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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借鉴泛珠三角科技合作经验 加快中四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11)

                                                                                                                                  联合调研组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是指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构成的“9+2”范围内,开展的跨区域科技合作。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始于2003年,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摸索出不少成熟经验和做法,成效明显。当前,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总体框架内推进科技战略合作,借鉴泛珠三角区域经验,对加快中四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灵活务实的组织和工作机制,为区域科技合作不断深化提供保障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泛珠三角科技合作的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按轮值主席和常设机构相结合,临时协调机构和固定联络机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一般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主办会议的所在省担任轮值主席。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方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下设若干专责小组,主要职责是推进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专责小组属临时机构,项目结束自然解散。2004年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共举办十一次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既包括科技管理部门代表,也有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负责人。每次会议设定一个主题,对科技合作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讨。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合作工作机制。成立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委员会,由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科协主要领导及香港、澳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委员会围绕促进和推动区域科技咨询工作的合作与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了各地科协及科技工作者在区域科技合作中的作用。

  建立与国家部委工作联系机制。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支持和指导。每次的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均邀请到科技部司局级以上领导出席并讲话。也积极争取其他国家部委在多方面给予支持,比如,2012年4月,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广州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泛珠三角区域内九省(区)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

  (二)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规划,为区域科技合作不断深化指明方向

  以《框架协议》为基础,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十二五”科技合作规划》,对区域科技合作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科技合作的目标定位:强化协同发展创新模式,构建能够突破行政范围约束的技术创新资源网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技术创新合作体制机制,研讨交流和解决合作项目与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在区域内及时转化,实现区域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泛珠三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围绕这一目标,重点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行动、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盟)行动、联合创新科技行动、科技人才培养行动”等四大行动计划,并确定了合作共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建立区域技术标准检测公用中心,共同开展区域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研究等20个重大专项。对每一个重大科技专项,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牵头承担任务的有关省区。

  (三)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实现科技资源效用最大化

  近年来,泛珠三角各省区市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各类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了科技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效益。

  共享技术创新平台。泛珠三角区域积极推动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实施了 “泛珠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已签订《泛珠四省(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了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平台资源数据库,开发了区域共享平台资源应用服务信息系统,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

  共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泛珠三角9省区的产权交易机构,以“自愿参加、市场主导、公平开放、互利共赢”为原则,在搭建统一的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交易统计标准、加强联系人机制和项目推介等方面开展合作,着力打造集资本、技术、信息流动于一身的区域一体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共享人才资源。广东、广西、云南共同签署了《广东、广西、云南共享专家资源的协议》,在三省区内率先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推进科技人才共同培养,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互派中青年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各方所属区域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联合开展国家科技合作、考察、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广东、香港等地以各种形式优惠为区域内其他省区培养科技、经济、管理与创业人才。

  (四)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泛珠三角区域在科技合作过程中,通过双边或多边的联合科技行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解决科技难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从2004年开始,广东省科技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共同开展关键领域项目联合攻关工作,并将这一工作机制扩展到泛珠三角其它省区。联合攻关主要围绕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潜力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实用技术科技攻关为切入点,鼓励和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共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联盟。围绕泛珠三角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以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为核心,联合共建区域性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实行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战略,形成区域内各具特色、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围绕区域内的重点、优势产业,组织引导区域内大企业实行强强联手,促成跨省区的企业战略联盟。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东和香港两地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科技合作计划,在产、学、研等各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比如,广州、顺德等市与香港科技园共建粤港金融科技园、粤港联合孵化器、粤港科技产业园、粤港创新中心等,培育了一批粤港高科技企业;香港大学与广州大学等两地高校共建一系列研发中心及联合实验室,在一些前沿领域的研究取得了突破。广西与海南联合开展关于环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广东和广西两省区通过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合力解决生物质能源产业方面的共性问题,顺利推进了一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实施。此外,通过双边合作,在两广星火产业带建设、南海海水养殖产业、农产品优质高效产业化、数字媒体开发等领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有力推动了区域内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

  总体上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构建的区域创新体系,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强大的内在动力,促进了区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科技合作展现了广阔的前景。

  二、加快推进中四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科技创新合作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3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省会城市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为更好地借鉴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经验,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充分发挥武汉在科技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快中四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组织保障是重要基础条件,需要政府和民间两方面发挥好作用。

  一是在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四市科技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参考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的做法,实行轮值主席和常设机构相结合、临时协调机构和固定联络机构相结合,即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单位由四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当届联席会议推举下一届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单位。并设立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定期研讨制度,围绕长江中游区域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进行研讨,商定跨市重大合作事宜和项目,形成对话交流与区域合作决策沟通机制;建立科技工作的联动机制,做好“十三五”科技合作规划与产业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各市有关部门在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上有效对接。

  二是在民间层面,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协会和各种专业技术协作组织,共同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举办区域科技合作论坛,为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官员共商科技合作热点问题提供交流平台;定期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研讨会,就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的领域、发展、机制等提供建议,就科技协作与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进行协调,确保科技合作取得成效。

  第二,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基本保障,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各类科技资源数量非常大,但是对于科研机构和企业来讲,科研条件或资源的使用获取途径无从知晓,拥有资源的机构对共享的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即使有部分机构有对外提供服务的意愿,也没有渠道使信息能够通畅到达各类用户。因此,长江中游城市群应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共用,共建满足区域创新需求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一是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网。建议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享规则》,对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等进行整合、重组与优化,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实验平台,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精密仪器共享,吸纳更多的科学仪器设施加盟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网。

  二是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实施,合力打造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技术信息平台,强化平台的信息发布、查询与交流等功能,共建共享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数据等科技信息资源。

  三是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科技信息整合与服务一体化建设,通过大数据管理、云计算、物联网、社交网络等方式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科技奖励评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征集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系统、创新型试点企业动态管理系统、科普统计管理系统、科技成果网上交易系统等,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各自建设分系统平台,通过系统总成,形成总的共享平台,通过统一的平台门户对外服务。

  第三,共同建立科技人才合作培养与交流平台。区域科技发展的重点问题是人才问题。长江中游城市群拥有数量较多的科技人才,但人才优势并没有较好地转化成为科技和产业优势;另外,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人才总量与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也很突出。因此,要按照优势互补、共享共用的原则,推动科技人才的共同培养与共同利用。

  一是建立科技专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长江中游城市群必须加快整合科技专家资源,如采取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提高高层次专家特别是两院院士对长江中游区域经济发展的咨询和支撑作用。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健全区域内专家信息交换和发布机制,构筑畅通、快捷的科技专家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长江中游城市群互通的公共专家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科技人才流动协作机制。为了鼓励、促进联合攻关,必须研究制定鼓励科技人员交流、柔性流动的有效机制,推动科技人才的共同培养与共同利用。一方面要在人才交流服务、高层次人才共享、紧缺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业资格互认、引进国外智力资源等方面实现合作;另一方面要探索统一人事制度和就业制度的可行方案,建立共享的学生实习、毕业生创业基地,共同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在四市范围内就业和创业。

  第四,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合作。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必须培养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源头,努力构建区域技术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内重点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一是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在区域科技规划的指导下,围绕长江中游地区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如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确定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通过联合招标、联合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等途径,集中力量攻关,力争在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组建区域技术联盟。鼓励四市具有共同研究目标和需求的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组成跨区域技术联盟,采取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经济实体等方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目标的合作研发实体,通过技术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一种长效、稳定的共同体。

  三是加强高新园区合作。近年来,国内高新园区合作层出不穷,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与长春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与河北省高新区等。长江中游四市也都分别建有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各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如武汉东湖高新区是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实力居全国高新区第三。建议加强四市高新园区合作,发挥武汉东湖高新区的龙头作用,使各市高新园区在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环境等方面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构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产业互动。

  第五,加强政策引导。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要通过政策引导,打破地域、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便捷流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良好土壤。

  一是制定专项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机制的顺利构建和实施,需要顶层设计作保障。建议迅速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十三五”科技合作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由四市科技部门共同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举措。

  二是共同建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财税政策。设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合作基金,主要用于四市重点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积极发展证券融资、可转换债券等新型融资方式,如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提档升级设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

  三是实施资质互认及同等待遇政策。制定四市资质互认及同等待遇的政策,相互认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商研发机构等,并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招标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中四角区域的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均具有招标资格。

  四是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发挥武汉主导作用,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建立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应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参照上海、北京等地做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武汉申请设立区域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中四角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仲裁。进一步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版权等部门联合执法,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执笔: 张海涛 谭东升 王 颖 叶 林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