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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辑

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荆楚篇章

(发布时间:2022-12-01)

何开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行动方向,明确了推进路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加快美丽湖北建设步伐,全力构筑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提档升级,抓好长江保护修复
  大力实施《长江保护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系统质量。
  (一)充分发挥工作机制效能。严格履行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完善工作调度、会商、督办、评估四项机制,落实“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管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深化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打造长江大保护湖北样板。
  (二)扎实开展十大提升行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大力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垃圾生活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等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改等四大生态修复保护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精细做好生态保护监管。加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实现我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全覆盖。加强32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评价,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修复治理监督。

  二、系统施治,守住流域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职能,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
  (一)以科学设置水环境安全底线明确流域分区综合治理环境目标。将省控水质监测点位(361个,含国控204个)2021年水质现状定为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即优良比例不低于84.7%、劣V类比例不高于0.28%。按照全省水质改善目标,进一步分解16个流域片区的水质改善年度目标,补充设定一批重点市控监测点位,全面、准确评价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防控,防止重特大水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发生。
  (二)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支撑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全域落地。在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发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在“流域片区”和“行政区划”之间的“桥梁”作用,将全省1076个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融合植入”16个二级流域片区,明确并推动落实各行政区划的流域综合治理责任。
  (三)以实施“1+10+N”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流域分区综合治理有序实施。以“1+10+N”聚焦二级分区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以及问题焦点区域,细化每个二级分区的重点保护任务,明确管控目标,列出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有序推进流域分区综合治理。
  (四)以健全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流域分区综合治理监测预警。借助北斗卫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构建架构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优化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和面源监测,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
  (五)以健全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助力流域分区综合治理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构,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区域执法的协调联动和整体效应。健全完善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市级联防联控及省内各地间的跨市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十四五”期间119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持续攻坚,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要求,以更高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风险断面,开展重点攻坚。开展不达标断面持续攻坚,力争襄阳滚河汤店、荆门(天门)天门河拖市等断面早日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对虽达到良好但存在风险的四湖总干渠运粮湖同心队、梁子湖鄂州水域等断面,针对性加强风险管控和预警监测,确保水质不下降。紧盯民生领域,落实重点工作。加快提升国家级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抓紧实施《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水安全。紧盯突出问题,防范重点风险。执行重点断面日常巡查制度,加强预警研判,提高水质异常响应处置效能。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共享断面水质信息,协作发布河湖水质、水量月报,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紧盯责任落实,强化重点管控。开展各项涉水考核指标评价,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采取管控措施。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责任落实。推动地方主要领导领衔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实各级责任,把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对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每月排名,每月通报,适时约谈;年中对完成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实施预警;年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惩戒。聚焦源头减排。持续推动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做实地方机动车管理机构核查,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聚焦专项攻坚。做好夏季臭氧应对,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抓好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驻点攻坚帮扶行动。聚焦制度保障。完善编制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武汉城市圈、襄荆荆宜2个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预案,修订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形成“1+2+17”重污染天气管控体系。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完成45家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88家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报告。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水质不达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修复治理。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建制村环境整治、国家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畜牧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印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处置“两个100%”,完成相关补短板工程项目建设。

  四、创新驱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 推动全域绿色发展。
  (一)稳步推进低碳发展。强化统筹融合,推动碳强度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着力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促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扎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碳排放权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减排。遴选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划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试点样板,开展“碳汇+”交易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二)提升生态示范创建。结合各地实际,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补齐短板为出发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用好群众智慧和力量,大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积极打造生态示范创建“湖北样板”,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省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污染防治精准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项措施全面落地,从严把好“两高”项目环评关口,积极助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更多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继续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造企业公平发展环境。
  (四)抓好“无废城市”建设。完善方案,坚持标准,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和宜昌市等4个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作者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贺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