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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辑

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01)

龚举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路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度融入、主动服务、全力保障“先行区”建设。

  一、守住法治“基本盘”,当好法治“守护人”,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必须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国之大者”职能作用,稳固法治建设“基本盘”,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创新理论引领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不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找准法治服务保障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着力点、切入点,全面推动实施法治湖北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全局中去谋划、去落实,努力推动湖北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以区域协同发展促法治协作。深化区域发展法治先行区攻坚行动,将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作为全省司法系统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加以重点推进。全面落实《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厅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框架协议》,加强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协作。加快推进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法治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开篇破题。有针对性研究相关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问题,不断优化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供给。
  (三)以良法保善治。着眼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科学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营造有利于“先行区”建设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紧盯现代化强省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尽快填补法规制度空白。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让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找准“小切口”,推动“大治理”,促进“共同缔造”活动成势见效
  “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关键是要把群众组织起来。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出发点,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
  (一)做实“两类人员”稳控。要善于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做“两类人员”的安全管控信息员、法治教育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变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为发动群众“一起干”,构建新的基层治理格局。要依靠群众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管控和教育帮扶,严格外出审批监管,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严防脱管漏管。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列管”工作措施,让人民群众参与,做好“三无”、“三假”、伤病残等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定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做优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聚焦便民利民,建立“群众提出需求,司法精准服务”的工作模式。以司法所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实现“一扇门”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法律服务。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范围,保障合法权益。
  (三)做细普法依法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唱主角、当主人翁,使群众实现从“要我学法守法”向“我要学法守法”转变。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和运用,开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三、筑牢“安全堤”,排查“风险点”,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推进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首位,坚决消除一切影响政治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立法风险研判,坚决防范立法风险。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戒毒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去极端化”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以舆论预警、引导为主,以监督、管理为辅,做好网络安全和保密安全,严防失窃密案件发生。
  (二)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以外防输入为重点,以“高于平时、严于地方”为标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绝不破零”底线。排查内部管理隐患,持续做好民警的思想引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动激励担当作为。
  (三)坚决确保监所绝对安全。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忠诚保平安,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绷紧安全弦。严管重点人员、严控重点部位、严查重点物品、严守重点环节,统筹抓好政治安全、监管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坚决守住监所安全稳定底线。念好“改造经”。提高民警改造罪犯(强戒人员)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改造(矫治)手段,激发罪犯(强戒人员)改造(矫治)动力,攻心治本保平安。
  (四)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无缝衔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必接必送”要求,扎实做好重点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持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对外出务工、去向不明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协同查找,确保底数清、去向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非访群体事件。

  四、服务“直通车”,打好“组合拳”,持续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务必扛起责任、担起使命,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动营商环境配套制度“立改废释”。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数字经济促进办法、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的审修工作。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着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纠正、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二)提升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水平。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收件,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繁简分流机制。创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持续深化“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活动,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合理配置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切实为企业寻求法律服务降低成本。推进“一站式”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减轻企业诉累。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快修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切入口,实质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行为。依法规范办理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事项,运用好法治督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机制,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五、整治“宽松软”,持续“严紧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勇于自我革命是消除内在隐患、永葆肌体健康的必然选择。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一)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见真章。紧盯违规干预执法司法、插手项目建设、违规接受吃请送礼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腐败案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保持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加强上下贯通和执行落实,形成衔接配套、体系完整、运行规范、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真正发挥制度管人、制度理事、制度规范的体系效应。将清廉创建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推动清廉思想、清廉规则、清廉文化、清廉纪律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各环节。
  (二)在明责问责上下功夫。用好问责利器,建立健全明责、问责机制,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党员干部“责任链”。大力整治庸政懒政现象,对那些慢慢腾腾、得过且过的及时提醒和纠正,让“躺平”者躺不住,让混日子的没市场,让有想法、有干劲的同志顶上来。科学建立、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干事创业。
  (三)在“能上能下”上做文章。牢固树立“队伍建设是保障”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树好“上”的导向、立好“下”的标尺、用好“惩”的机制,加强干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培育和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养成,切实做到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有效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建设担当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干部队伍。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