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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以法治引领商事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12-18)

                                                                                                                                   王永高

  法治工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身处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近年来,省工商局扎实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这个“一把手”工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把依法行政贯穿“放管服”各个环节,有力有效地释放了市场发展潜力,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

  一、坚持依法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省工商局始终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靠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着力在法治层面上凝聚改革共识。近年来,湖北工商改革不断向深水区迈进,不仅有商事制度改革,还有体制下放改革,每次都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改革之初,少数干部有抵触情绪,认为简政放权会极大弱化部门职能地位。省工商局坚持把凝聚共识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一道工序”,不断在“四个关系”上强化认识、统一思想:一是大事与大势的关系。商事制度改革不仅是工商部门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主线,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经济治理的大势所趋,必须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二是法与权的关系。改革的本质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三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厘清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关系,纠正公共权力错位,资源要素错配,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商事制度改革必须把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作为最高标准。在“四个关系”的引领下,工商部门边改革边总结边调整,不断增强依法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关键在简,核心在放,前提是于法有据。住所是设立企业的条件之一,过去存在限制多、证明难等问题,省工商局积极争取省政府同意,出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简化了住所登记材料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允许居民住房用作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住所登记,释放了更多场地资源。对有政策规定的,主动改、彻底改。对没有明确政策但符合改革精神的,积极争取授权,创造性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多证合一”改革后,我省在中部率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此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试点要求,同步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5月,国务院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省工商局迅速拟定实施方案并征求部门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于8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27证合一”,比国务院规定时间提前2个月,是全国第3个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省份。通过四年简政放权,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了85%、资质资格认定压减了44%,全省市场主体累计增长250多万户,是改革前7年的总和,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达250余万人。

  (三)着力在简化便利上推进优质服务。省工商局紧盯登记便利化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升级服务,全力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推行“一人审核、一审一核”,登记时间由法定4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60%事项实现当场办结;试点“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武汉市局积极推行“窗口业务通办”,国家工商总局给予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研发并在宜昌上线运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开启了办照“零纸张、零见面、零费用”的“互联网+工商登记”新模式,成为全国前列、中部率先的试点改革省份。联合省商务厅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申请材料合并为7种,简化审批登记手续,促进了外资企业加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全省新登记户数、注册资本分别增长27.59%和282.2%,外资企业突破1万家,位列中部第1位。大力实施“品牌强省”“广告兴省”两大战略,国家工商总局在省局、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设立5个商标受理窗口,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总量分别达345件、313件,分别由全国第16位、第6位上升到第7、第3位,品牌实力得到显著增强。根据国家发改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中心“放管服”改革调查,我省工商部门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和实施重点企业培优“三项工程”等做法,网民满意度达到95.52%,排全国第2位。

  二、坚持依法监管,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省工商局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构建起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建好“一张网”。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推进信用监管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和大数据监管平台。把建好“一张网”作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搭建信用监管骨架、实现社会共治的“牛鼻子”,坚持与商事制度改革协同推进,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建设运行、第一批与总局联网、第一批通过全国检查验收的省份。为更好发挥“一张网”作用,我们一手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工商部门掌握的登记注册、备案管理、股权出质、动产抵押、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一张网”全部公示。到7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共归集各类履职信息数据4831万条。一手抓年报公示,通过“湖北企信通”、群发短信等方式,实施精准推送,督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和自主信息公示义务。2016年度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0.35%、93.33%和94.58%,均高于改革前年检率。2016年,开发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了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汇聚、共享、利用的一体化平台。

  (二)推进一项机制。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这是解决信息分散化碎片化、推进信用监管的基础工程。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同省直57个部门研究出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制度。2016年4月,联合襄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运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部门信息归集、互联、共享使用试点。随后将试点扩大到宜昌、黄石、鄂州、仙桃等地,通过政府发文或签订部门合作备忘录、数据共享协议等形式,形成了部门推广应用平台、及时推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的工作格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8月在全省全面推广。通过依托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促进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现“全量归集、一码关联”,推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筑牢信用监管基石。目前,共享交换平台已覆盖全省市州,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全省已有1521个政府部门推送许可、处罚、抽查、协同监管等信息41万条,下载使用工商信息78.12万条信息,基本实现了部门涉企信息“一网归集、共享共用”。

  (三)深化一个行动。即“双随机”抽查。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依法监管、公平监管、规范监管的重要举措。利用年报公示、自主公示和部门涉企信息公示成果,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信用监管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一是先改先行。改市场巡查为“双随机”抽查,制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清单,出台抽查工作规范,开发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管理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省市县分级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形成完善的“一单两库一细则”。8月28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在全国首批实现“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与全国“一张网”并线运行,实施工商监管业务全覆盖的“双随机”抽查升级版,检查事项从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拓展到直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拍卖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等13类,抽查主体10.13万户,抽查执法人员近万人。二是失信惩戒。出台《关于开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对失信企业在授予荣誉称号、资格认定、办理登记备案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统一限制,在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重”企业等评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先后与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旅游委、省工商联等部门签订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法院、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是社会共治。向社会积极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连续发布年度《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和失信受限典型案例,开展以“打造百年企业,讲述诚信故事”为主题的企业信用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扩大了群众参与、媒体监督,初步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共治氛围。

  三、坚持依法保障,提高改革的法治化水平

  省工商局在改革每个环节自觉践行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通过教育培训、规范引导、监督问责,积极发挥法治的保障、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商事制度改革又好又快落地见效。

  (一) 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法治培训。坚持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实行分级分类培训,以基层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与商事制度改革和履职有关的新法新规为学习重点,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全系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全员学、分类练、逐级赛、集中比等方式,在注册、监管、执法、维权等业务条线,分级评选表彰“岗位能手”,促进干部学法用法。2016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荆楚楷模·最美工商人”形象展示活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倡导建设性执法。在全系统树立建设性执法理念,出台指导意见,引导系统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改革与依法行政、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关系,推行包容性监管,依法审慎行使执法权。

  (二)强化制度创新。一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先后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指导意见》《开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的指导意见》等近10项工作规范,为改革有力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先后出台《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建立省市县三级工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倒逼改革推进,用制度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实行专项清理。组织清理登记注册规范性文件,凡不符合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予以修改或废止。改革以来,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6件。

  (三)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依法监督。出台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成立法律顾问室,凡是涉及重大改革的决策事项,都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党组书记,我带头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依法做好分管领域改革工作,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二是内部监督。落实重大改革事项、监管措施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上案审会前均由法制机构进行核审。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明确246项违法行为裁量指导标准,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层级监督。引入第三方评议,每年对市州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评价评分。逐级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对市州工商局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考核结果公开通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经验在全国工商系统发言推广。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措,确保了商事制度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地发挥了改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