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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70年湖北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瞩目成就

(发布时间:2019-10-13)

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抢抓机遇,砥砺前行,与共和国同奋进、共成长,“三农”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发展成就
  70年来,我省农业结构深刻调整,农村社会深刻变革,农民面貌深刻变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农业强省建设迈出坚定步伐。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6207.8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省农业生产基础单薄,“靠天吃饭”现象明显,粮食产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推进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576万亩,比1949年增长了3.5倍,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38.6%,机电排灌面积占耕地面积27.8%,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890余万亩,约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38%,基本改变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201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567.9亿斤,比1949年增长3.9倍,连续6年保持在500亿斤以上;人均占有量480公斤,比1949年增加32公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公斤,以占全国3.9%的耕地养活了占全国4.2%的人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棉花、油料、茶叶、水果、生猪出栏、淡水产品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长1.6倍、21.6倍、182.3倍、29.1倍、37.5倍、86.6倍,重要农产品供应丰富为市场稳定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正在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农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涌现,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58.7%,比200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农业机械化突飞猛进,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425万千瓦,比1978年增长6.1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69.28%,其中油菜机械化水平达63.46%,位居全国第1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30%,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格局。
  (二)农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从内部结构看,农业、林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明显下降,畜牧业和渔业比重显著上升,已由单一的种植业为主向种养相结合结构发展。2018年,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分别为52.6%、4.1%、24.1%、19.2%,与1978年相比,农业、林业所占比重下降了18.7和3.9个百分点,畜牧业和渔业分别上升5.1和17.5个百分点。从产业产品结构看,农产品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江汉平原、鄂东南等10个粮食主产市粮食产量占全省的72%以上。全省水稻和小麦品种优质率均达到75%,“双低”油菜籽的优质率占到95%以上。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竞相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价值链不断提升、供应链不断完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972家,主营收入1.1万亿元,居全国前5位,成为全省规模最大、发展最快、就业最多、效益最好、农民获利最多的“五最”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无到有、迅猛发展,2018年,综合收入达到377亿元。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9.6万家和3.5万个,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幅。
  (三)农业发展方式深刻转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持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稻田综合种养等绿色生产行动。全省已建成1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病虫害绿色植保综合示范区,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面积分别达到42%和2800万亩次,沼肥施用面积达1000万亩,化肥、农药施用量已经连续五年下降,累计减幅分别为7.8%、7.4%。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底,全省已划定畜禽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7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水产健康养殖稳步推进,到2018年底,全省共拆除围栏围网网箱养殖127.6万亩,取缔投肥(粪)养殖27.4万亩、珍珠养殖4.5万亩。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面积680万亩,稳居全国第一,18个县市面积超过10万亩,每年为农民创收近百亿元。
  (四)农村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进入新世纪,大量农业转移人员进城务工,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由2000年的40.78%提高到2018年的60.3%,城乡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纵深推进多个层面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绝大部分村庄实现通公路、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和宽带。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第三次农普结果显示,全省通公路的村达到99.9%、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达到29.6%、100%的村通电、100%村通电话、90%村安装有线电视、95.5%村通宽带互联网。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和医疗机构也得到大幅改善,99.7%的乡镇有小学、99.6%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乡镇有医疗机构,98.7%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7%乡镇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从低层次水平到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整合并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五)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70年来,湖北农民收入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迈向全面小康。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78元,是1980年88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渠道日趋广泛,由单一的种养收益为主向多元化收入方式转变,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达到32.63%、41.87%、1.24%、24.26%。农村消费能力增强、结构升级优化,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946.26元,是1978年的130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比1978年下降42.6个百分点;农村耐用消费品日益普及,2018年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汽车21.63辆、电脑31.92台、空调86.25台。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减贫490.7万人,年均减贫近百万,贫困发生率由14.4%降至2.4%以下。
  (六)深化农村改革成效显著。我省在全国较早启动农村改革,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些农村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并享有更多财产权利。2018年,全省承包地流转面积2247.9万亩、流转比例4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更加厚实。92%的村完成集体产权清产核资,87%的村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建成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所)70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得到落实和保障,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适度放活。深入实施“三乡”工程,签约“能人回乡”创业项目2000余个,完成投资500多亿元,促进城市要素与农村资源融合,激活了发展动能。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三农”政策越来越好,农村改革红利加快释放,农民分享了更多利益,农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迈进新时代,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美好愿景正在变为现实。
  二、主要经验
  回顾过去,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70年历程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梳理总结,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发扬。
  一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三农”重中之重战略地位不动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造就了我省农业农村的辉煌巨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三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三农”政策理论,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同向同行,新世纪以来连续出台了16份指导“三农”工作的省委一号文件,持之以恒强化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顾我省发展进程,农民群众始终是“三农”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参与者。省委、省政府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紧紧依靠农民群众推动“三农”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让农民更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确保全省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改革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强化和完善惠农强农富农政策体系,“三农”工作持续向好、不断开创新局面。一方面,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另一方面,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农”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我省进行了长期探索实践。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党的十九大之后,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与基层探索。70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最主要的就是坚持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放活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新世纪之初,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对农民从“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系列重大改革,有效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注重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脱离发展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回眸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