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辑

美丽湖北建设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22-07-19)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固,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攻坚克难,夯基固本,过去五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丰硕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整体性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对全省生态环保工作的战略统筹、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美丽湖北的意见》《湖北省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先后出台,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压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等法规接续颁布,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更加坚实。《湖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规划印发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等重要平台及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规划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大力开展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2020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1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34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5%。326个省控断面(水域)中,水质优良比例88.7%(289个),劣V类断面0.3%(1个),其中190个国控断面(水域)水质优良比例93.7%,劣Ⅴ类断面持续为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中央和省督察反馈的大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长江生态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整体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全省十大标志性战役纵深推进。累计完成沿江439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宜昌市破解“化工围江”经验在沿江11个省市推广。取缔长江、汉江干线各类码头1787个,取缔长江泊位1383个。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14个,消除黑臭水体总长度524公里。新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828座,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八大攻坚行动见成效。在全国率先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航测任务,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推动3185个“绿盾”问题整改落实。累计完成217家“三磷”企业环境问题排查、督促完成157座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排查整治“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950个。2017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连续10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率。建立涵盖陕西、河南等6省(市)在内的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十四五”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升级。
  生态环保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经济发展及民生所需,推进完成70多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基本完成,组建15个省驻地方监测中心,建立了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区域监察专员办公室三个层级构成的省级统一生态环境监察体系。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执法职责整合基本到位。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82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质量建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并稳定运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86.59亿元,交易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累计发起磋商赔偿案例63件。
  助力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领和服务作用,以生态环境的精准高效服务助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疫后恢复重振。“十三五”期间,经济总量由3.26万亿元增长为4.34万亿元,一二三次产业比重由11.2:44.9:43.9转变为9.5:39.2:51.3,经济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武汉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经验在全国推广。全省27家企业荣获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减污降碳,提质增效,未来五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全省要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进步,总体实现 “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 ”的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基础。
  以降碳为总抓手,大力推动全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着力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建立完善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全社会参与绿色行动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重点行业和园区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持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依托“中碳登”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深化推进湖北省碳交易试点。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以“三个治污”为总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标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加强洪湖、梁子湖、丹江口水库和三峡水库等重点湖库保护,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擦亮“千湖之省”生态名片。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协同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着力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促进土壤及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深入开展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农田退水和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行动。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确定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加强全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实施,强化汉江、清江、府澴河、天门河、洪湖、长湖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保护与治理。完善长江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洞庭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水污染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绘就绿满长江、水润荆楚的锦绣画卷,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保督察常态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城市圈(群)内调剂,探索建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以守牢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出台《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武汉、襄阳、宜昌、咸宁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能力缺口。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推进矿山污染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综合安全检查,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安全风险防范。紧盯化学品、工业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应急监测体系,持续推进上下游、左右岸、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联防能力,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