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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着力构建纪律审查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6-12-24)

  施振宇 2015年以来,英山县纪委深刻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改进纪律审查方式方法,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

  转变理念突出“纪”字

  英山县纪委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更新理念思路、破除思维定势,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回归党章规定,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依责审查,不做党内“公检法”。以纪为要,转变以“涉罪”问题为重点的审查方式,回归到以查处违纪问题为重点的职责定位上来。在时间上,将违纪问题的审查和处理提前到司法机关的判决生效之前。在表述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调整为“先违纪问题,后涉罪问题”的次序表述,突出审查重点。

  加强协调,不唱反腐“独角戏”。依托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整合公、检、法等资源,各司其职、分段作业,形成反腐整体合力。2015年,组织召开协调会10次,成员单位间相互移送问题线索21次。同时,县乡纪委上下联动,强化基层纪检组织纪律审查职能。2015年上半年乡镇纪委立案51件,“双派”组织立案10件。

  紧盯两头,抓住审查“关键人”。一方面,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防止“破窗效应”。2015年,核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52次,督促开展离任审计35人次,受理反映科级干部问题线索举报23件,查处科级“一把手”6人。另一方面,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纪律要求向基层延伸。2015年,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6个,查处“小官巨腐”典型案例6起。

  强化举措突出“挺”字

  纪律审查是维护党的纪律最有效的手段。英山县纪委在纪律审查方式上,突出执纪特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既治标也治本,以实际行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

  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的最前线。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等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2015年上半年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35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

  快查快结,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2015年查处的110起案件无一例超期办案。对雷店镇原党委委员胡某严重违纪问题,确认其涉嫌严重违法并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3天。慎用“两规”,在审查中体现纪律意识。2015年以来,我们仅实施“两规”1例。

  多管齐下,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绿满英山”林业执法再监督等清理活动10余项。在专项纪律审查中,以纪律治本教育党员干部,拉紧纪律“高压线”。如开展的党员干部违规入股经商清理活动,查处县水电局4人,追缴违规所得88.7万元。

  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紧盯“三类人”,重点查处“三个以后”依然发生的问题。2015年查处的110起案件中,发生在十八大以后的违纪问题47起占44.8%。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了红山镇屏峰村支部书记明某对抗组织调查典型案例。

  坚持标准突出“严”字

  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突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县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严于有案必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注重整治群体性、行业性腐败。先后查处县水电系统违纪案件11起,查处县国土局窝案串案5人。

  严于有错必纠。“严”字打头,坚决从严执纪。纠正县教育局对某小学负责人带彩娱乐问题仅作通报批评的执纪不严行为。在审理县财政局原农发办干部违纪案件中,发现某公司党员涉嫌偷逃税款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追回拖欠多年的财政有偿资金167万元、税款和滞纳金856万元。

  严于有责必追。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顶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问责力度,“一案双查”案件17起。

  严于有瑕必清。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无瑕”要求,先后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5人,并全部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通过“内严于外、以内带外”查处“灯下黑”案例,树立了全面从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良好形象。

  落实保障突出“转”字

  只有“转”,才能收拢战线,握紧拳头。对此,英山县纪委突出纪律审查工作,全面整合执纪办案力量,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抓手。

  人力上向满足审查工作需求转。内设机构80%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在编在岗总人数85%在纪律审查一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有法律、审计、侦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占比60%,35岁以下干部占比41%。通过加强纪律审查力量的专业化、年轻化,确保干部队伍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财物上向激励审查工作作为转。实施纪律审查“1+8”标配工程,在各乡镇、“双派”机构建设一间标准谈话室,配齐8类办案设备,加大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和经费保障力度,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机制上向促进审查工作效果转。实施“四个两”内控机制,解决失之于远、宽、散等问题。明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小纪委”和派出机构“小专项办”职能定位,确保“双派”机构工作力量聚焦纪律审查。建立“阳光反馈”审查制度,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动群众评判事实,熟悉党规自行量纪。2015年上半年,有3个乡镇5个村30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通过“阳光反馈”接受党纪党规再教育,纪律审查综合效果不断显现。■

  (作者系中共英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本栏目编辑:曾洁玲

  “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哪些人?

  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权威解答,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