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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美丽湖北

(发布时间:2016-12-12)

                                                                                                                        ——访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

                                                                                                                               本刊记者 曾岸芷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省重大战略;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绿色决定生死”超越“市场决定取舍”成为“三维纲要”中的第一纲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省环保厅厅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吕文艳同志。

  牢牢把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方向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吕文艳:湖北作为生态大省,既承担着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重任,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理应在绿色发展上有更大担当和作为,必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发展的绿色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们遵循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方向性。充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跟中央、省委改革思路,对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努力做到全覆盖。二是突出创新性。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有湖北特色、有创新突破的改革措施,只要是有利于推动湖北科学发展,有利于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环境民生大事,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坚决做、坚决改。三是体现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抓住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诉求,突出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发力点,增强改革举措的实效。四是把好衔接性。把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优先顺序,分为起步、深化和完善三个阶段明确改革重点,与中央和省委改革的时间表基本一致,力争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

  记者:请问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吕文艳: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资源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完善资源环境审批管理体制、污染物减排管理体制、污染防治体制、生态环境执法体制、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制,到2020年,在生态文明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初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力争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第一,构建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体制机制。编制出台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各级生态创建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在全省开展各种形式、各个方面的生态创建。第二,优化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把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状况进行审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而且终身追责。第三,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我省作为国家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份,必须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任务,同时以生态红线为基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第四,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在“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武汉城市圈开展水、土壤和大气方面的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第五,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开展水资源、排污权及碳排放等各种交易试点,实施绿色保险等,发挥市场作用。第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制度与行政执法机制。根据湖北实际,制定完善有关生态环保地方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和与司法联动的执法机制。第七,探索建立促进生态文明技术创新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生态文明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推动有关科技项目实施。第八,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加强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完善省政府环境保护奖评选奖励办法。

  改革元年实现“开门红”

  记者: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

  吕文艳:去年,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明确了改革事项,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大胆实践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2014年度40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高度肯定了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在示范试点建设方面:一是生态省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正式颁布实施,在体制、机制、政策、投入、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有力的措施。二是生态创建蓬勃开展。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国家先行示范区试点和省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生态县创建等方面均实现“零的突破”。神农架林区入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十堰市、鄂州市梁子湖区、武汉市蔡甸区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宜昌市、十堰市入围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武汉市、襄阳市、潜江市被纳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随州市、秭归县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京山县成为首个省级生态县;全省累计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89个、生态村395个、生态旅游示范区30家、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6个;全省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39个,居全国首位。

  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源头防控迈出新步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制定完成,全省林地和森林红线,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划定完毕。二是经济政策取得新突破。改革收费制度,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等收费标准。深化环境资源交易,排污权交易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量两项污染因子,水权改革以农村集体水权流转交易为突破口全面启动。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总额增加明显。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编制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影响区和梁子湖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方案,为建设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积累了经验。三是科技创新生态化导向呈现新成效。修订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在科技成果奖励评价体系中增加生态效益指标,支持技术、产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在体制改革方面:一是GDP绿色导向作用明显增强。在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加大了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取消了神农架林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生产总值考核指标。二是法律制度绿色化日趋健全。省人大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提出要以“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经省人大审议后实施,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印发了《实施意见》。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湖北省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将于今年实施。环保部门联合水利、气象、消防、交通部门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完善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三是激励约束绿色化机制初步形成。《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印发试行,考核结果将成为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安排各类生态文明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优化省政府环保奖评选奖励办法,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加大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民众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环保责任进行监督。

  改革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

  记者:从您的介绍来看,过去一年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进展。改革的顺利推进对改善我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权益起到了哪些实际作用?

  吕文艳:我们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的在于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目前看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成为经济发展“调节阀”。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全省共对近3000个建设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审查和登记备案,核减不合理用能30多万吨标准煤;11家国家级开发区中10家完成规划环评,122家省级开发区中105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对662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300多个,从源头减少了环境污染。

  ——节能减排成为各地“硬约束”。全省共实施1375个减排项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和“五小”企业关停目标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冶金行业吨钢、电解铝、粗铜综合能耗分别下降2.08%、6.11%和17.88%,吨水泥能耗同比下降2.87%,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08%;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左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37%、3.59%、2.60%和5.24%,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生态红线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坚守生态红线不越雷池一步,不拿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水污染防治方面,全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稳定在良好,其中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湖库水质为劣Ⅴ类的水域比例为3.1%,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保持良好,梁子湖、洪湖、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澴东湖先后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上升了0.8个百分点。确保了“一库清水送北方,千湖碧波惠荆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省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140多万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7万余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硬任务;率先实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武汉市,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8.9和12.8个百分点;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15.0%,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废管理方面,严把总量控制关,引导涉重、危废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全省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944家,超额136%完成了目标任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建成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实现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审批全环节网上办理和实时监控。201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良好”。

  ——环境执法成为维护群众权益的“杀手锏”。我们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的高压态势,省、市、县三级128家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环境保护合议庭全覆盖,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设立环境审判庭。全年责令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95家,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0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件,侦破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7起。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记者:您前面提到,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体制机制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请问下一步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吕文艳:生态省建设是统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省环委会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生态省建设日常工作推进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措施,建立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作为支持引导各地开展生态建设和生态创建达标后的奖励。各级财政投入向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倾斜,同时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省建设。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推进各级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继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示范、有机产品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各级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记者:新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请问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

  吕文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改革目标、原则和方向,结合《意见》精神,我们拟订了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方面,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研究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选取1—2个县(市、区)作为完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机制试点,推进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建设。二是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系统,全面实施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三是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研究理顺环境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开展自然资源登记试点。四是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选择1—2个县(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五是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六是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制定发布《湖北省生态文明技术与产品目录》。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做好首次企业碳排放履约,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和风险防控等制度,开发新的碳金融产品。二是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三是推进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效能,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四是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五是开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等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记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到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吕文艳:我们将围绕新环保法的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三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环境安全。一是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保三大行动,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综合惩处手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二是对环保的土政策“零容忍”。按照中办、国办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纠正与环保法规相违背的政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零容忍”。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特别是对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公平执法。坚决纠正知法犯法,违法违纪,执法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紫 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