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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金融改革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17)

段银弟

  “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是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作战图,推动其实施,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金融资源流入湖北、用在湖北的态势明显,但也存在融资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适应、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领域融资难等问题。对标“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促进经济与金融协同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更大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打造“一芯驱动”新引擎
  (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培育动能之“新”。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有效融合,是通过金融手段改造传统产业和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科技金融专业部门、设立科技支行、配备科技金融人才、搭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融资需求的专项信贷服务机制,为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提供相匹配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中的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信用担保体系。制定专业化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成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信贷创新产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购贷款、担保融资等业务提供风险补偿。三是稳步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加大与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沟通力度,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尽快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支持试点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我省投贷联动工作。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投贷联动项目库,探索建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参与成果转化。四是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科技金融信用和信息服务平台,为银行业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和创新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借助湖北银保监网格化金融工作服务站,助力商区、园区、校区、农区“四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创投资本、金融机构、科技成果等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科技金融服务。五是推动自贸区科技金融创新。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加快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简化贸易和投资项目下的结算流程,提高贸易和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争取在自贸区发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做强区域之“心”。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武汉“主中心”和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形成中心带动、多极支撑的“心”引擎。一是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优化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空间布局,打造“一心、两核、资本谷”的金融产业空间结构。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和航运金融,加快推进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试点,建设东湖资本特区。加快建成以科技金融为重点的全国性专业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形成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多元化金融机构聚集区、以要素市场为特色的资金融通高效区、以互联网金融为先导的金融创新试验区。全面构建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信息流动快速、金融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辐射带动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区金融融合发展。二是建设襄阳、宜昌省域金融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在襄阳、宜昌等市设立区域总部。支持襄阳市金融业集聚发展,推进襄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核心城市建设;支持宜昌市金融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金融中心,助推电力、精细化工、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三是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信贷市场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武汉区域金融中心与襄阳、宜昌省域金融中心协同发展;积极对接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鄱阳湖城市群等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特色明显的中三角金融集聚生态圈。
  (三)加强重点产业金融服务,做实产业之“芯”。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数字、生物、新能源与新材料等十大重点产业,国家存储器、航天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信息光电子、数字设计与制造、“芯屏端网”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大力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大力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年、户数高于上年、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三是加快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加强与中央驻鄂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整合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完善技改企业和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技改贷款工作机制和技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实施“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加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融资。抢抓国家设立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的政策机遇,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融资。五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长江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基金,覆盖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实际需求,围绕重点产业企业成长周期打造完整的基金链条,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聚集社会资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
  二、以绿色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为抓手,畅通“两带支撑”主动脉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构建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以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沿江市州为重点,结合全面推进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快构建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一是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提高绿色信贷风险容忍度,建立绿色信贷授信评价机制,简化绿色贷款审批程序,优化贷款期限结构,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确保长江经济带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开展绿色信贷抵押方式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抵押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盘活绿色信贷资源,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三是推动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探索建立生态价值指标交易制度,加快形成生态指标交易和生态当量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参与湖北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融资。加大对绿色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鼓励已上市绿色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四是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开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保类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构建汉随襄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一是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物流金融。结合汉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国有控股金融仓储公司,设立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标准化、可交易,促进现代物流基地建设。二是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等制度支持体系,开发适合制造业供应链融资特征的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及区块链等技术,整合企业数据信息资源,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推进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促进非标资产高效流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子基金,加大对制造业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三是围绕汽车产业发展汽车金融。以建设汉江千里汽车产业走廊为重点,推动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银行、信托租赁、信贷联盟、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为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培育发展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从消费信贷延伸到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和保险等更多领域,助推我省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三、以普惠金融和县域金融工程为抓手,激活“三区协同”新动能
  (一)实施县域金融升级工程,促进“三区协同”更有力。总结县域金融工程推广模式,构建服务县域经济的金融产品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金融政策保障体系和网格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县域金融升级工程。推进“县域资金回流”工程,开展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早春行”活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回购等创新业务,为县域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认真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适度放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进“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促进金融资源向“双创”、小微、民营经济聚集,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重、联合授信占比。
  (二)推进金融扶贫,促进“三区协同”更充分。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聚集,助力精准扶脱和打造中部地区粮仓。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地方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加大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力度,发展“农合联+金融”服务模式,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积极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设农村特色产业板块。加快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以推广双水双绿稻田综合种养体系和壮大油菜、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等4大千亿级农业产业链为重点,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三)推进普惠金融,促进“三区协同”发展更均衡。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2016—2020年发展规划,建设广覆盖、可持续、互动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为重点,鼓励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结合自身特点,扎根基层,下沉服务,拓展城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推广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民、特殊群体的小额贷款,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探索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方式,加强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继续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工程,建立金融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利用各类媒体,多层面普及金融知识,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
  四、以完善金融体系和营造金融生态为抓手,夯实金融服务支撑
  (一)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全国性和外资金融机构到湖北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创造条件设立法人科技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单独或合作成立理财子公司,争取已上报银保监会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尽快批筹、开业。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资信水平和运营能力,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股份制银行到市州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二)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适应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趋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工具,提高筹资能力,促进信贷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与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并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发行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使其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企业改制规范平台和政府扶持资金运用平台。鼓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经营机构参与武汉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规模,实现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扩大食品安全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科技项目、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健全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制度,推进形成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认真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职责。积极推动《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构建完善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制定实施监管办法和监督问责办法。加强金融领域重点风险防控,健全完善非法集资“四位一体”监测预警机制、案件风险处置化解机制,扎实开展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和专项整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手段、多渠道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全面摸排地方类金融机构底数和风险点,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严格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作者系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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