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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织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防护网” 崔永辉

(发布时间:2016-12-12)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运行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13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围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黄冈市出台了《黄冈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力求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更好地落到实处。

  一、问题导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近年黄冈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都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也存在着不少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特别是挪用项目资金、违规越权审批等问题仍然屡审屡犯,有的多次整改后又复发,难以断根。一些干部因此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缺”:

  一是财经法纪意识缺乏。有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工作效果,缺乏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有的干部疏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出现凭经验和主观意志办事;有的为了小团体利益,不如实编报预算、不严格执行预算,截留转移应上缴的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忽视有关资产管理程序规定,不经政府采购、资产不及时入账和定期清理盘点、资产核销不履行相关手续;有的随意插手或干预招拍挂、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经济事项;甚至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走向经济犯罪。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缺失。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民主法治观念淡漠,财务上搞“一支笔”,作风上搞“一言堂”,盲目决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和浪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监督管理职责缺位。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负有管理监督职责。但通过审计情况看,一些地区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导致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屡审屡犯。同时,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不力,一级单位逐步减少的问题向二、三级单位转移下沉。尽管属于下属单位的问题,但与领导干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密切相关。

  二、路径探索——以问责倒逼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责任的“空档”和制度的缺失。过去,由于制度不完善,对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追责问责总体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干部违法违纪的侥幸心理,致使违法违纪现象得不到全面遏制。新形势下,强化经济责任追责问责,既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之需。

  以问责督促干部依法履职。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惩戒,就有可能积小成大,进而走向违法违纪的深渊。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责问责,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发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威慑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财经法纪和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好经济责任,做一名廉洁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

  以问责推进责任政府建设。建设责任政府,关键是做到权责对等,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是贯彻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和“政府有权不可任性”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力度统一论”的具体实践。通过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严肃查处政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责任,切实做到权责对等、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失责必查,有利于塑造一个守法、守责、守信的当代责任政府。

  以问责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实现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不折不扣完成好这些任务,就必须要有一套奖惩分明、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来支撑,要有一个依法规范、履职尽责的发展环境来保障,要有一支立言立行、执行力强的干部队伍来落实。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能够有效地将压力与动力、能力与效力有机统一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勤政、廉政、优政的行政文化理念和从政行为准则,有利于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制度保障——织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防护网”

  强化经济责任追责问责,必须要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制度作保障。《暂行办法》就“问谁的责”、“问什么责”、“如何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我省经济责任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实施细则》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经济责任问责的具体操作标准和行动路径,进一步扎紧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笼子”。

  《实施细则》是追责问责的“说明书”。近两年,我们在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力度的同时发现,《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问责情形,但在领导干部应负责任的类型如何界定、问责方式如何适用、问责程序如何规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此,《实施细则》坚持从黄冈实际出发,重点对以上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对经济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谁提出、由谁审议决定、由谁执行、怎样执行、执行时限以及救济途径等,都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更利于实际操作,确保将领导干部追责问责落到实处。

  《实施细则》是履行职权的“禁行线”。《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于绝大多数尽职尽责的领导干部来说,是为他们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公路”上画明了禁止跨越的“双黄线”,标明了安全快速行驶的道路范围。我们出台《实施细则》,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其威慑、警示和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搞明白哪些字能签、哪些字不能签,哪些“板”能拍、哪些“板”不能拍,通过治“未病”、治小病,全面提升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细则》也是勇于作为的“防护栏”。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单位的党政主职,是“关键的少数”。主要领导干部要“竞进提质”,就必须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应当“法无授权不可为”,还必须同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我们看到,越是高速公路,两边的防护栏就越规范、越密实。《实施细则》就是领导干部在发展地方经济、推动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高速路上的防护栏,能防范和降低风险,保障在高速行驶中的安全。■

  (作者系中共黄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