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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强化责任担当 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天门市委

(发布时间:2016-12-11)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系列决策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紧跟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层层传递压力,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1.切实统一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王岐山同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重要讲话。专门召开市纪委全会作出具体安排,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中央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结合全省党政主职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全省“两个责任”工作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夜谈视频会议,相继组织市委中心组成员进行学习,统一思想,破除反腐败“过头论”、“刮风论”和“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等思想,树立“晋镜楚鉴”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工作理念,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打牢思想基础。

  2.加强责任传递。一是抓好总揽统领。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四个同步”,确保“两手抓、两手硬”;市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促进反腐倡廉由“领导主体”向“工作主体”深化。印发《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工责任”,做到“四个自觉”,促进反腐倡廉由“一家主抓”向“齐抓共管”深化。二是抓好责任分解。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晰“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具体举措。严格实行“责任背书”机制,与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促进反腐倡廉由“指标至上”向“一岗双责”深化。对照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及责任分解方案》,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等五个方面22项制度的任务图和时间表。三是抓好见面交责。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书记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3次集中谈心交心,与乡镇、部门“一把手”普遍进行了一次谈心活动,重点对作风方面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加压问效。通过强化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责任,把任务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

  3.坚持表率示范。坚持市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认真履责,敢于担当;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加强管理,带好队伍”。在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初,市委常委会向社会作出了“弘扬焦裕禄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十项承诺;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用经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带头整改,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在市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向全市公布了立行立改八个方面的公开承诺,目前各项整改工作进展良好,有的已经按时限完成。在制度建设阶段,规范梳理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参加公务活动等市级领导工作制度。制定了《市级领导廉洁从政制度》,从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廉政纪律,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八个方面约束市级领导的行为。这些举措,得到群众好评,对党员干部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力度统一论”,坚守党委主体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持之以恒正作风、严纪律、惩腐败,以重点工作的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1.着力改进选人用人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把干部动议、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职数职级六道关口,着力解决唯学历、唯年龄、唯资历、唯结构的问题。突出考察重点,注重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建立考察组“一岗双责”制和干部考察责任制。改进干部讨论研究方式方法,由过去每年年底一次年度考察、大批量集中调整干部,改变为干部调整“小步快跑”,每批次研究干部不超过60人,确保将干部议透、选准、用好。进一步完善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三考一评”制度,坚持凭实绩论英雄、重德才用干部,营造务实、干事的创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共讨论研究干部6批次111人次,群众反响良好。

  2.着力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今年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市委中心组的学习专题,采取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请省直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学者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辅导。以动员会的形式,市委书记为全市主职领导干部上了一次廉政党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常委分别到联系乡镇、挂点村上一次廉政党课。坚持开展“读文思廉”和廉政短信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提醒。加强初任公务员廉政教育。在市委党校对两期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为全市100名初任公务员建立了廉政档案。加强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中层干部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市四大家领导、市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180人,赴潜江广华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家属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同时,立足抓早抓小,扎实开展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经常性约谈、函询等制度,出台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早发现、早提醒。

  3.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每年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开展了“四项专项清理”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清理信访问题54件,启动调查33件,转立案20件,处分34人;对惠农政策落实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对4个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在组织重点处理;清理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发现违规线索26条,已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4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205项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制作了流程图,实行了流程再造。5月29日,在楚天廉政网、天门日报、天门电视台等媒体公开通报了8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7月25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通报了6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4.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着力“刹三风、治三多、解三难”,即狠刹奢侈浪费风、抹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治理会议文件多、检查评比多、审批环节多;解决项目落地难、群众办事难、工作落实难。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公款消费、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目前,超标超编公务用车、超标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5%。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理“四风”方面违纪人员138人,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乡镇干部“走读”、违规使用公车等现象基本杜绝。省纪委对我市治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作法予以肯定。同时,立足抓“常”抓“长”,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各项制度修订新建工作。全市废止作风建设方面制度5个,修订完善25个,新建16个。

  5.积极支持执纪监督。一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对市纪委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进行清理,由79个缩减为13个。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落实了省纪委关于纪委书记排名在同级党委副职之后的决定,并对基层纪委书记分工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二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防止“灯下黑”问题发生。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切实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撑腰助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今年元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02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2.2%;处分违纪人员201人,较上年同期增长128.4%,在全市形成了较强震慑。

  三、强化检查监督,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抓好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制度的落实,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大力度和频次,促进形成“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的工作氛围。

  1.保持监督常态。突出正风肃纪、履责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常态。一是实施台账管理。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分解任务工作台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分管责任领导每月初在市“四大家”联席会议上交流情况,对责任单位实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二是加强明察暗访。针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改进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小队伍、多批次、高频次的形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组织市“两代表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共50人,组成17个专班,对大操大办、违规使用公车、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8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无间断常态化监督。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大力支持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纪检监察、审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消防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每年定期组织电视问政,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在新闻媒体开设“曝光台”,对作风问题、违纪问题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强化年度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坚持每年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基层党委书记向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强化“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履责纪实”制度,对主体责任承担者履责情况实行“痕迹管理”,做到考评有据。

  3.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党委(组)、纪检机构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