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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打造长江经济带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11)

                                                                                                                                     蒋大国

  打造长江经济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遵循世界流域经济发展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有益经验,应对世界经济调整、金融风险与气候环境变化影响等国内外复杂环境和新形势、新挑战提出的新的战略决策,是促进“东中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培植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及发展模式,促进新型城镇群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

  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任务。一是长江经济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半壁江山地位,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日渐增强。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横跨我国东西9省2市,2013年常住人口为5.81亿人,GDP为25.9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2.7%、45.6%,人均GDP为44643.7元,平均高出全国6.8个百分点,而GDP中二产比重高出全国二产比重的3.8百分点,为47.7%,三产比重低于全国3.8个百分点,为42.3%。可见,长江经济带不仅综合实力及竞争力较强,而消费潜力也很巨大;但是,长江流域发展极不平衡,既有具备参与国际竞争基础和实力的先进产业与发达地区,也有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地区,还有以资源劳动密集型、外来产品加工型产业为主导的欠发达地区。二是长江经济带科技教育实力雄厚,电子信息产业密集,人才智力资源集聚,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拥有占全国42%的高等院校,科研成果众多;但是,产业重复较多,层次不够高,布局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急待提高,应对金融危机与经济全球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待提升。三是长江经济带大中城市集聚,幅射带动能力强,产业转移升级空间大,城镇化率为52.59%;但是,城镇化水平也不平衡。四是长江经济带资源富集,文化灿烂,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众多,水资源充足,森林覆盖率高;但是,发展对资源负荷过重,对环境承受能力压力过大,长江流域拥有全国42.7%人口,只拥有全国21.4%国土面积,生态保护修复、生存环境改善优化任务繁重、异常艰巨。

  推进长江经济带全面开发开放、科学发展,就是要使其成为扩大内需,促进产品、资金、信息、科学、人力、技术、物流、服务等要素互融互动的集聚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壮大和经济增长集形成的先行区,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促进城市群及区域经济协调科学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国际竞争力的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环保、低碳循环、旅游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科学协调发展的引擎与龙头,为此,必须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用科学高端规划引领,优化发展空间与布局。打造长江经济带,规划应先行。应立足长江经济带区位、资源、产业、交通、环境等优势和基础及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站在长江经济带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协调科学发展总布局的高度来统筹,从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发展的角度来把握,从一、二、三“三产”分工配套与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和谐优化、时间空间布局合理适度、上中下城市群、东中西区域经济协调科学全面发展全局的力度和深度来谋划,从立足行政区域与流域区域“两区”体制机制创新、协作互动的需要来思考,从优先建设长江流域“水、陆、空、铁、公、管”五位一体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带来着手的“54321”崭新的规划理念,精心构思,统筹制订长江流域全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最后形成以长江经济带协调全面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长三角开发开放为龙头,“以行政区域与流域区域”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为动力,以“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上中下”三大城市群协调发展为依托,以“四大城市”为节点,以“五大产业”体系为支撑的区域统筹、产业互补,要素互动、资源整合,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空间优化的流域规划体系。建议国家及有关省市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家咨询团队和智力信息服务中心,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综合系列服务。

  二是坚持以新型战略、科技服务、生态环保产业为支撑,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产业是城镇支撑,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应立足长江经济带优势与发展基础和潜力,发挥各区域产业特色,整合优化长江流域产业体系,促进长江经济带各区域产业分工互补、差异发展;省市之间形成合理分工衔接配套的产业及布局合理、层次有序的产业链条;城市之间协同合作、联手推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合理布局、有序转移提升、项目合资共建;行业、企业之间合资合作,组建跨省跨国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建设长江经济带新型战略、科教医药、现代服务、生态环保、旅游文化等产业体系。下游地区应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国际竞争型战略产业及现代金融、国际贸易、综合运输、文化创意等科技、新型、现代服务业为主,积极推进产业转移提升,不断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中游地区应以发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子信息和文化旅游、金融物流、科技创新等产业为主,依托皖江城市带、湘南、荆州三个国际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各地产业园承接下游产业转移及延伸、项目合作,不断提高其在国内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上游应发展医药化工、纺织机械、产品加工等资源开发、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为主,依托“三线”基础的装备制造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及广西桂东、重庆两个沿江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中下游产业转移与项目合作,不断提高其在长江经济带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全流域应实行跨行业、跨区域、跨省市的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冶金电力、新型材料、物流运输、金融贸易、旅游文化、科技信息等产业、企业的强强联合,组建战略联盟或跨省跨国公司,壮大产业规模,提高长江经济带国内外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坚持以健全配套互通的基础设施为基础,改善发展的环境与条件。打造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是前提。应坚持以长江水运为切入点,以水运陆运为龙头,以长江经济带为枢纽,以“两横轴”(上海--成都、上海--昆明两条通道)、“三大区域”(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四节点”(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大城市)、“五纵轴”(南京至杭州、合肥至南昌、武汉至长沙、重庆至贵阳、成都至昆明)为依托,构建“水、铁、公、空、管”“五位一体”的布局合理、运输发达、水陆畅通、航空网络全覆盖的现代化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应以大城市为核心,以内接外连放射状的周边中心城市、城市群和区域经济中心的通道布局为依托,以区域交接处或断头路建设为突破口,以推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空间集聚、跨区域交流协作为目的,打造高效、畅通、便捷、开放的“3小时高铁城市群交通圈”、“2小时城市群内城际交通圈”和“1小时都市区通勤交通圈”,为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提供“快进快出、大进大出”的运输安全网。应以上海、武汉、重庆三大城市群为依托,加强三大航运中心合作联运长江黄金水运通道、河海港口联运通道与港口建设及省会城市间、省级与国际间航空航线和港群建设,努力打造以长江航运为主轴,以汉江、湘江、赣江、嘉陵江、岷江、乌江、汉江运河与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等为补充的长江干支流内河航道体系,实现水运港口集群化、经营股份化、管理集约化、运量最大化、营运专业化;建设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国际航空枢纽及国际物流中心,形成面向全球、辐射内陆、衔接公铁的轴幅式航空网络。建议尽快组建长江经济带“水、陆、空、铁、公、管”多位一体的交通运营集团公司和跨省市、跨区域的企业集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保障,管理是关键。应坚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共建,谁投资、谁受益,统一标准、公开公正,区域联手、上下联动,合资合作、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公司运作、社会支持、民众参与,鼓励企业、民营、个体平等参与、合资合作,激活存量、优化增量,拓展途径、扩大规模;创新融资模式,改造完善提升BOT、BT,试行ABS模式,强化投融资质量和全程监管,预防投融资风险,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放政府、公司、企业债券,采取资产抵押、贴息、担保、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构筑多元一体投融资平台,力争实现投融资机制科学化、渠道多元化、模式市场化、平台一体化、监督多维化,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营造平等竞争、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投融资环境。

  四是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挖掘发展的内在活力。打造长江经济带,体制机制创新是动力、是活力。应彻底打破长期以来行政区划禁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及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制约形成的体制机制的障碍,树立长江流域“同带同待遇、统一公平”的理念和原则,构建统一开放、公开公正、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市场服务体系和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统一法规政策等制度,防止及杜绝区域无序竞争。上中下游及城市群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建立以区域协调、联系、监管、执法、治理、预警、预测等为重点的多层次区域联动合作机制与区域一体化综合治理、交易平台,力争在省市、区域之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与联手联动机制,健全票、证、卡等互认制度,消除长期形成的行政区域造成的无形的空间、心理、感情上的距离和模式;在城市群之间及其内部建立合资合作机制,组建城市、行业、企业、项目联盟;在中心城市与其周边地区城镇之间构建大都市区及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机制,实行联合或综合执法;在区域行业之间建立合资联营机制,实行强强联合,组建跨省跨国公司与企业集团,促进区域、省市及城市群之间基础设施、市场体系、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税收价格、年检执法、信息服务等统一联动、互通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建设与发展。

  五是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增强发展的支撑与动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的有力支撑。应科学界定大、中、小、小小城镇规模与功能,彰显各类城镇区位、产业、文化、民族、地方、建筑等特色,形成各类城镇产业分工配套、基础设施互通完善、管理统一互动、科学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应充分发挥“四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其向国际化、信息化、高端化、集约化的大都市迈进,成为全球城市体系的战略节点;强化中小城镇产业功能、服务功能、人口集聚功能、宜居功能作用,促进中心城市服务业、制造业、新型产业发展和都市区建设,发挥人口集聚效应,支持县域中心城镇产业发展与公共服务,拓展接纳农村人口就近转移的承载空间,推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着力推进下游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一体化发展、协同治理,建设都市连绵带,优化壮大下游城市群;加强中游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分工协作,产业衔接配套与优化升级、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培植壮大新型战略产业,提升壮大中游城市群;注重上游重庆、成都特色、绿色、低碳发展和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加工及服务业,培育提升上游城市群,促进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及上、中、下三大城市群协调科学发展,努力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是核心、是活力与动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享受同城同待遇是关键。应坚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城镇统一户口登记居住证制度和综合人口信息库为基础,以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权利义务对等、收支平衡等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分类分层分步、梯度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救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按照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及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政策,根据中小城市及城镇综合承受能力,可实行分类分层逐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首先可享受就业岗位推荐、培训、市民医疗保险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政策,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社会救助政策;其次,根据本人自愿,在企业的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险,灵活就业的可参加灵活人员基本社会保险或市民养老、医疗保险;其三,鼓励有条件的购买或租赁住房,没有能力购买或租赁的,可以通过政府代建经济适用、保障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金等办法,分期分批解决农业转移特困人员住房等困难。按照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与合理确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可建立统一积分落户制度及梯度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即:根据其到大或特大城市就业年限、居住时间、职业资格、技术能力、学历层次、岗位贡献、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设置积分指标体系与标准和奖惩办法,并根据其积分指标提供梯度基本公共服务,以引导农业转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集聚,分期分批到大、特大城市落户,逐步实现市民化、享受同城同待遇等基本公共服务。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开展农村产权确认,办理权属登记证,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和公开公平、规范自愿流转机制及村、乡(镇)、县(市)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与土地资源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土地、资产等价格论证评估、合同签订、法规咨询、信息沟通、纠纷调处等综合服务和交易全程监督及规范,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及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进行财产交易,依法保护有序转移农业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财产收益分配权,以解决其在城市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资金严重不足等困难及其所在城市的承受压力,充分调动有序转移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活力。

  六是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能力。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发展的优化与升级,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代化阶段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标志,更是减少发展对环境承受能力的急需。因此,应将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的始终及各个方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生存、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绿色环保、生态循环、文化旅游、新型战略产业,培植高新科技、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产业为重点,以各省、市、县生态功能区为依托,以创新生态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动力,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区、改善优化生活宜居区、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美丽和谐的长江经济带。依托长江流域优越富集的江、湖、山、田、景、文等生态资源优势,以长江干流为轴带,以洞庭湖、潘阳湖、太湖、巢湖、洪湖等为绿心,以横断山脉、眠山、秦岭、大别山、幕阜山、武陵山等为屏障,以人文景观、山水生态、名胜古迹、民风村貌、建设成就的旅游为引领,以长江上中下游广阔的平原农田为依托,大力发展提升生态绿色、循环低碳、金融服务、电子信息、高新战略等产业,尤其是旅游文化业。应整合全流域旅游资源及优势,坚持以人为本,以文化传承与弘扬为引领,以沿江人文生态、名胜古迹、建设成就、民风民俗、乡村风貌旅游为重点,以精品线路、景区、景点为依托,以省市区间旅游合作联动开发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旅游规划、景观、线路、景区、产品、市场、标准、标识、信息、平台、服务一体化建设,着力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彰显本区域旅游文化特色。下游应重点打造海派文化和吴越文化旅游品牌,中游应重点打造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和徽派文化旅游品牌,上游应重点打造巴蜀文化和云贵川民族风情文化旅游品牌,整体应突出其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和发展繁荣区域的新形象,全力打造以中心城市综合旅游为核心的高铁旅游圈,以山水生态、民风民俗、乡村风貌为重点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现代成就旅游为主的长江旅游经济带,构建生态安全、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体系,以增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降耗、减排考核评估调控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指标体系之列,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目标责任和各项指标落实、监控、考评及责任追究,严格规划、项目、效益、战略一体化的环评,实行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上下联动、区域联手,由点到线到面,全面进行监控与综合治理。应率先建立健全“统一公平、科学有效、严格规范”的生态保护、资源有偿使用和消耗补偿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赔偿等制度、政策与法规,创新完善“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生态文明保护、评估、补偿机制,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源头综合治理和责任追究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统筹各类生态保护、资源修复、土地整治、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评力度,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效挂钩的奖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凡目标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应严格追究其责任,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探索减排、降耗、节能与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机制及平台建设,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及有关省、市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可按照长江经济带每年财政总收入的10-15%比例建立长江经济带开发与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规划论证指导、政策法规研究,生态环境评估、补偿,高新技术扶持,绿色、低碳、循环等重大项目评估及开发贴息,质量评审把关、绩效考评监督等,引导和支持省市、区域、城市群之间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低碳循环、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战略新兴产业,推进长江经济带东、中、西区域经济之间与上、中、下城市群及城市之间横向生态保护与补偿和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