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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袁北星

(发布时间:2016-12-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反对特权,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建设廉洁政治,既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一、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当前,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作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1、坚决反对特权,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客观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宣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并倡导坚决与各种特权思想和腐败现象划清界限。《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如果任由特权现象泛滥,党就会脱离群众,就会产生蜕变。只有坚定不移地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我们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2、坚决反对特权,是我们党夯实执政地位、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为政清廉才能强国富民,治理特权才能取信于民。党九十多年的艰辛历程和辉煌成就表明,党的事业的成功,靠的是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靠的是与人民群众平等相待、患难与共的真情。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逐渐产生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和作风,他们将自己放在高于人民的位置,甚至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 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坚如磐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是否坚不可摧。当前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实证明,只有党群关系融洽了、密切了,特权思想和作风才会失去生存土壤,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稳如泰山。

  3、坚决反对特权,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必须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作出了深刻阐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一论断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无论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以建设让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无论是以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为目标的文化体制改革,还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都必须以反对腐败与特权为主旋律。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削弱、最大强度地约束部门和个人的权力,消除特权的土壤,减少贪腐的机会。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绝不允许搞特权。特权思想及其衍生的特权作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道德,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背道而驰,同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格格不入,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

  1、反对特权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向。特权问题不仅是党风政风问题,而且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资源分配问题,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反对特权为己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倡导干部不搞特殊化。1927年进行的“三湾改编”建立了士兵委员会的民主制度,实行官兵平等,经济公平。1933年成立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倾向及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经常提醒全党高度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刘少奇也提出要建立制度,用整风的办法在干部中开展教育,批判特权思想,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痛陈党内特权思想之危害,指出“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他指出,群众最不满意的三件事情之一是干部搞特殊化。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也特别注意反对特权,经常告诫党的高级干部要记住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为自己、为小团体谋私利。党的十八大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这是深刻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科学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表明反对特权将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

  2、特权是产生“四风”的重要根源。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如果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特权就是形成这座“墙”的总根源。特权是指依附于政治权力而衍生的不正当特殊权利,它是建立在对权力的占有和分配不公正的基础上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特权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现实中的具体反映,是脱离群众、滋生“四风”的重要根源。当前,“四风”的主要表现为:片面追求形式,热衷于讲排场、走过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形式主义作风蔓延;宗旨观念淡薄,党性原则淡化,一切从个人出发,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抛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严重浪费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思想空虚,精神懈怠,贪图安逸,不思进取,追求及时行乐的庸俗价值取向,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四风”的表现形式不同、内容各异,但其实质都是脱离群众、无视群众利益、缺乏群众立场的特权思想在作怪。

  3、特权是腐败的表现形式,也是腐败产生的温床。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指出:“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作例行公事处理,谈不到机动,遇事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这道出了特权产生的政治生态及特权的危害。特权的基本特点是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或通过特殊权力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腐败也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可见两者之间没有明确边界,特权中包含着腐败因素,不少腐败都是通过特权实现的。或者说,特权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腐败滋生的前奏。特别要指出的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常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甚至在很多时候被人们忽视、容忍和习以为常,因此它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更直接、更严重。特权所诱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冲击公众的心理底线,腐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4、特权的产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产生特权不仅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根源;不仅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首先,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是产生特权的历史根源。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历史,从“三纲五常”的思想观念到礼仪服饰的三六九等,从“刑不上大夫”的制度安排到封妻荫子的裙带关系,无不深刻着封建等级特权的印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仍在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大一级压死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思想仍在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其次,制度不规范是特权问题愈演愈烈的主要条件。民主与法制相对滞后,使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的约束。反对特权的制度建设滞后,有的相关制度也缺乏具体、刚性的监督保障,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缺失,使之流于形式。再次,机制、制度的惩处手段和力度失之于软是导致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蔓延的主要诱因。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5、特权的危害显而易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纠正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的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振聋发聩的告诫发人深省。特权易产生负面影响,助长权力崇拜,疏远党群关系,侵蚀党的肌体,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充分反映了特权思想给国家、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尽管苏联解体有多种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苏共的蜕化与变质,其主要表现形式便是各种各样特权现象的盛行。苏共高级干部的汽车、别墅、仆役等一切家庭生活费用由政府开支成为“制度”,他们的亲属也利用其特殊地位享受豪华生活。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的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在《莫斯科日记》中写道,“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而人民则不得不依然为弄到一块面包与一股空气(住房)而处于艰难斗争的状况之中”。面对特权阶层,人民由失望而愤怒,对苏共的垮台冷眼旁观,甚至出现在对立营垒中。特权思想严重蔓延最终成为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总根源。

  三、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厘清特权思想和作风的表现形态、基本特征和主要危害,目的在于藉此引导一种反思、自觉和改变,以促进消除特权思想和作风。坚决反对特权,不仅要坚持理想信念的价值引领,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安排入手,规范行为选择。

  1、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重在制度建设。反对特权,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引领,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始终坚守“权力责任论”、“特权耻辱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反对特权重在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总结。在制度建设层面,不仅要建构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更要建构科学的权力观,对党执政的价值取向、根本立场等方向性问题作出回应。公职人员通过扭曲公共权力的运行规则和利益指向,使之成为失控失序的谋私特权,是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因此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特权,根据省情需要探索反对特权的地方性立法。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新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干部拟任公示同时进行,使官员的财产状况置于阳光之下,以缩小其贪心杂念在权力领域作为的空间,为企图特权“寻租”者设置心理障碍。

  2、坚持加强监督和从严惩处相结合,重在管好权力。只有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克服特权问题。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防止国家政权机关为追求特殊利益从“公社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公务人员实行监督。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认为无论是国家特权、官僚特权,还是其他各种各样的特权,都是违反人类平等原则的,都应该废除。他主张凡是民主派就应该“同一切特权作不调和的斗争”,否则就有可能陷入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泥淖。他认为,消灭官僚特权的唯一办法是官僚机关的民主化和人民群众广泛的监督。因此,要进一步采取刚性举措,硬化惩处手段,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特权案件,以增强惩处的威慑力。

  3、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重在改革创新。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需要一个明确路径方向和整体思路的顶层设计,以保证其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这不能是少数精英脱离群众实践的闭门造车,而应该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群众在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进行加工、提炼形成的系统方案。这就必须坚持实践探索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也要在推进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来谋划。当前,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招投标制度改革、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等,给予人民群众更大民主权和监督权。

  4、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重在科学统筹。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不仅触及利益,更触及灵魂。要加强对廉洁政治建设形势的综合研判,注重各项关联性举措的相互协同、互动共进,以形成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强大合力。要注意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落实对“一把手”权力边界的明晰,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构,对“一把手”问政问效。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既要严于律己,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谋私利,绝不搞特权。

  5、坚持纵向约束和横向监督相结合,重在构建机制。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既要注重上级对下级的纵向约束,更要注重来自社会各界的横向约束,以编制遏制特权的网络,构建废除特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权力公开的范围,对权力的授权依据、决策、执行、结果等实行全过程公开,不断提高公众对权力行使的知晓度。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尤其是对党务、政务、事务、“三公”经费开支、干部使用、人事招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应将全部内容过程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