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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发布时间:2016-12-12)

                                                                                                                         ——访省国资委主任文振富

                                                                                                                                    本刊记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幕,作为湖北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国资国企板块,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打好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战,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本刊记者就湖北在“啃下最难啃的骨头”问题上是如何谋划和作为的等问题,专访了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文振富。他表示,落实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更大的改革开放力度,赢得更大的红利。

  让有利于激发活力的要素进入国企

  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全省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企业326家,资产总额15228.11亿元,同比增长27.4%;实现利润109.46亿元,同比增长32.0%;上交税金99.15亿元,同比增长25.1%。面对这样靓丽的数据,文振富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这样的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我省国有企业的发展特点和未来深化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本刊记者:请问文主任,您如何评价2014年以来我省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

  文振富: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运行来看,2014年前三季度运行态势总体向好,呈现出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稳定增长的局面。值得一提的是省政府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企)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前三季度,省企资产总额为5215.74亿元,同比增长24.9%;实现利润31.45亿元,同比增长160.6%;上交税金34.85亿元,同比增长39.8%。可以说,国有资本在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的支撑作用、引领作用、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从国有经济综合实力、国有企业整体竞争力来看,我省与中央企业和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概括为“三不”:实力不强、活力不足、发育不全。

  本刊记者:针对上述情况,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应该注重解决哪些问题?

  文振富:多年来,我省在国资改革方面做过较多尝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我总结为三点:一是国资监管体制不完善。一些地方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政企合一、政资不分情况较为严重。二是历史遗留问题还很多。比如,厂办大集体改革、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职工安置费用不到位,等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改制“翻烧饼”,引发企业和社会不稳定。三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经过上轮改革,国企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不少地方和企业推进改革的氛围不浓、动力减弱。面临改革可能带来的企业重组和利益调整,少数企业负责人在推进改革中畏首畏尾、患得患失。

  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就是治病,讲究对症下药,只有认清企业自身情况和其发展的外部环境,才能真正制定出有效的改革“药方”。在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所处的成长发育、规范运行、内部资源整合和改革脱困的低水平发展阶段,改革在根本上就是要增强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聚焦活力,就成为湖北此轮国企改革的突出特点。

  本刊记者: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文振富:这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脚点是使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要实现这个目标,我认为要做好四篇“文章”,让有利于激发活力的要素进入国企。一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二是运营好国有资本,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三是围绕主要管资本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四是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资本混合、融合。这是着力点、突破口。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主攻方向

  “混合所有制”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后,正在被各类国企以各种方式广泛尝试推进,可以认为,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启动国有企业改革以来,迄今为止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改革。文振富表示,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一轮改革最核心、最具有实质性、最有特色的改革举措,把握这一点,就抓住了这轮改革的要领。

  本刊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新的“药方”,提出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克服国有企业的弊端,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文振富:我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实质还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体制基础,同时也可以淡化企业的所有制色彩,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合作营造环境,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刊记者: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际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文振富:在工作推进上,我认为要在五个方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是目的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是要将国有企业改掉,不是将国有股份稀释掉,不是将国有资产分光吃尽,而是促进“国民共进”,与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共赢,目的是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活国有企业活力,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强化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二是对象要选准。发展混合所有制,既要防止“一股独大”,也不能“一卖了之”,必须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战略出发,合理确定混合的对象并明确相应的股权结构,除国家明确规定保持国有独资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应实现股权多元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在战略合作对象的选择上,要划定“红线”和“底线”,不能良莠不分,为混合而混合,要杜绝“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

  三是步伐要稳健。《决定》在论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的关键措词,是“三个允许”,意思很简单,就是开了个政策口子,不再设禁区,准许探索推行,但这并不是要求全部混合、马上混合。不能将混合所有制当成国企改革发展的万能药方和唯一手段,正如当年破除“一股就灵”的迷信一样,今天也需要走出“一混就灵”的误区。工作上,态度要积极,实施要稳妥,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比谁放得开、谁混得快,要避免因盲目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操作要规范。要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造在政策、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

  五是资本要真正融合。一方面,要使各方资本的混合、联合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能搞“拉郎配”;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管理制度,确保后续资本运作透明、规范。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是建立文化融合、利益攸关、制衡有效的共同体,通过共同体,实现混合各方价值取向的一致、市场定位的认同、企业运作的顺畅有效。

  分类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分类推进改革,分类实施监管,分类进行考核”。文振富表示,我省将围绕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更加多元、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等主要目标,分类改革、分步实施。

  本刊记者:我省是如何推进国企分类改革的?

  文振富:对企业实行科学分类,我们认为这是分类推进改革、分类实施监管、分类进行考核的前提。我们提出,省内地方国有企业大体按照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划分,并且强调,分类不强求上下一致,可以动态调整。

  在分类推进改革重组上,对公共服务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则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需要强调的是,省委、省政府《意见》没有强调对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也没有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功能类企业提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要求,足见省委、省政府思想解放的力度之大。

  本刊记者:2014年8月,省国资委出台《湖北省出资企业改革指引》,提出将以市场化为方向,一企一策、率先改革。能否谈谈为什么要推行“一企一策”?

  文振富:在企业具体分类方面,经过近两年持续不断的调整重组和改革,省企目前只有21家了,且各家情况都不一样,规模有大有小,历史有新有老,功能和分类不尽相同,有的是完全竞争性企业,有的是功能性平台公司。所以,我们有必要、也有条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订改革方案。

  本刊记者:“一企一策”的进展情况如何?

  文振富:经过近期紧锣密鼓的工作,省企的重组整合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为企业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将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湖北省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整合组建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目前集团组建完成,领导班子基本到位,其后续改革改制正在推进之中。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原省铁路公司、省城际铁路公司基础上组建完成。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层级得到提升,发展潜力将得到极大释放。支持省监狱局、戒毒局将系统内企业组建成楚坦集团、鼎安集团,并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省企已由年初的25户重组整合到了21户。

  改革永远在路上

  2014年,作为“深改元年”,湖北改革步伐不再仅仅停留于“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敢破敢立、敢创敢试”。在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组合拳的引领下,我省国资国企改革逐渐“破冰”。文振富表示,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特殊阶段,改革方向不能偏移,力度不能减弱,改革永远在路上。

  本刊记者:请您谈谈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文振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我们对2014年国资国企主要改革项目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台账。目前,改革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稳步推进。目前省级企业与党政机关脱钩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市县企业脱钩改制正加快推进,随州、十堰、荆门等市积极开展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为完成企业脱钩改制任务打下了基础。

  二是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成功搭建。在基本不改变现有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前提下,把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对部分省企的国有股权(资本)实行集中持有、统一运营。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加强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探索建立了奖励机制,将省级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利润比例由15%提高到20%。

  四是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序推进。在省企全面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目前已有18户省委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过半的有11户,运作基本规范。

  五是监事会监督方式不断改进。推进省企监事会体制创新,确立了重点企业“一企一监”工作模式,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内部,强化当期监督。目前,已从省国资委机关和企业抽调31人,向19家省企派驻了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

  六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持续加强。目前大部分省企已建立起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七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不断完善。2014年,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类分层差异化管理。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将竞争类企业经理层副职选聘权、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党委和董事会。

  八是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推进企业负责人年薪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年薪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提高监督约束实效。组织出资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年薪清算和会审,对2013年度效益下滑的5户企业,核减了其负责人薪酬。

  本刊记者:下一步,我省为国企改革的继续拓展、深化确立了什么样的目标?又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国企改革实现由量到质的提升?

  文振富:在经济“新常态”下,改革也成为“新常态”。关于下一步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做大做强有带动效应的优势产业、有支撑效应的骨干企业、有规模效应的名牌产品,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聚,使国有资本集中到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产业,集中到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实现国有资本倍增放大。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的一般中小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市步伐,加大“空壳”企业强制退市力度,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本存量,为优势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和资源。

  二是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民营、外资、自然人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推进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双向进入、交叉持股,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国民共进。

  三是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首席股东代表制度,确保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可问责性,确立董事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对已建立起规范董事会的企业,依法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继续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监”,推进总会计师派遣制度,探索建立监事、总会计师市场化选聘机制。

  四是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数控制、职位管理、任职时间、定期交流和职位禁入等规定,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企业领导人员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建立权责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类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严格挂钩。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五是大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继续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大市县出资企业与党政机关脱钩的工作力度,由特设的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集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专业化监管。

  六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壮大资本运营平台。聚焦出资人主要职能,强化资本运营功能,选好资本“伙伴”,管好资本投向,提高资本回报。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制度,调整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实现内设机构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对接,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履职的监督考核。

  七是大力创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党委(党组)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推行企业纪委书记轮岗交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