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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探索构建长江流域司法治理检察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12-20)

许一鸣

  宜昌是三峡大坝所在地,辖区拥有232公里长江岸线、长江和清江2个一级流域、5个二级流域片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宜昌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坚持“四大检察”共同发力,全面履行政治之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办理的6个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11个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获评“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
  一、坚持高起点谋划,探索流域司法治理新路径
  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提高站位整体谋划,综合施策系统推进。
  一是系统部署,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省委、宜昌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及时制定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结合宜昌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台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
  二是一体推进,坚持全面融合履职。建立“长江三峡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16个“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的工作模式,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形成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力。将葛洲坝检察院打造为长江大保护专门检察院,集中管辖长江干流刑事案件,不断提升流域司法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能动履职,做实交叉巡回检察。大力推行“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成立12个交叉巡回检察组,对辖区内清江、沮漳河、黄柏河、三峡库区4个流域片区开展专项检察,通过线索大排查、案件大检查、问题大调研,破解本地行政区划内跨区域治理难题。
  二、坚持高质效办案,展现流域司法治理新担当
  围绕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近五年来,依法起诉非法捕捞等涉流域生态环境犯罪1114件1679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566件。
  一是守牢水安全底线,畅通荆楚水网“大动脉”。聚焦河湖安全保护,办理案件200余件,消除江河“肠梗阻”,畅通河湖“微循环”。如枝江市检察院针对沮漳河枝江段河道内2200亩林木影响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通过行政磋商、公开听证共同商定整改方案,促进涉案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农户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双赢共赢。
  二是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绘就秀美峡江“新画卷”。聚焦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办理案件780余件。宜昌是长江航运重要节点,每年有6万艘船舶待闸通行,针对船舶污染问题,在全国率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以诉前磋商推动海事、交通等部门多方协作,建成1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并被《今日说法》深度报道。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针对船舶拆解污染问题,推动在全市25家船舶修造企业和100余家航运公司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出台规范船舶拆解工作意见,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三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织密基本农田“保护网”。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办理案件240余件。枝江市检察院围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通过立办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复垦耕地1700余亩,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四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护好三峡物种“基因库”。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办理案件1420余件。加强对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疏花水柏枝等珍稀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持续改善珍稀动植物生存环境,筑牢三峡生态安全屏障。西陵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中华鲟产卵区长江岸线3000余平方米,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中华鲟保护长效机制,被最高检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坚持高标准推进,扩大流域司法治理新成效
  找准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的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打击、监督、治理并重,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一是坚持施近谋远,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拓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要求,发挥公益诉讼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预防性功能,监督对象从“已造成的流域公益损害”拓展到“损害尚未发生但存在损害公益重大风险”的领域,更加重视潜在损害风险的治理,对发现的流域公益损害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坚持惩治并举,实现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1件。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促使企业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在办理某旅游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通过“企业合规+公益诉讼”,督促修复被毁农用地200余亩、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从“治表”向“治里”转变。对办案中发现的流域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找准制约履职成效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0余份,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堵塞监管漏洞。葛洲坝检察院在办理龚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追赃挽损1200万元,对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案被写入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
  四是坚持点面结合,推动从“治点”向“治面”转变。针对个案暴露出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主动开展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出台管理制度20余项。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案促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出台畜禽养殖管理规定,促进畜禽养殖行业治理、全域治理。
  四、坚持高水平协作,共建流域司法治理新格局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宜昌检察机关立足流域整体性、系统性特征,加强内外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多元共治。
  一是深化系统协作,提升治理效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构建上下一体、人才集约、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之间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在调查核实、证据收集、案件审查、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密切协作,形成一体化办案格局。在跨行政区划上,与相邻地区检察机关就环漳河水库、三峡库区、清江流域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签订多项协作意见,实现流域治理从单一分散走向系统协同。
  二是加强检政联动,促进流域共治。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强化协作联动,与生态环境、水利湖泊、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20余项。联合水利湖泊等5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三是强化司法协同,实现同向发力。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意见,打造流域司法治理履职共同体。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方面,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寻求司法共识,最大限度统一法律和司法政策适用标准,合力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推动社会参与,凝聚保护合力。发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312名,发布《长江三峡流域司法治理宜昌实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与公益组织共同发布《长江大保护倡议书》,与三峡大学共建“长江流域司法治理研究中心”。在全市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践基地等25个。开展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法治实践教育、公开听证等活动,组织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代表委员、群众代表等现场观摩,举办多场长江大保护新闻发布会,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