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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积极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 李春香

(发布时间:2016-12-17)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湖北长江经济带应该加强与带内其他省份的联合互动,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高地,促进长江经济带成为横贯东中西、连接南北的开放合作走廊。

  一、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合作现状与问题

  1. 对外开放建设成效显著,开放水平有待提高

  2013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实现出口183.49亿美元,占全省的80.3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771.24亿元,占全省的73.04%,整体对外开放水平略微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湖北长江经济带与世界5大洲34个国家的24个省(州、大区、县)、58个城市,共建立82对友好城市关系;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达200多家,在全球7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机构;拥有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服装和黑色金属材料等国家级出口基地;拥有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4家国家保税区;拥有国家批准开放的口岸4个(武汉港、黄石港,武汉机场、三峡机场),省政府批准开放的口岸9个,基本形成了水、陆、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但总体而言,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外向度不高。从全省来看,2014年,湖北进出口总额达到430.64亿美元,在全国排名15位,全年实际使用外资79.28亿美元,在中部地区仅高于山西。

  2. 区域合作稳步推进,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

  长江中游城市群省际合作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合作全面展开,跨省交流合作平台已达30多个,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合作迅速展开。但存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合作深度不够等问题。长江经济带国家层面协调机构尚未明确,目前还存在政府协调不够,跨部门、跨区域协调力度不够,需要国家层面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大引导、统筹和协调力度;横向层面的协调机制缺乏,上中下游、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协调机制还未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迅速展开,但各地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基于产业分工、市场配置的内在合作很少,包括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层次的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3. 交通大框架基本形成,支撑开放合作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尚未形成

  湖北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良好、优势明显。截至2014年,武汉已累计开通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超过31条;以武汉为节点形成的“米”字形铁路网逐渐铺开;武汉港相继开通至上海洋山的“江海直达”天天定班航线、至东盟四国定期货运航线等。但支撑开放合作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尚未形成。沿江快速通道建设滞后,武汉与沿江其他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缺乏快速高铁线路连通。长江黄金水道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长江宜昌—安庆段航道等级不高,三峡枢纽通过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湖北段除武汉阳逻港外,主要港口设施落后,集疏运建设滞后,阳逻港铁水公空无缝对接的集疏运体系尚未形成,沿江快速公路建设缓慢。此外,多式联运,特别是铁水联运发展滞后,武汉新港内陆港仅襄阳一家,武汉、宜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亟待加强。

  二、加快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路径

  1.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升级

  在前期长江中游城市群三省已经签订多个部门及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实施深度合作发展战略,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相关内容,推动三省在长江航运发展、多式联运协调、招商引资、产业协作、区域联合开发、市场准入、生态联防联控、公共服务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一体化建设,在对外宣传上打造统一形象,形成合作动力内生化良性机制。推动省际边界地区、省会中心城市率先突破建立一体化联动发展机制。

  2. 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合作共建

  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在物流、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主动对接上海、重庆两大航运中心,在核心港功能互补、“大通关”构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与上下游沿江地区在旅游宣传、客源共享、网络共建等方面旅游合作,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与协议。积极承接下游地区产业转移,以沿江国土重点开发区为重点科学承接长江下游地区产业转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东西南北开放新格局,加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通过长江黄金水道、沿江快速通道和京广、京九、汉新欧、武西客专、大广、二广等骨干运输通道连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积极主动对接“一带一路”西北、西南沿线地区和重点项目,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全方位对接沿海、沿边,形成开放大格局。

  3. 大力推进双向开放、全域开放

  实施全面开放战略。不仅注重“引进来”而且要积极“走出去”,不仅要继续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也要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不仅要提升吸引和集聚高端要素的能力,还要提升“走出去”整合全球优质资源的能力。推进全域开放合作,积极推动带内武汉城市群、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深化合作,同时,鼓励带内大中小城市、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开展对外合作,共同探索“走出去”的有效模式。

  4. 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合作开放

  以体制机制创新动力,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合作全面快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创新,推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与创新,建立健全与其他省(市)间的公共服务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调、生态补偿等机制。

  三、加快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 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多层次合作协调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机制。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领导小组,建立城市群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主要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主要合作事项的落实与解决。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协调会和会商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完善部省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水利部及其在汉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合作、交通部及其在汉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局合作,争取业务指导、政策和项目支持。二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建立多层次网络化协调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群主要产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新能源、物流等同业、行业协会。支持定期举办论坛、峰会等,加强交流沟通。

  2.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一是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实施“645”工程,加快汉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完善武汉新港等主要港口集疏运建设,协调加快新港阳逻核心港区的重要疏港路线江北快速路、江北铁路等建设,加快湖北港航集团的组建。二是提升武汉新港等铁(公)水联运的功能,加快武汉新港内陆港建设,在十堰、麻城、信阳等新建内陆港,发挥对鄂西北、陕南、豫东南、皖西的物流集散功能。谋划阳逻港江北铁路3段集装箱货场建设,实现铁水联运无缝对接,积极开展武汉至成都、重庆等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试点。三是完善铁路网,加快武九、武西、郑万等快速铁路建设,积极谋划沿江高铁、武汉—杭州、武汉—厦门、武汉—青岛、武汉—桂林等高铁建设。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推进蒙华铁路、随州—麻城—安庆铁路、宜昌—石门铁路、岳咸九铁路等项目建设。四是加快“汉新欧”等常态化运营,加强与专列沿线国铁路企业合作,联合组建铁路物流公司,加强与周边省市合作,整合组织货源,在武汉集中编组通过“汉新欧”出境。五是加快航空运输国际化进程,支持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通至中亚、西亚等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加快推进顺丰速运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项目建设。

  3. 共建优势产业带

  一是联合湘赣共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与湖南、江西等在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鼓励城市群内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等优势产业,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二是协调中心城市产业分工,建设优势服务业中心。武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加强武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光博会”、“华创会”、“中博会”等会展的国际化,积极创造条件承办国际性会展,建设长江中游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全国重要会展中心和设计之都。长沙积极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原创动漫等文化产业,积极申报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造文化创意之都。南昌大力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不断增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功能。三是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相关产业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旅游营销传媒联盟、城市招商联盟和产业园区联盟,深化产业交流合作。

  4. 建设开放合作先行示范区

  一是鼓励湖北长江经济带各地先行先试,探索跨省联合开发、跨江联合开发、共建产业园等多元开发机制。推进“咸岳九”、小池—九江、龙山—来凤、利川—万州等地开放合作的探索与实践;支持“园外园”、“区外园”等飞地经济跨省、市发展,全面推进三峡经济区、武陵山实验区、大别山实验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合作共建。二是建立上中下游区域合作示范区。给予优惠政策,吸引上下游地区的城市和企业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共建“区中区”、“园中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三是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吸引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地区进口资源深加工企业在湖北建设加工基地,发展市场需求量大的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四是大力扶持海外园区建设。在东南亚、俄罗斯、中亚、非洲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合作集聚区的建设,为企业特别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五是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与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共同探索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收益以及共建园区合作期间引进项目的收益,由合作方共同分享。

  5. 建设融入“一带一路”的节点

  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合作;依托中俄万里茶道,开展茶产业、茶文化及沿线旅游合作;依托襄阳及汉江经济带加强与韩国的经贸文化合作;依托随州加强与湖南炎陵、陕西宝鸡、山西高平等城市的炎帝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中国台湾地区及菲律宾、新加坡、欧美等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侨的文化交流合作;依托武汉领事馆集中区建设,推进俄罗斯、新加坡、日本、泰国等在武汉设立领事馆,构建对外交流新平台;依托湖北长江经济带国家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市的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对接合作;依托国际友城,推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与国外友好城市加强合作。

  6. 加强对外开放新平台建设,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加快对外开放合作新平台建设。积极与上海自贸区对接,在东湖高新等国家开发区先行先试自贸区的部分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设立以武汉为重点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综合优势,积极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为整体申报武汉新区,打造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结合各口岸的发展状况,主动规划,推动设立有特色的商品进出口交易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二是优化开放服务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投资领域,开辟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推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三是提升一体化水平。推进中三角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公积金异地互认、医保基金跨省结算、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市场准入一体化等建设与落实,提升区域一体化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本栏目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