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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

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4)

湖北省税务局、宜昌市税务局联合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先后主持召开三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围绕5大领域提出了17项政策,支持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在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优势,加强湖北段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长江中下游的大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宜昌市相关实践进行研究。
  一、宜昌市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实践
  (一)建机制:完善财税机制建设,筑牢生态保护之基。一是建立常态化生态治理机制。制定《宜昌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2022—2025年)》,大力推动沿江化工行业“关改搬转”。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长江生态廊道生态保护修复任务23.74万亩,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已“清零”,全市精细化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40%以上。二是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22年,宜昌与恩施联合出台了《长江(恩施至宜昌段)、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两地共安排生态保护补偿金4400万元,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积极推动河湖长制。2020—2022年,宜昌市共争取上级资金9159万元,市财政本级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河湖长制建设。四是打造“税护长江”共治机制。宜昌市税务局打破区域限制,联合28个市直单位提请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宜昌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编制《支持宜昌长江沿线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路径指引》,畅通企业适用生态环保税制的“绿色通道”,引导沿江化工企业“向绿而行”。五是打造绿色发展税收指数。2022年,宜昌市税务局从增值税发票数据和企业税务申报数据入手,建立绿色税收指标体系,深入剖析全市绿色产业、行业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和效能,系统、全面、多维反映全市绿色发展成效。六是开展宜昌市磷矿开采企业税收风险筛查应对,形成磷矿环保税风险异常预警、磷矿产量与炸药用量配比异常预警等自创指标8个,优化风险指标模型,完成风险分析应对22户,查补税费款1.84亿元,倒逼长江流域磷化工企业绿色转型。
  (二)促保障: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壮大生态修复之力。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力度。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32亿元,枝江市板门溪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峡坝区坝首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资金支持6500万元。二是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截至2022年底,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完成投资102.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9.72%,三峡地区63个试点项目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24项绩效指标和建设任务。2022年共安排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支出4.92亿元。三是扩宽资金统筹渠道。制定《宜昌市创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三宁化工落地全国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宜昌高新投发行全国首单长江大保护绿色债券30亿元。加大对环保修复、污染治理、抽水蓄能等清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1115亿元,同比增长22.8%。
  (三)强引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激发绿色发展动能。一是绿色产品采购制度逐步建立。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力度,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争取绿色建材分类分级认证,对于星级企业给予奖补政策。截至2022年,政府采购绿色环保产品40.24万个,占同类产品规模99.52%;金额23391万元,占同类产品规模99.35%。二是税收调节持续助推企业转型。2021年,宜昌市税务部门为企业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54.98亿元,同比增长82.12%,其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同比增长93.95%;16户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施工和技术推广企业共享受留抵退税2800万元。绿色税收补偿持续发力。对矿产开采、水土破坏、环境污染等行为,税收充分发挥引导调节作用。2022年,全市征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分别为850万元、6700万元、1300万元、72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5.59%、45.70%、30.83%、11.78%。三是政策导向持续保障绿色发展。在财政、税收政策持续引领助推下,全市绿色产业加速发展。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以楚能、邦普为龙头的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链持续落地壮大,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链持续聚集发展。2022年,全市电池制造行业实现开票金额454.02亿元,同比增长137.86%;其中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实现开票金额313.75亿元,同比增长252.65%。绿色能源比重持续提升。全市水力、风力、太阳能发电金额占全市电力供应金额的比重达到85.75%;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成为新增长点,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55.61%、9.52%。
  二、进一步深化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一)坚持以“法”治江,标本兼治,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建设,适当增加财税政策内容。二是健全流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地落实财税保障要求。
  (二)全面实施“税护长江”战略,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制度的职能作用,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一是建立税收激励与税收限制“双向”作用机制。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抑制污染、减少排放,坚持“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政策导向,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加速绿色转型。二是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围绕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循环利用、进出口等全过程,建立起资源税、环保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适时提高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拓宽征收范围,将省市产出量大,治理难度高、具有污染性的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三是建立绿色发展税收指数体系。利用税收征管大数据,建立完善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税收指数体系,为长江大保护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强化源头治理,净化长江支流,进一步减少流域污染来源和渠道。一是严格落实税费政策,用税收和非税收入倒逼涉磷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强化财政政策奖补,提升流域磷石膏资源利用能力。二是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补齐城市生活、工业用水处理体系短板,加快污水管网分流改造以及无害化分解处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三是完善流域水运污染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电化长江”战略,以财政政策推动“岸电”“电动船舶”推广力度,加快电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长江水运业的绿色化水平。继续细化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举措,抓好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植被提升,探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筑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屏障。
  (四)推动 “绿色”兴江,打造协同发展的绿色产业集群。一是继续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助绿促绿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化工、建材、食品饮料加工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二是研究施行地方财政支持奖补政策,引进大数据龙头企业,发展数据挖掘、数据清洗、数据应用、云数据服务等产业,培育打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依托三峡集团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力争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搭建“东数西算”算力调度平台。三是探索绿色金融体系。开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通道,加大财政政策中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督促考核力度,为绿色产业发展、长江大保护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撑。四是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将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江经济发达省、市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与湖北产业升级需求相结合,重点发展先进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重点产业,提升产业含“绿”量。
  (五)坚持社会共治,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一是构建财税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不规范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规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间的事权关系,加大中央财政对中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解决上游生态保护中的非均衡障碍。二是压实社会共治职责,探索新型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压实沿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拓展多元化、市场化等财政补偿方式,完善省际、市县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依据、要素、范围、支付模式等,协调好上中下游之间的利益和环保关系,实现长江流域的生态一体化保护。三是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纵向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入海口,江河湖岸、左右岸、干支流等。跨区域系统治理,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行业的协调机制。完善部委联合省市基金制度。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在长江生态保护的撬动带动作用,推进更多部委牵头、联合重点省市成立的绿色基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课题组组长:王泽民 郑 刚
                        课题组成员:朱正义 黄 雄 周 峰 马宏程
                              杨 倩 曾 丹 李进都 望 远
                                      李少君 曹广栋 
                        本栏目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