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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发布时间:2024-03-06)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2023年,省检察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锚定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凝心铸魂中筑牢政治忠诚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省检察院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把“问题清单”变为“履职清单”,推动建章立制23项,有力促进党建质量、业务质效、队伍素能一体提升。二是持续深化政治建检。健全完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台账清单管理、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主动接受最高检党组第二巡视组对省检察院党组的巡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三是全面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和业务相融互促,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把政治学习和业务研讨有机结合起来。
  二、强化检察担当,在履职尽责中服务中心大局
  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省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477人、起诉67181人。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金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注重发挥“宽”的教育矫治作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二是组织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依法起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984人。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办侵占河道、湿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4490件。健全完善“河(湖)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等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三是接续开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依法起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1844人,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31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制定服务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服务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四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衔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56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率100%。依法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深入参与粮食购销、医疗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检察侦查力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相关职务犯罪96人。
  三、强化宗旨意识,在检察为民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省检察院坚持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一是做深做实检察为民实事。结合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项目化、清单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严厉打击虚假招聘、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劳动纠纷的诉讼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支持困难群体提起涉家庭暴力等民事诉讼1057件,同比上升90%。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418万余元。二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等工作,7个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三是用心用情做好“心尖上的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27人,建成“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80个,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工作,督促追责49人。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履职中守护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紧紧扭住法律监督根本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有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6.29万余件,35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会同省公安厅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实现三级侦监协作办公室全覆盖,监督立案3946件、撤案1616件;与省法院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凝聚合力解决执法司法堵点难点问题;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统筹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215次。二是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537件。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办结案件957件,涉及资金15亿余元。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监督纠正“假官司”215件。三是一体化做实行政检察。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0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90件。推动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四是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规模、提质效,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907件,提起诉讼279件。创新“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模式,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湖北实践样本。
  五、强化能动履职,在守正创新中提升工作质效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省检察院主动把监督办案职能向更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开展轻罪治理实践探索。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的要求,推动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制定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引,引导检察人员综合运用赔偿金提存、检察听证等措施促进定分止争。探索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试点,发挥不起诉制度的矫治功能,相关做法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创新经验。二是全面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安全生产、网络整治等领域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37件。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湖北、法治湖北考核,促进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三是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运用作为数字检察的突破口,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省检察院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2个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一等奖。
  六、强化自身建设,在自我革命中打造鄂检铁军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一支高素质检察铁军作为保障。省检察院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塑造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实践品格。一是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健全办案、学习、研究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15名检察人员分别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完善检察人员“全面、全员、全时”考核机制,大力培育以事业心、尊荣感、奋进力为核心的检察职业精神。二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强基固本提升行动”,激励基层提升自我发展能力。1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26个基层院被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表彰为模范单位或先进集体。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一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对党忠诚“政治卷”。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工作难题。二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聚焦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活动,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聚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坚持惩防并举促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三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检察为民“初心卷”。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牵引,持续做实做好检察信访、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四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筑牢“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基本盘,推动构建刑事检察“三个体系”(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着力构建上下一体、各有侧重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着力推进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着力抓好检察侦查工作的“质量、规范、安全”。五是更加坚定自觉地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坚持人才强检战略,统筹开展“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着力练就过硬本领。深入开展基层院建设强基固本提升行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