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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中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

(发布时间:2017-02-12)

                                                                                                                                     张乾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大部署。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贯穿于《准则》和《条例》中的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

  一、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准则》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否能够承担起完成伟大目标的历史重任,因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责任和要求。从严治党重点在党的自身建设,关键在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内在特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最初只有五十多名党员并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迅速发展壮大,最后夺取全国政权并领导国家走向繁荣昌盛,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抓住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核心和灵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思路和总原则。

  二、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党章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总根据。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准则》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明确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是依据党章制定的政治规章,是把党章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贯彻和执行《准则》《条例》,要尊崇党章和维护党章的权威,关键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三、 “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

  《准则》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中国共产党诞生伊始,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根本指导思想,确立为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同时又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新的实践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刻也不能放松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更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放在首要位置,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领域和全过程。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理论上清醒,不仅要接受理论、拥护理论,而且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成信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境界,增强党性观念,提升党性修养,永葆党员本色。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做到理论清醒,必须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巩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

  四、“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

  《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奋斗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特质,熔铸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血脉之中。这种“奋斗精神”,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崇高信仰,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是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热情和拼命精神,是改革开放时期的敢“闯”敢“冒”的精神。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就要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铸牢“党内政治生活首要任务”的思想根基。“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与“革命初心”血脉相连。不忘初心、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同各国的友好往来,同各国人民一道,不断把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向前进;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五、“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准则》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理应接受比普通群众更严格的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把对自己的要求降低到一般公民的要求。遵守党的纪律,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这些规定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六、“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准则》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信任是在严格监督基础上的信任。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首先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自我监督。党内监督要重点监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要形成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机制。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和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最基本的监督形式,外部监督是形成党的监督合力的必要因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