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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打造中国仲裁武汉品牌 助力先行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20)

罗 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非诉机制的核心制度,在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仲)于1997年1月正式成立,是《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国内较早成立的仲裁机构。近年来,武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仲裁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担当作为,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提升仲裁公信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将争议解决列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一个地区有无仲裁,仲裁实力大小、质量高低,也是观察城市投资与发展环境的一种指标。作为仲裁业务起步早、发展基础较好、在全国较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武仲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吸引国际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一)全面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严格遵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以及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法按章推进仲裁各项工作,成立战略发展与规则修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资格与操守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薪酬评估委员会,确保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仲裁独立性、专业性。
  (二)全面加强案件质效管控。严格落实仲裁员履职管理,建立规范透明的仲裁员指定规则,实行仲裁员信息披露、仲裁员回避制度。坚持案件质量抽查、结案回访机制,完善裁决书核阅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严格落实积案清理、审限管理。近年来,武仲的机构公信力持续提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健全司法监督衔接机制,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接受省高院指导,与武汉市中院建立常态化仲裁司法监督工作联动机制。主动向武汉市委、市政府报告仲裁工作,积极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接受纪检和社会监督,持续走访调研企业、律所,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增强接受各方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仲裁服务机制,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创新仲裁服务机制,以法治“含金量”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2022年度,武仲受案数14082件,标的额达216.04亿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武汉市外的案件占比超60%。在全国 277 家仲裁机构的2022年度案件标的额排名中,武仲排名第七,其中,在15个副省级城市仲裁机构中,武仲排名第三。
  (一)优化仲裁专业服务体系。武仲先后成立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海事海商仲裁院、互联网仲裁院等专业仲裁院,并制定专门仲裁规则。锚定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发展目标,成立旅游投诉调解线上仲裁中心、服务军事后勤领域专业仲裁院、数字经济专业仲裁院,积极满足多行业、多类别、多层次的仲裁法律需求。
  (二)提升仲裁服务实效。武仲探索推出“快、活、引、合”组合服务拳。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完善“速裁快审”机制,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对小额案件和“确认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据法律和仲裁规则对协议进行法律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仲裁案件。下同)实行“快裁快结”,对无争议部分进行“先行裁决”。以灵活变通的方式,探索“保函置换保全”机制,通过松绑担保财产盘活企业资金流。以典型案例和专家经验帮助当事人防范风险,确立了案例裁判指引机制,逐步完善了“首案裁决”指引标准。以合作增效方式,深化“诉讼+调解+仲裁”对接机制,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三)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武仲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服务全面延伸、向前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坚持以“武仲大讲堂”“仲裁直通车”“仲裁六进”多种形式开展仲裁法治宣传。根据市场主体热点认真开展调研,创新提出“确认仲裁”,增强合作双方签订合同的公信力。组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仲调对接机制,设立了湖北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仲裁庭、长江航运仲裁中心和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仲裁庭审中心;与省、市、区三级法院联动“诉源治理”,建立“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新模式;以智慧赋能仲裁发展,构建“一站式”“线上办”“上门办”等仲裁服务平台,建立纠纷化解“绿色通道”,有力提升纠纷化解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三、激发仲裁协作发展潜能,增强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
  2022年8月18日,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正式挂牌,这是我国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家挂牌国际仲裁中心的实体机构。成立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有利于服务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增强涉外仲裁服务专业能力。积极探索涉外仲裁实践,设立国际仲裁院,强化海外利益保障,力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引领国内、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仲裁院入驻湖北自贸区办公,实现仲裁服务“零距离”,全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培养锻造高素质涉外仲裁队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员制度,武仲在册仲裁员1146名,涵盖国际贸易、金融、建设工程等20多个领域,具有涉外案件办理能力仲裁员占比34%,具有涉外案件服务能力工作人员占比50%。2022年,教育部、司法部提出用3年时间培养1000名涉外仲裁专业人才,武仲入选全国首批20家联合培养机构。
  (三)推动仲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与长江沿线31家仲裁机构建立长江经济带仲裁机构远程庭审合作机制;与长沙、南昌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仲裁协作机制。牵头制定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仲裁规则》,与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确立了共建、共商、共享的仲裁协作机制。设立武仲天门分会,扩大法治“半小时”服务圈,为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扩大涉外仲裁协作交流“朋友圈”。深入开展多维度涉外仲裁交流,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建立仲裁员推荐、人才培训等协作机制。积极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代表团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代表团交流协作。连续三年举办“武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武仲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

(作者系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宋星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