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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文苑

张居正的“实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6-12-17)

陈东声

  张居正在隆庆六年(1572年)任内阁首辅时,朝廷法纪废弛,国库空虚,他清醒地认识到成事在人、败业也在人,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事业成败的关键。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向明神宗朱翊钧上奏《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明确提出对官员“随事考成”的官吏考核办法,即建立以“平时实绩”为考核内容的“考成法”。

  “考成法”注重平时考核,其要领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规定六部和都察院必须把所属官员所有应办的工作以实事登记,依据轻重缓急列计划,明确完成时间,登记在“考成簿”上。“考成簿”一式三份,一份交六部,一份交与六部对应的六科监察核销,另一份则交内阁。六科“照册内前件,逐一附簿候查,下月陆续完销”,做到及时考核。最后,各科需要把自己管辖各部的政务完成情况,上报给内阁。各部的奖惩,由内阁进行政绩考核,做出决定。这种层层负责的机制,可以保证考察结果的准确性。

  “考成法”的结果成为任免官员的重要依据。张居正奉行的选吏标准是“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毋徙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蘖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要求官员“宁为循吏,不做清流”。这既是张居正自己的处世之道,也是他的用人之道。他把“官”分为几类:一是无能的贪官污吏,这些人是地地道道的官场寄生虫;二是“清流派”,他们行为端正,忠君爱民,可是这些人往往沽名钓誉,想留个清官的美誉却做不成几件实事;三是循吏,他们注重结果,大刀阔斧工作,但行事有时难免偏于严苛,刻薄寡恩,一根筋地抓任务落实。第一类官要去除,第二类官做“言官”尚可,张居正真正欣赏和使用的就是第三类官—循吏。通过考核,仅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处理抚按诸臣54人。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等官员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考核重用李成梁、戚继光、王崇古、方逢时等人,使得北方边境民生平安、贸易繁荣;破格提拔庞尚鹏等人,大力推行“一条鞭法”,减轻了人民的徭役负担;重用具有经济管理才能的张学颜为户部尚书;起用水利专家潘季驯负责治理黄河,“使持节治河,一切假以便宜久任,帑藏不问出入”。

  张居正“考成法”配合其他新政实施,扭转了明朝衰落的局面,呈现出了“万历中兴”气象。“考成法”有两点是我们在干部平时实绩考核工作中值得借鉴的:一是平时考核不应要求面面俱到、全方位考核,要以工作任务完成与否、工作做的是否出色来进行考评。实绩考核一方面要客观准确、令人信服;另一方面要有利于激发干部责任心,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实绩导向,不看他说得多好、写得多好,而看他做得多好,有无实绩。要坚持探索建立从有实绩的干部中选有德行的人,并委以重任的路子,完善干部平时实绩考核结果运用体系,促进干部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作者单位: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