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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以政策的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创新湖北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07)

                                                                                                                                     张彦林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各种妨碍自主创新和科技发展的藩篱,坚持政策设计的知识产权导向,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配置功能、引导功能、保障功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推动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推动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加快推进创新湖北建设,为早日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支撑。

  一、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1、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直接产出成果。人类社会发展总是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成为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知识产权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来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的关系,促使市场经营者不断通过科技创新来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积极地将创新成果进行质押融资、许可转让或生产转化来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满足公众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创新驱动来推动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来实现的。

  2、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高效转化媒介。科技创新并非意味着现实生产力,从创新成果到商品和产业、从科技创新到核心竞争力还需要对创新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制度明晰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科技创新成果才可能进入市场,进行转移转化,最终产生先进生产力。技术本身的产业化实施才是专利法等制度激励的最终目标之一。加大科技创新指标考核的权重,除了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专利数量,还要重视科技投入的成果产出效率,重视专利产出的质量、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率、专利产业化的经济贡献等指标,尤其是提升高技术产品的增加值。

  3、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坚实保障措施。鼓励创造,奖赏我们赖以建设世界和未来的极富创造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所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就是尊重他人劳动,保护创新成果。科技创新需要很大投入,这种投入通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得到回报,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好,市场竞争的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科技创新成果才能更广泛有效地配置,创新个人和企业在明确可得到收益的前提下不但愿意投入,而且投入越多,所产生的自主创新及其效益随之增加,所得利润再投入创新的比例也会增加,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发明会面临被侵权、仿制假冒的危险,使从事创新发明的个人和企业的投入得不到回报,甚至遭受重大损失,这就必然影响创新热情和效率,最终将影响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1、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大幅度增长。2010年至2012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先后突破了3万件、4万件、5万件大关,2012年达到51,316件,同比增长21%,发明专利授权量先后突破2千、3千、4千件,2012年达到4050件,同比增长35.4%。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3793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2.39件,两项指标均位居中部六省之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2年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8位;2007年至2012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位居全国第2位。

  2、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逐步奠定。近年来,我省陆续实施了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等一系列工程,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为抓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设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它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逐渐壮大,我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全面发展。2012年全省企业专利申请量为25868件,是2007年的4.49倍,企业专利授权14061件,是2007年的7.89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华中科技大学等企事业单位年专利申请量均接近1000件,中冶南方、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等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均超过100件。

  3、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市场创新环境持续向好。我省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了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截至2013年12月15日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立案量668件,比去年全年办案量增长近一倍,居全国前列。《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我省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数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均居全国前8 位。

  4、探索知识产权转化助推科技创新转化模式。为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整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投融资服务资源,率先建设了全国首家专利投融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12年底,该平台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153亿元,累计达成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80余个,共发放贷款近20亿元,其中单笔专利权质押贷款达3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为推动科教优势向自主创新优势转化,对高校知识产权交易进行了探索,先后推介专利权1573项,成功促成80项专利权实现校企合作,累计成交金额5494.1万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黄金十条”,就高校闲置知识产权转化作出了大胆的激励性规定,推动高校职务发明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坚持知识产权导向,推动我省科技创新

  要真正激励科技创新,就要把握时代需求,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赋予发明创造者的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紧扣湖北自主创新的战略需求,坚持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以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为核心,以完善创新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为基点,强化保护,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湖北的科技创新工作。

  1、加强知识产权导向为核心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要面向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三大需求,充分运用项目、政策、平台等手段,加大支持、服务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扩大对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从人、财、项目入手,帮助企业建设全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行业和产业的重点企业、核心企业为基础,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工作,通过规范企业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行为中的知识产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向整个供应链、产业链的上下游进行延伸。创新专利信息应用方式,深入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开展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引导和服务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2、改革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导向的政策体系。加强评价考核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在科技创新县市考核中加大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权重,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纳入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在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突出发明专利导向,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管理工作主要目标。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确立全程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情况作为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和结题验收的重要评价指标,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跟踪检索制度。将科研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与知识产权绩效挂钩。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认定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省重点研究基地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技术创新平台的重要条件。

  3、坚持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设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核心的研发和转化机制。利用省部会商合作平台,争取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支持,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核心,推动中央在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自主创新需求,将研发成果和研发要素以知识产权形式向我省企业聚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湖北科教优势向市场竞争优势转化。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核心,以专利投融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实施知识产权投融资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创投引导、风险补偿、项目跟投、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无偿资助等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建立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创业投资结合的创新投入机制,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收益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聚集,培育一批拥有创新产品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营造我省企业自觉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社会氛围。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要继续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尽快出台《湖北省专利条例》和其它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维权力度,争取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利用司法资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巩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资助机制,切实降低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热情。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环境。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监督体系,坚持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切实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使我省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位于全国前列,促进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向我省汇集。

  5、充分发挥湖北知识产权教研优势,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审查协作中心建设为契机,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小微企业政策支持范围。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和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检索、重要创新产品专利分析预警,开展知识产权第三方托管服务。建设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专利专题数据库,推进专利信息开放共享,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完善对中小企业专利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知识产权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专利代办机构建设,拓展专利申请初审,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登记,政策服务等职能。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进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支持欠发达地区专利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建设。■

  (作者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责任编辑:刘 海