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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效

(发布时间:2016-12-11)

                                                                                                                                    刘美频

  科技金融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对于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推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科技金融创新通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无论是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效,还是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复兴大武汉都需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来加以支持。

  (一)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必然要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也是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推动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武汉城市圈技术、人才、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提升武汉城市圈自主创新水平,而且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科技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有效路径,共同推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二)推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可以为复兴“大武汉”所必需的科技引领、商贸物流带动和先进制造业支撑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加快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进程;另一方面,金融业自身的改革、发展与壮大,重现“驾乎津门、直追沪上”的历史辉煌本身就是复兴“大武汉”的重要评判指标和组成部分。

  (三)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武汉建设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金融中心过程中,无论是金融主体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业态的集聚还是金融市场的繁荣,都需要不断深化以科技金融为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来支持。

  二、武汉城市圈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利条件

  武汉城市圈是国务院确定的“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是国务院定位的中部地区中心城市、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是国家第二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一是金融历史积淀深厚。武汉历史上就是十分重要的金融集聚地,金融历史积淀深厚。19世纪中叶汉口的金融业就有现代银行业与传统票号、钱庄并存。民国时期,汉口已形成了包括拆借市场、国内汇兑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市场、货币兑换市场在内的全国性金融市场。当时的汉口已成为仅次于上海的区域金融中心,对长江沿线和广大内陆腹地具有较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二是金融发展基础坚实。湖北省已形成门类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前十、中部前茅。2013年末,全省社会融资规模6114亿元,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004亿元,占全国GDP比重达到4.1%。其中,武汉地区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29家,其中外资银行7家;全省各类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均在武汉市。全国已有中国人民银行等33家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雏形已经显现。成功组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11家各类交易市场,并首批通过国家验收。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城市前十位。

  三是科教人才资源富集。全省有普通高校122所,在校大学生140万人,其中武汉市有110万人,拥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所985高校、7所国家211工程高水平大学。湖北拥有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1500多个,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9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万人,两院院士62人。丰富的科教资源为武汉城市圈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和人才后盾。

  四是科技产业配套门类齐全。经过多年发展,湖北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等产业为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强大的产业基础为金融机构在武汉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促进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有效融合,降低金融机构投资和信贷风险。

  三、深化武汉城市圈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

  推动技术、资本和人才有效融合是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根本目的。因此,构建一整套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在内的促进技术、资本和人才有效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核心任务。

  (一)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债权资金与股权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金融政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提升区域经济活力和创新活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一区多园的方式,与武汉城市圈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深度合作。

  (二)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政策性科技投融资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商业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借鉴上海硅谷银行的模式,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探索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体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培育衍生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推动传统金融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支持外资和民间资本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建设金融服务业高端集聚功能区。

  (三)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类创业资本加强合作与融合,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合规、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银保联动贷款、选择权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依托武汉大学等高校资源,建立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评估和鉴定中心。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发挥金融工具协同效应,建立完善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金融交易方式、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的方法与模式创新。

  (四)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鼓励全国性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期货交易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在要素市场准入门槛、参与主体资格、交易产品、交易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积极开展股权登记、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等业务,推动武汉区域交易市场成为中部地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信托产品、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的登记交易。积极开展各类新型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研究与设计。探索建设区域性私募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担保拍卖市场。

  (五) 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设武汉保险示范区。探索建立科技再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组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交易所,探索开展保单交易、保险电子商务和保单贴现等服务,构建再保平台。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和内外贸信用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参与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的方式。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属地政府参与监管试点。

  (六)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一是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建设金融同城,形成聚合金融模式。争取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和银行卡实施同城化管理。二是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金融合作。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业在机构、市场、业务、人才和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经济紧密合作区。三地金融要素市场在经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可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开展业务。研究三地法人金融机构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紧密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合作的可行性。三是提升武汉科技金融国际化水平。加强武汉城市圈与香港、台湾和美国硅谷等地在科技金融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双方在业务创新、风险管控、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空间和领域。鼓励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参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升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提升武汉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加强科技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探索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的集信用评级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科技企业发起设立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促进科技企业增信的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科技企业与信用挂钩的融资机制,促进增强科技企业信用意识。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推动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要完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探索建立金融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积极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系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责任编辑:刘 海

  “五个湖北”

  39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 夯实农业强省建设基础 戴贵洲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它在推动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创新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仍将不断发展完善并保持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实施,全省农业产业化呈现突破性、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增强了现代农业主体实力。2009年-2013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由430家增加到76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由32 家增加到48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由465家增加到2114家,其中,单个企业年销售最高收入由50亿元增加到近250亿元;2013年,年销售收入过百亿的龙头企业2家,过50亿的龙头企业11家。二是优化了现代农业产业结构。2013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573亿元,是2009年的3倍多,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0位上升到第5位,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也由1.08:1提高到2.16:1。三是提升了湖北农业市场竞争力。“福娃”等80多件涉农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神丹”蛋品市场占有率6年全国第一,在“百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我省有12个,全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总数达到4295个,位居全国前列。四是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2013 年,全省龙头企业从业人员80.9万人,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增收263.1亿元。五是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发展到27个,其中国家级园区11个,园区年均新增企业150个以上。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上缴税收640.5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38.1%,成为农产品加工大县的重要财源。

  当前,我省已进入加速推进“四化同步”,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对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意义重大。

  (一)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我省优质稻、双低油菜、名优果茶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巨大;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万头生猪养殖场数量全国领先,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功不可没。龙头企业作为桥梁和纽带,把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高端的人才、广泛的信息和现代化的管理等要素带入农业农村,促进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步伐,需要更多更有实力的企业示范、引领和带动。

  (二)新时期全面建设农业强省,需要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强省的主要标志,一是总量大,总产和人均占有量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效益高,企业有效益,农民也有较高收入;三是品牌响,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近些年,我省双低油菜和淡水产品等做到了“大”,但外省紧追,压力很大;产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方面,我们还没有做到“强”,与山东、江苏等省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以及让全国人民“喝长江水、吃湖北粮、品荆楚味”的目标,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

  (三)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需要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联接着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市民,是“四化同步”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 “枢纽”。事实上,各地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财政支农、金融支农、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多方面的改革创新,都可谓依托或围绕着农业产业化。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农业产业化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平台。

  二、切实抓好新时期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

  新时期推进农业产业化,基本前提是要保障农产品生产和安全供应,突破口是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核心目的是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一)着眼于优质专用,着力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首先要保持规模。巩固双低油菜籽和淡水产品产量18年全国第一,食用菌、禽蛋、蜂产品、螃蟹出口等多年全国第一地位。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核心基地。其次要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推广优质专用新品种,实施水稻小麦油菜籽不落地工程,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精养渔池建设,推广生猪养殖“150”、蛋鸡养殖“153”等模式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

  (二)着眼于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目前,全省农产品加工率和精深加工率同农产品加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比,分别相差约25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下一步,要更加注重对稻谷、小麦等粮食品种的精深加工,形成优质米面、速冻食品、烘焙食品等系列产品;提高油料作物出油率,增强国标“双低”菜籽油产量;提高园艺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发展食用菌、魔芋等精深加工,抓好水果果汁和罐头加工,提高茶食品、茶饮品、茶多酚等产品比重;重点开发猪肉、猪副产品深加工,发展禽肉蛋品精深加工;发展系列鱼制品、调理制品等。同时,注重开发休闲食品和旅游产品。通过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在全省打造稻谷、小麦、棉花、油菜、食用菌、柑桔、茶叶、生猪、家禽、禽蛋、四大家鱼和小龙虾等12条优势产业链,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三)着眼于做大做强,着力打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近年来,全省龙头企业发展很快,但总规模仍不够大、实力仍不够强,日加工稻谷能力小于100吨的企业占同类企业总数的65%左右,4000多家茶企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只有10多家。下一步,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龙头企业“走出去”战略,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打造全国行业领先、世界范围内知名的企业。

  (四)着眼于集群集聚,着力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随着更多龙头企业的集群集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等示范园区内的物流、研发、信息、检测服务需求日益迫切。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好“看得见的手”作用。重点建设园区物流平台,整合利用园区企业物流资源,打造原料及产品集散中心;针对园区企业共性技术需求,组建园区科技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园区信息平台,实现园区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园区检测平台,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为依托,整合企业检测资源,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五)着眼于市场竞争,着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要重点培育、整合和打造湖北自主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现代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推广区域公共品牌,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产品品牌多而弱的现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强化广告宣传和营销策划,通过国内外展示展销等活动,宣传推介名牌农产品,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强化品牌主体的自律意识,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三、以有力措施保障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实现新跨越

  省委、省政府要求,到 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率达到80%左右,精深加工率达到25%以上,农产品加工值超过2万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3∶1;优势农产品要力争有在全国前5位的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要有行业“小巨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强化措施,敢于创新,勇于担当。

  (一)推进经营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土地租赁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装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土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不断扩大和完善“订单农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保底分红等有效途径,实现农企互利双赢。

  (二)推进技术研发创新。强化科企对接工作,推进科研教学单位与龙头企业共同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解决企业共性难题和个性化需求。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发机构,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与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完善龙头企业高管人才支撑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经营理念的“掌门人”;鼓励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组织大专院校与龙头企业开展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在龙头企业建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后备人才。

  (三)推进金融支农创新。针对龙头企业资金瓶颈,实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进一步发挥农发行、农行、农信社等作用,创新品种、优化流程、优惠费率。加强与金融单位的合作,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的作用,鼓励各市州组建产业化政策性担保(投资)机构,积极吸纳龙头企业入股,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和服务质量。支持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力度,多渠道整合和统筹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调度资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龙头企业利用优惠贸易政策,提高通关效率,调减检验费用,增强出口竞争力。扩大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保费,提高保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和电子商务,开展农超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收费,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龙头企业培养的技术和经营管理骨干,在职称评定方面可以实行特殊评审。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高龙头企业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吸收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企业凝聚力;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企业文化,积极参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发展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把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实、抓好;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深化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作者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