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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

探索推进湖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26)

门玉英


  科技服务业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关键所在。随着我省国家(省)实验室、科创中心、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加速布局,省内创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对科技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且呈现出集成化、专业化、信息化、高端化的特征。加快科技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水平、综合性并覆盖我省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平台,可以更好地满足我省创新主体需求。科技服务综合体是以各类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产业创新服务为主线,通过新建或重组、整合方式打造的线上与实体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平台,是为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与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学普及等全链条一站式科技服务的新型载体,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江浙等先进发达省份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经验及我省发展实际,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
  一、创新建设模式,打造“1+N”科技服务综合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相融通的模式,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综合体系。一是建设一个“大综合”。以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为基础,汇聚省级科技服务资源和主体,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综合体,打造全省科技服务资源和要素的线上汇集中心和枢纽,为各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公共科技服务,盘活全省科技创新资源。二是打造N个“小专特”。以各市州、区域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为对象,以现有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为物理空间载体,主动布局建立N个满足区域特色产业需求的专业型科技服务综合体,并与省综合性科技服务综合体建立紧密对接机制,形成具备湖北特色的“1+N”“大综合+小专特”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模式。
  二、创新建设机制,有效集聚各类创新载体资源。强化资源整合能力,为创新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服务。一是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服务综合体与高校院所、实验室体系、各类创新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公共服务载体协同互动,推动创意设计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科技金融平台、中试服务等深度嵌入科技服务综合体,构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服务网络。二是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升级湖北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信息库、科技人才信息库、科技成果信息库、科技工作资源库、科技服务资源库、科技基础资源库建设和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三是全链条服务科技创新主体。梳理企业技术需求,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全链条、全周期提供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与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学普及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体在北京、上海等地建设科技服务综合体“科创飞地”,链接紧缺创新要素,加快高端创新资源引进。
  三、优化建设布局,推动科技服务资源下沉。围绕区域创新布局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需求,实施科技服务能级提升行动。一是充分发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襄阳、宜昌两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推动科技服务集聚与区域协同发展。重点聚焦我省五大优势产业,主动布局构建集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链条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区域科技服务综合体。二是推动创新资源向市县下沉。推进市、县(区)筑巢引凤,吸引高校院所、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入驻科技服务综合体综合平台,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科技创新需求提供具高效能的科技服务。
  四、优化运行机制,推进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运作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推行运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数字化,探索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运作模式。二是坚持动态分类管理。把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撑区域科技创新作为科技服务综合体考核评价的依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开展分类考核,并重点考核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引育、科技人才服务、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强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充分利用湖北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力量,建立科技服务行业准入机制和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潜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进科技服务人才培训,保障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并重点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熟悉区域产业特色科技服务人才。
  五、撬动多元化投入,强化自我造血能力建设。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展资金投入渠道。一是用好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体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对贷款期限、利率给予优惠,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体设立创投基金,为产业创新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交易中心联动,建立专门面向入驻企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池。二是开展政策性扶持。对于引进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和以企业为主导建设的科技服务综合体,在加强监管提升质效的同时,在土地供应、楼宇建设、产业基金、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三是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对提供的共性服务及政府委托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扶持,重点鼓励各科技服务综合体通过开展市场化有偿服务等形式,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发办主任、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湖北省信息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