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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专稿

解放思想 创新驱动 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16-12-07)

                                                                                                                                     侯长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同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面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方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新时期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针对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提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新时期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政策依据。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想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理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指导。反对腐败、从严治党,既要靠制度保障,还要靠体制机制创新,更要靠治理能力提升,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这些新要求层层传导,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思路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作出了全局谋划,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将使党委、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巡视工作;按照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这将使执纪监督工作模式更加优质高效。按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要求,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这将使执纪监督工作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新举措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将有利于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有效性和震慑力。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这将使腐败违法犯罪人员难逃应有的惩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这将有利于人民监督权力,有利于更好地以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系统推进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的难得机遇,把解放思想作为推进执纪监督改革创新的“第一道程序”,把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搞好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改革创新。

  狠抓理念更新,突出主业、严格执纪。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更新理念,加大力度,形成震慑。强化监督意识,树立聚焦、震慑、传导理念,下大力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新角色定势,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从“全能”变“有限”,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更新思维定势,转变单纯追求办大案的观念,树立严管厚爱理念。更新治理定势,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惩”与“治”、“打”与“预”、“标”与“本”的有机统一。

  调整执纪办案布局,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调整执纪办案布局,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紧跟中央纪委部署,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科学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办案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访处理、党风政风监督、执法效能监督等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的办案职能。加强基层执纪办案工作,督促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上,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滋生蔓延的势头。强化巡视组发现问题、形成威慑的职责,实行巡视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全面覆盖、机动灵活、高频有效地开展巡视监督。

  转换执纪办案模式,把准定位、优质高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转换执纪办案模式。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增强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初核工作,缩短执纪办案周期,提高执纪办案效率。推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机制、增强合力。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经常性工作,真正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就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调查取证、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执纪到位、宣传报道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形成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协调工作,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把握新兴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建立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对办案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利用,提高揭露、发现、查处腐败问题的能力。

  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错从无、不枉不纵,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重要,把提高查处率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打造执纪监督“铁军”,做到信任不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狠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加强执纪监督的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

  要以开阔的视野和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和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加强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更加有效地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腐败分子总是新体制漏洞的第一发现者和利用者,任何改革都可能滋生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紧紧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肃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防范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坚持循序渐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进巡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工作,紧密结合实际进行科学设计,统筹谋划,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从简单做起,从能做的做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

  着力提高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廉洁从政思想基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和克服“四风”,坚守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更大成效。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重要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