出,在不同领域中,公平正义的内涵不尽相同,我们不能离开具体领域来讨论公平正义。例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但它并不适用于社会领域,否则将导致一些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而这显然背离了以人为本原则,是不公正的。

  从我国现实看,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应维护的基本公平。主要包括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及分配公平,消除实现这些公平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障碍,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公民的生存发展、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点公平。二是应确保的底线公平。即必须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众的最基础需要,优先保证基本生存权利、基本健康权利、受义务教育权利等。这是政府无条件的责任底线。三是应推进的发展公平。包括大力促进各种发展权利平等、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改进人们平等发展的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基本公平、确保底线公平、推进发展公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需要有政策制度加以保障,因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务。譬如,我们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及分配公平等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确保基本公平的实现畅通无阻,才可能保持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打破阶层固化和利益固化,从而保证社会活力。又如,政府必须把确保底线公平作为硬任务完成好,这样,才能让底层困难群众持有向上流动的希望,保证社会正能量不断增加,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有序。

  可能有人担心,我国现阶段物质基础、社会发育程度等条件不足,过于强调公平正义会使社会期望值过高,给我们党带来不利政治影响,造成工作被动。这种担心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必要的。其一,它实际上将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对立起来了。发展生产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而且能够将二者统一起来,两手抓两手都硬。不能认为,要解决发展问题以后,再去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同时发展也决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这种代价是难以承受的,甚至是颠覆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本质上应是一个公平正义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不然,发展就没有什么意义,就走到邪路上去了。其二,这种担心忽视了我们党一贯主张并高度重视公平正义的基本事实。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一直高举公平正义大旗,并努力付诸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强调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度、政策设计上不断纠偏,如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调整为“兼顾效率公平、更加注重公平”,且一直致力于促进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相提并论,并把二者提至全面深化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新的高度。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三,不能将强调解决公平正义现实问题与渲染、炒作这一问题混为一谈。如前所述,我国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平正义问题,并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症结之一,我们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切实加强公平正义建设。这与渲染、炒作公平正义问题根本是两回事。其四,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深化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公平正义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是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个人长期互动的过程,而其内涵和评判标准也会随实践发展而发生变化,这要求各方面不断深化提升对公平正义的认识,达成基本共识。我们要相信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事实上,百姓的权益诉求多半是合理的,一些所谓的民怨往往源自忽视了群众的基本公平要求。此外,不能简单认为,重视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就自然而然解决了公平正义问题。其实,近些年我国社会建设成就很大,如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等等,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依然强烈。其原因在于,前述六大建设中都存在各自需要解决的公平正义问题。这表明,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真正使公平正义这个道理硬起来。

  改革中如何增进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今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明确指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遵循这一部署,把公平正义建设提到硬道理(像发展是硬道理一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像抓经济发展一样抓公平正义建设,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把有利于维护、增进公平正义作为作出改革发展决策、出台政策的基本依据,着力降低公民守持公平正义的风险和成本,形成全社会上下一起共同有效推动公平正义建设的崭新局面。

  具体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遵循公平正义首要价值标准,大力加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建设。制度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以著名的“分粥规则”论证了规则与制度对维护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制度条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政策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要树立并强化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立法立制立规理念,加强公民生存和发展各方面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发展和尊严要求得到满足。目前,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以及分配公平等公平正义的各方面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提升社会整体公平水平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人人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二是凸显公平正义基本取向,全面深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从对政府的要求来看,改革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厘清和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职能的缺位,约束政府职能的膨胀、越位,纠正政府职能的错位,把政府职能主要限制在创造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打造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在经济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破除各种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合理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问题,并通过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改革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民平等参与分享发展成果。构建全方位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促进地区城乡协调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在社会领域,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会改革和建设步伐,创新社会政策,特别是要强化财富增长及时有效转化为民生福利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完善社会治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保障人们的教育权、就业权、公正收入权、健康生活权等各种社会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拓宽社会流动渠道,构建起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合理、开放、包容的社会结构,尽快使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教育等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对于调节和建设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在政治领域,要加快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不断拓展推进权力民主化公开化阳光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坚决破除各种特权现象,改革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地预防公权私用变特权,最大限度地割断公权力与利益集团的利益链条。在生态领域,要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制定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大幅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就是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成本,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处力度。在党的建设领域,要围绕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特别是要依法坚决打击惩处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此外,要改革完善权利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工资拖欠、环境污染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

  三是重视分配公平显性作用,突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分配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同时又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最显性的标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呈两极分化之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主导因素在于资产性和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持续降低。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增量和存量两个角度入手。从增量看,要通过约束规范官员手中的资源分配权,推进资源分配、产权变更的公开透明,着力解决土地、矿产、生态等各类资源的占有、使用机会均等及其收益合理分配的问题,重点在保护农民应有的地权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和集团手中。加强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建设,提高以工资为代表的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存量看,要按照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改革创新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突出解决社会利益固化的问题。尽快出台遗产税、房产税等,对已形成的不合理分配进行调节。改革调整税制结构,解决中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问题(如开征资源税、提高消费税等),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着力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藩篱,坚决打击违法收入,依法治理灰色收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有机全覆盖,完善最低工资制,保障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让其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避免贫富悬殊代际转移问题持续恶化。

  四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合力降低公民守持公平正义的风险和成本。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要靠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廉洁高效、监督畅通有力、执法公正严明,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努力。目前,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众多的漠视公平正义的现象,如常出现个人维权路途漫漫、代价高昂,路人无视老人摔倒、打人行凶行为等“新闻”。究其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制度尚有缺陷,对公平正义保护乏力,一些正当的权益要求往往面临制度性阻梗——政策制度相互之间缺乏良好对接,一些义举反而可能招来很多麻烦、付出莫名的代价(像扶摔倒的老人被索赔这类事时有发生),也就是说,个人在秉持公平正义上面临较高的风险和成本。这绝不是一个健康社会所应有的状态,它对社会心理产生着极其消极的影响,并极大地消解社会正能量。对此,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着力加以改变。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各种政策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的一致性(可对接),大幅降低个人守持公平正义的风险和成本,让每一个人都自觉秉行公平正义。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树立和宣传各种守护公平正义的典型,并从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大力褒奖鼓励呵护公平正义的行为,同时大幅提高各种非公平正义行为的成本(包括道德、诚信、经济等方面的),加大贬斥及惩处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培养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树立正确的公平观、正义感。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抑恶扬善、伸张公平正义。媒体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坚定不移为公平正义鼓与呼,坚持不懈揭露和鞭挞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改进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加大社会建设与治理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在考核中的权重。 ■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