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践行绿色理念 守护美丽荆江

(发布时间:2018-02-06)

刘 勇

  江陵依江而立、因水得名,拥有长江岸线近50公里,保护好长江生态,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固有使命。近年来,江陵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狠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江陵段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指数达标天数排名荆州市第一。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一直以来,江陵县始终坚持“两山论”思想,严守生态红线和绿色底线,把绿色指标融入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从源头上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坚守招商引资“绿色门槛”。在招商引资中,严把产业链契合度、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科技高度、环保程度“五度”关,实行“择优录取”,凡引进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项目评审,并且实行环保和安全一票否决。设置“绿色门槛”后,百余个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项目被拒之门外,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也留足了发展空间。近年来,华电集团、凯迪电力、协鑫新能源、东江环保、中航粮油等一批上市公司在江陵投资兴业,煤制气、油煤共炼、PE等重大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延续了招商引资的良好势头。

  坚持项目落地“绿色章程”。我们始终坚持以高起点规划引领高水平建设,形成了“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个园区”的发展模式。项目落地时,既遵循产业发展规划进入指定园区,又严守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政策要求,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避免项目因布局不合理而产生环境问题。目前,江陵县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47个,全部实现了按政策落地、依规划入园。

  坚定产业发展“绿色方向”。我们立足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紧盯绿色经济发展方向,持续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近年来,全县重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环保设备制造等方面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链条。预计“十三五”期间,江陵县循环经济产值可达150亿元。

  紧紧抓住生态修复重点

  刀刃向内抓治理。省政府打响非法码头整治攻坚战后,我们迅速取缔了长江干线7个非法码头、6处固定砂场,并规划建设了一个砂石集并中心,对所有砂石码头全部搬迁规范提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将全县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完成了畜禽禁养区42家养殖场户的关停。我们坚决落实全域秸杆禁烧,探索“六位一体”村庄环境治理模式,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省试点项目,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义无反顾抓保护。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下决心退田还湖、退垸还湖、退渔还湖,服务生态长江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县确定三湖、白鹭湖、景堂湖3个湖泊退田退渔还湖,总面积22.77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16亿元,恢复湖泊抗旱、防洪、调蓄功能,加快改善四湖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绿满荆楚”行动号召,自加压力,高位推进,完成造林6.7万亩,超计划2万亩,全县森林面积达到23.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6个百分点。

  厚植绿色挖潜能。我们加快全域农旅一体化步伐,因地制宜打造“一心、两带、多点”的旅游空间格局。规划建设了沿江沿堤和月亮湾内荆河景观带,创建了龙渊湖省级湿地公园,让绿色变成资源,让资源变成产品,先后有10个村纳入全省乡村旅游试点,2个乡镇列为省级生态乡镇。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推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根。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制定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对辖区内36条河渠道和13个湖泊制定了一河(湖)一策的保护方案,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体系,努力实现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我们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逼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摸清家底、防范风险、探索路径、完善机制”的思路,锁定了耕地、林地、江河、湖泊、大气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审计发现了违规养殖、非法采砂、非法占地、违规采伐等7个方面问题,并迅速进行整改。

  严格落实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发改、经信、国土、住建、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联动、各司其责、立即处置,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17年以来,已召开联席会议6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85个,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0天,占比87.7%,“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压紧压实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和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全县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红线,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总结提炼,堵塞责任漏洞。

  坚持层层担责。印发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和《江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将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到每个地方、每个单位、每名干部,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四项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坚持严肃问责。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定期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2017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件、处罚金额50余万元,实施停产整治案件5件、查封扣押案件9件,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十小”企业5家,拆除“十小”违法生产线3条,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作者系中共江陵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