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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法院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11)

                                                                                                                                    田昌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立法质量立法理念是关键。《决定》中关于“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等的重要精神,为我们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性平台和载体,形成和体现人民法院软实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官队伍建设亦是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大力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水准,离不开法院文化作支撑。法院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现实迫切要求。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探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着力引导法官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补“钙”壮“骨”,固“本”培 “元”,筑牢精神家园,养成职业良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公正司法能力的新一代法官。

  一、完善工作顶层设计,突出彰显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以文化人,用先进文化激励人鼓舞人感召人,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旨所在。只有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核心价值观涵养法官队伍的理想信念,培育法官队伍的精神风貌,规正法官队伍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法院文化建设才有所依归,才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中,不断完善文化工作顶层设计,立足解决各地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重点不明、层次不高、步伐不一,“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等问题,主动联系争取省委有关部门支持,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全省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中。《意见》紧密结合全省法院实际,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为法院文化建设内核,以“保障文化发展、凝聚法官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为原则,从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工作机制等方面,基本统一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同时,用好抓典型抓示范的工作方法,制定《湖北法院文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2012年开始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先后两次召开法院文化建设片区现场推进会,组织各地法院交流学习、查找问题、取长补短,有力推动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开展。各中、基层法院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范围,由法院政工部门牵头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文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从本院行政经费中,按照3%到5%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从阵地建设、精神培植、制度强化、行为养成、环境熏陶等方面完善措施,切实加快法院文化建设步伐、培育队伍职业良知,形成一层抓一层、一级评一级,层层抓创建、级级争示范的工作格局,逐步提升了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在全国法院的知名度、影响力。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汉阳区法院和宜昌市中院等3家法院先后进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行列。

  二、提炼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推动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荆楚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精神气质和风格特色,是培植法官队伍先进理想信念的沃土。在实践中,为避免一些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出现的“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现象,充分考虑各级法院的层级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特征,在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和表现形式上,省高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

  全省各地法院充分把握本地文化的特点,以喜见乐闻、易于落地生根的办法,着眼与核心价值观的“精神配伍”,着力发掘荆楚文化的丰富内涵,彰显荆楚文化的地域特质,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糅合、相嫁接,培育法官队伍的核心价值观。14个地方中院及所辖108个基层法院,根据其地域文化亮点,提炼形成各具特色的院训和法院精神,自行编创了法院、法官之歌,唱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旋律。如汉阳区法院汲取汉阳文化精髓——“大禹治水”的忧民精神、“琴台知音”的人文情怀、“汉阳造”的强国理想,融合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提炼形成“尚德、慎行、慎判、立威”的院训,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被最高法院评为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咸宁市崇阳法院精心构造文化长廊,建造了以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崇阳首任县令张乖岩“一钱诛吏”的典故、长篇叙事诗《钟九闹漕》、《双合莲》以及以崇阳提琴戏为题材的室内浮雕,既传承了传统司法文化的魅力,又体现了现代司法的职业准则。孝感云梦县法院将秦简文化植入法院文化建设,与县博物馆联手建设秦简馆,仿秦简形式建成箴言警句文化墙,被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专题采访报道。

  三、创新法院文化载体,营造培育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宣传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力戒空谈,力求实效。

  我们注重创新文化建设的“四个载体”,探索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形式,使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一是创新设施载体。全省法院系统按照“八有”标准(有文化长廊或文化墙、有院史或荣誉陈列室、有图书阅览室、有文化橱窗、有法院刊物、有法院网站、有文体活动场所、有综合性诉讼服务窗口),加大法院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目前,全省各中级法院和90%以上基层法院达到“八有”要求。二是创新活动载体。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倡导各级法院广泛开展“书香法苑”、“院长荐书荐文”、“每周一读”等读书活动,开设“法官大讲坛”和“法官沙龙”,组织举办“书香机关·践行梦想”、“创公信法院我说我做”等演讲比赛活动,队伍学习热潮涌动。省高院机关从2013年起,开设“法官大讲坛”,每月一期,邀请省委讲师团、省委党校、武汉大学等专家学者为干警上辅导课,目前已授课16期,效果良好。宜昌中院开通“宜昌法院书香在线”学习考评网络平台,其做法被“中直党建网”推广。为激励广大党员法官坚定信念、永葆本色,以贯彻落实学习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为契机,2013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重温两个誓词,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组织省高院机关498名法官进行宣誓,《湖北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均予以宣传报道。据统计,全省法院已组织宣誓113场,1.2万余法官参加。同时,各地法院以主题教育、案例研讨、文艺创作、互动体验、宣传引导等形式,紧扣队伍思想实际,经常性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以贯之构筑法官精神家园,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注入生机活力。三是创新制度载体。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完善的制度是重要保障。各地法院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加强制度(廉政)文化建设,将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各项要求融入具体管理制度中,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制度文化创新,靠制度落实来强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三个提升”;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修订完善行为规范、廉政风险控制、目标考评等的制度体系,形成严有标准、抓有章法、考有依据、推有动力的队伍建设工作新机制。四是创新实践载体。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既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通过经常性的实践锻炼,让队伍“接地气”,从践行中领悟核心价值观精神实质。组织全省法院扎实开展“公正爱民好法官”实践活动。各地采取“法官志愿服务队”、“法官驻社区工作室”、“法官服务联系点”等方式,发动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通过“法律诊疗”、“结对帮扶”等活动,既践行了群众路线,又锻炼了法官队伍。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纯洁队伍”活动,专项整治“六难三案”,有力提振了法官队伍的精、气、神,较好解决了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动了队伍作风和形象的持续好转。

  四、培养和弘扬先进典型,树立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标杆

  先进典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法官队伍学习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标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培养和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定能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先进典型效应。

  近年来,省高院坚持组织评选先进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裁判文书,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和“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举办“全省法院英模事迹报告会”,与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等媒体联合开展“全省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和集中学习宣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事迹,在全省法院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各中、基层法院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创新思想教育方法,组织推出“每月一星”、“五星干警”、“十佳法官”等绩效管理评比办法,广泛开展“院长点评”、“院长谈心谈话”等活动,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思想疏导和人文关怀。在案件急剧增加审判力量紧张、工作繁重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凝聚了队伍精神,保持了队伍稳定,切实履行了审判职能。全省广大法官恪守职业信念,扎实工作,勤奋敬业,廉洁公正司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鲁海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其坚守信念、清廉如水、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被《襄阳日报》、《湖北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发长篇通讯进行宣传报道。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要兵,25年来办案近2000件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终因劳累过度而殉职,年仅49岁,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分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又分别作出决定,授予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获得者——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郑晓红“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武汉召开了命名表彰大会。五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先后有349个集体和486名个人分别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有16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10个法院被命名为“全国优秀法院”。■

  (作者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责任编辑:余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