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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

着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发布时间:2023-10-25)

杨 军

  湖北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先行者、试验田。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20年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破冰探路、改革创新,打造了公共资源交易“湖北模式”,受到了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进入新时代,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眺望新征程,担负新使命,我们必须在更高起点、更高目标上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为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一、深刻认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实际举措。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起始于统一市场、集中交易,2003年建立了综合招投标中心,20年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额由32亿元攀升至12524亿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比率由不足10%增至90%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一步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有利于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省各级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作用,共谋工作思路、共商落实举措、共推重点任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三大都市圈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落实容缺受理、容错机制,实行投标保证金“减免替”,努力减备案、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降收费、降成本、降资金占用,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有利于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推动管委会协调统一行动、提高履职效能、发挥整体效应,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落地落实。
  (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迫切要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频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我省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纳入国家预防腐败项目试点,指导我省构建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实现公共资源项目决策、交易、监督相互分离制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评定分离”“一网通投”改革,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精准监管和联动执法、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以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方式阻断公共资源配置腐败问题发生,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从全国上下看,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短板。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各地交易范围不断拓展,2022年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额1.3万亿、山东省1.88万亿;市场化平台优势不断显现,上海市1.31万亿、深圳市1.54万亿、广州市超过2万亿元,并且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成交金额连续8年居全国同类平台首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额增速放缓,反映了平台整合推进力度有待加大。
  (二)从业内业外看,运行数字化存在短板。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发展迅猛,各地特色亮点不断涌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网”建设、区块链运用富有成效,数字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省“掌上办”具有较强便利性。我省数字化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地域、行业间数据共享不够充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智慧监管水平总体不高,利用区块链、大数据实施智慧监管与先进省份还有差距。
  (三)从系统左右看,服务便利化存在短板。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整体标准有待提高,平台功能专业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市场化方面有待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融入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还不充分。全省在平台交易规则、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及监督办法等方面不一致,影响市场主体的办事便利性和获得感。
  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目标和举措
  (一)完善“全国领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围绕统筹公共资源交易与服务、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统筹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综合监管体制。一是加强跨部门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省市层面,建立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联办、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联合奖惩、联络工作机制;县级层面,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二是加强数字化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化智能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评估的要求,对交易全过程实行智慧监管。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法纪贯通工作机制和招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
  (二)构建“行业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推进市场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冲突到统一、交易从线下到线上、信息从隐蔽到公开、监管从人工到智能,努力推动全省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有序大市场巩固提升、高效大市场活力增强。一是加力清除隐性门槛。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清理、排查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制度、招标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保障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制定招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情形和责任。对设置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力推进整合共享。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类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项目纳入平台交易,探索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集中交易、电子交易、阳光交易。推进省内外跨区域交易,支持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交易数据、专家资源共享,信用信息互认。三是加力实现互联互通。汇聚监管部门和各级交易平台数据,推动项目数据聚起来、通起来、用起来。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和数据质量。
  (三)打造“中部标杆”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打造中部地区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一是持续降成本。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推动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深化招投标交易担保改革,落实“减免替”措施,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二是持续优服务。完善网上交易大厅,实现“一门进、一网办”。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不断扩展招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三是持续促创新。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深化数据挖掘应用,加强交易情况检测,开展大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加大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监测预警。深化容缺受理、柔性执法、正向激励等改革措施落实,积极支持流域综合治理、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推进“一网通投”“评定分离”等改革,推进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努力在全国创造特色、创出亮点,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作者系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